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上午9點半左右
在長沙坪塘潭州大道附近
一輛載有患者的120救護車
在路口與一輛水泥罐車相撞
行車記錄儀記錄驚險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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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發位置附近小車的行車記錄儀可以清晰看到,上午9點35分,一輛拉著爆閃燈鳴笛的救護車經過路口,與側面而來的水泥罐車發生了碰撞,隨後救護車的尾門遭到撞擊後彈開,而車內躺在擔架上的患者被甩出了車外。事故發生後,長沙嶽麓交警大隊民警立即趕往現場進行處置。
接到線索後
湖南都市頻道記者
第一時間趕往了事發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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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趕赴事發現場
救護車與水泥罐車皆有受損
長沙潭州大道的荷葉路口
發生碰撞的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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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在事發現場看到,當時在事故中受到撞擊的救護車側面損毀非常嚴重,側面的三扇玻璃現在全部都空了,現在在側面位置是有一個大面積的凹陷,整個車身側面已經發生了形變,在裡面可以看到,當時後面應該是載有病人,因為這些設施都是在用的狀態,受到撞擊以後後門已經變形並且打開。
發生碰撞的水泥罐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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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這輛就是受損的水泥罐車,前部區域也是有一個明顯的損毀,大燈都已經掉了,是個半脫落狀態,在前方車頭區域可以看到,還明顯有救護車上的藍色紅色的這種漆,受到撞擊以後剮蹭到了上面,現在這輛車連同駕駛員一起,將馬上跟隨交警前往嶽麓交警大隊進一步處理。
而根據現場拍攝的視頻來看
在事發路口的西口
還有一輛正常等待紅綠燈的小車
無端受到了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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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目擊者
陳述事件經過
這一幕
嚇壞了附近不少市民
目擊者表示
車上傷者被甩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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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罐車車主闡述
救護車闖燈水泥罐車避讓不及
在目擊者提供的行車記錄儀中,我們可以明顯聽到救護車的警笛聲,但是從現場來看救護車經過路口時速度並不慢,而且屬於闖紅燈狀態,而水泥罐車單從交通信號燈來看,屬於綠燈正常直行,難道水泥罐車就全程沒注意到有救護車前來麼?
嶽麓交警調查處理
傷者均妥善救治
根據長沙交警通報,12月6日9時28分許,在長沙市嶽麓區發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張某(男,29歲,準駕車型為B1)駕駛牌照為湘AD17**的120救護車沿潭州大道由南往北行駛至荷葉路口時,恰遇陳某(男,32歲,準駕車型B2)駕駛牌照為湘A6A5**的混凝土攪拌車沿荷葉路由東往西行駛至該處,混凝土攪拌車的前部與救護車右後側相撞,導致救護車失控後又與道路上的其他三臺小車相撞,而救護車內乘車人林某立被甩出車外。
該事故造成五車不同程度受損,救護車上乘車人林某立、蔡某、林某誼、高某及救護車駕駛人張某等5人受傷,其中林某立因傷勢嚴重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13時47分死亡。
接到報警後,嶽麓交警大隊立即派民警趕到現場,迅速搶救傷者,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截至發稿時,受傷人員已得到妥善救治,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事故發生後引起了不少網友的惋惜:
有網友稱「本來應該是是去救人的,沒想到又發生車禍,實在是太讓人惋惜了。」
「救人也需要在保證安全第一的情況下進行」
「攪拌車也沒減速,雙方是不是都有責任?」
……
路上遇到救護車怎麼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方向、速度和信號燈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記者從長沙交警部門獲悉,如果駕駛人開車看到救護車或者消防車等車輛在執行任務,應該禮讓這些車輛優先通過;故意不予讓路,交警部門將依法進行罰款處罰,駕駛證記分;故意阻撓救護車救人造成嚴重事件的,還會追究相關駕駛人刑事責任。
給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急救車等讓路是公民應盡的義務。但如果因為避讓救護車而造成違規,怎麼辦?交警部門表示,如果由於為特殊車輛讓行而導致交通違法,駕駛人可以申請複議消除。在有監控的路段,可以調取監控,只要具備相關真實有效的證據,經交警部門確認後,一般都會為其消除違章信息並撤銷處罰。
根據有關規定
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不受行駛路線、方向、速度
和信號燈限制
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對於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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