20多年間,任愛軍多次入獄,兩次被判無期徒刑,他在獄中住單間、開小灶、用冰箱、用電腦,享受「帝王」待遇,還曾7次違規減刑。
在任愛軍等人錢色利誘和黑惡勢力威脅下,監獄管理系統一些民警為了得到蠅頭小利,競相主動為任愛軍辦事,並縱容其與外界聯繫減刑事宜,有的民警甚至以為任愛軍減刑出力為榮。
這起案件共查處涉案違紀違法人員93人。山西省監獄管理系統從省監獄管理局局長、分管副局長、重要處室部門負責人,到監獄長、監區長、監獄管教民警,大量人員違紀違法,形成系統性腐敗。
任愛軍涉黑案件查辦期間,山西省委政法委共召開專題會議7次,多次赴5市30多家單位調查,調閱案卷材料50餘卷,談話調查60餘人,製作談話筆錄30餘份。
經查,任愛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共查處涉案違紀違法人員93人,其中國家工作人員91人,律師1人,其他社會人員1人。國家工作人員中,監獄系統58人、法院系統15人、檢察系統8人、公安系統10人。
山西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說,這是一起監獄、法院、檢察、公安系統人員和「黑」律師交織的司法腐敗窩案。
目前,查處人員中有12人涉刑事犯罪,其中4人為廳級幹部,案件均已審判終結,相關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8年6個月不等刑罰;另有32人被給予黨紀政務撤職以上重處分,47人被給予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服刑相當於住賓館
在監獄裡住單間、設小灶、用冰箱、玩電腦、用手機,甚至還有專門儲存東西的倉庫,這些在外人看來不可能發生的事,成為任愛軍服刑期間的「常規操作」。「他服刑相當於住賓館,別人都是服務員。」辦案人員說。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嗜賭成性的任愛軍在獄中甚至還用電腦參與賭博,涉及賭資上千萬元。在汾陽監獄服刑期間,任愛軍酒後無故毆打同監獄服刑人員王某,因為監獄處理不公,王某自焚,導致全身90%面積燒傷。
1972年出生的任愛軍別名「小四毛」,是山西臭名昭著、全國廣泛關注的黑社會組織主犯,在20世紀90年代就是太原的黑道「新貴」。
任愛軍1988年4月即因傷害他人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1994年12月又因參與搶劫、故意傷害、流氓犯罪,被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1995年9月,任愛軍保外就醫後,糾集刑滿釋放、解教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開設賭局、聚眾賭博以聚斂錢財,並逐步擴大組織規模,購買槍枝彈藥和車輛,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毆打行政執法人員。
2001年,任愛軍因涉嫌綁架罪被逮捕,2003年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7項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先後在汾陽監獄、晉中監獄、臨汾監獄、曲沃監獄服刑改造。
調查發現,任愛軍服刑期間把減刑用到了極致,基本上是能減必減,且每次都是頂格去減。他申請減刑的方式有兩種:監獄改造獲取積分和重大立功。被判處無期徒刑後,從入獄到出獄,任愛軍有4次常規減刑和兩次重大立功記錄。
「正常來說,提請減刑後,兩年之內不能第二次提出。任愛軍則交叉進行,利用積分減刑後,馬上換地方,再進行立功減刑。」專案組有關工作人員說。
任愛軍通過電話等方式,與前妻張天舒等人保持密切聯繫,在他服刑期間,張天舒在外到處奔走、籌集資金,協助違規減刑事宜。
律師郝某則通過檢察院有關領導,認識山西省監獄管理局時任分管副局長、負責減刑相關處室的處長,又通過其他老鄉,不斷打招呼。經過關照,任愛軍在監獄裡表現糟糕,積分卻多到用不完。
毆打服刑人員王某事件發生後,任愛軍不但沒有受到懲罰,還藉此調換到晉中監獄,並提交了減刑申請,刑期由無期減為18年。按照當時的規定,涉黑涉惡的重刑犯,需要不斷更換監獄關押,這點被任愛軍充分利用,逢換必減。
晉中監獄用汾陽監獄弄虛作假給予任愛軍的獎勵積分,和相關偽造的減刑證明材料,提請將其刑期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臨汾監獄以晉中監獄認定的任愛軍具有重大立功表現為由,提請對罪犯減去有期徒刑3年。
常規減刑不到周期,任愛軍就申請重大立功。2011年,任愛軍檢舉了一起獄外命案。事實上,這起命案在2004年和2007年分別被同監獄的犯人檢舉過,等到任愛軍檢舉時,監獄才將材料轉到公安部門。別人舉報過的事,又成為任愛軍重大立功的理由。
在服刑期間,任愛軍不服管教,嚴重違反監規,充當牢頭獄霸。對其嚴重違反監規行為,監獄不僅不予懲處,反而多次為其記功、表揚,報請減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合議庭對相關減刑材料審查把關不嚴,將任愛軍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8年;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涉案法官徇私枉法,分別三次裁定減去其有期徒刑1年8個月、2年、1年10個月23天。自無期徒刑判決生效至2013年6月刑滿釋放,任愛軍實際服刑僅10年2個月。
2018年2月,山西省公安廳對外通報,以任愛軍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夥,被太原警方再次成功打掉。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共抓獲犯罪嫌疑人42人,繳獲槍枝7支及大量管制刀具、電警棍、對講機等作案工具,凍結追繳涉案資金1444.2萬元,查封北京、太原等地房產25套,扣押轎車13輛。
2018年9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撤銷被告人任愛軍減刑的刑事裁定,對其恢復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9年,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任愛軍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與先前所判刑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根據所犯罪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到2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