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聊城冠縣陳春秀被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持續發酵。
十六年前,高考成績優異的學霸陳春秀,卻沒有等來本屬於自己的大學錄取通知書。以為自己落榜,無奈出外打工,漂泊多年。
十六年後才發現,當年有個學渣頂替自己讀完了大學,現在身為公務員,悠哉悠哉。
目前對此事的處理結果是:冒名頂替者被工作單位開除,其山東理工大學的學籍被註銷。
但是事情不應該就這麼結束了,陳春秀被改寫了人生最寶貴的16年,這個損失無可估量。
誰來補償陳春秀的損失,僅僅是道歉有什麼意義?
如果道歉有用的話,還要警察做什麼?
冒名頂替者一方,把所有責任,都推在了其死去的舅媽身上。
貌似非常高明,但卻並不是死無對證,就算一個舅媽單槍匹馬,完成了偽造身份、冒領通知書、交易黑中介這所有環節,但是作為既得利益方,必須要補償陳春秀的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
陳春秀已經起訴冒名頂替者索賠,我相信全國人民都會支持。
另外,陳春秀還提出,想在山東理工大學重讀本科專業,彌補自己的損失,也算是圓自己當年的大學夢。
但是校方以沒有先例為由拒絕了!
那我們就來掰扯掰扯這件事。
從考生與高校的關係說起,這兩者之間,實際上是一種契約關係。
首先是考生填報志願,然後在高考中取得合格的成績,也就是達到高校的錄取分數線,這等於是考生提前履約。
之後,高校通過篩選,錄取合格的考生成為應屆生,然後考生就讀該校,至此,雙方才完成了這次平等合作。
這份契約,對於雙方來說都有對等的權責,考生的責任和義務,是合規取得高考成績,作為自己的對價。
而高校的責任和義務,是要為錄取的學生提供相應的教育服務。
但是陳春秀取得了有效的高考成績,實現了自己的對價,可是山東理工大學卻沒有給予相應的教育服務,所以,這就是學校方違約了。
作為錄取新生的高校,有責任和義務甄別報導的新生是不是本人,雖然校方給出的回應,是由於當年沒有聯網,照片模糊等理由。
可是從媒體披露的資料來看,陳春秀當年的電子檔案是沒有被篡改的,還是本人照片。
而冒名頂替者的臉型、相貌與陳春秀的差別非常明顯,肉眼可見,而校方卻沒有識別出來,被鑽了空子。
這完全是校方的疏忽大意造成的,校方失職的責任無可辯駁。
另外,從暴露出來的升學黑色產業鏈中可以看出,不管高校有沒有參與其中,但它無疑是整個鏈條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可以肯定的是,就是在黑中介、冒名頂替者、入學甄別失誤這所有的環節共同作用下,侵害了陳春秀上大學的權力,從而極大影響了她的人生。
從山東理工大學的角度來看,把本該給予陳春秀的大學教育錯給了別人,這就是欠了陳春秀一筆「學」債。
而陳春秀提出學債就用學來償,已經是最寬容的補償要求了。校方的拒絕理由也十分的奇葩,什麼叫沒有先例,如果沒有第一個吃螃蟹的人,那螃蟹現在還是人見人怕的怪物。這種託詞非常低劣。
其實陳春秀同樣可以起訴山東理工大學,補償自己的精神損失。
陳春秀事件並非偶然個案,隨著事件的發酵,又被曝光出來的多所高校242名冒名頂替取得學歷事件。
陳春秀事件應該成為一個標杆,所有被冒名頂替取得學歷的當事人,都有權追償自己被侵害的權益。
當然,如果是有考生主動出賣自己的學籍給頂替者獲利,那高校就是受侵害方,校方也有權利追究當事人責任的權利。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書育人,培養人才,這本該是一方淨土,現在卻被搞得如此功利,令人心寒。
無疑,這對我們國家的人才選拔機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如果連教育都不能公平,那社會底層的孩子就永無出頭之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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