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仿冒「樂高」玩具達3億餘元,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2020-10-09 婚姻家庭法律服務平臺

日前,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公開開庭宣判銷售仿冒「樂高」案。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鵬(系主犯)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千萬元;其餘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刑罰,並處相應罰金。

【案情回放】

「Great Wall of China」拼裝玩具等47個系列663款產品系樂高公司(LEGO A/S)創作的美術作品,樂高公司根據該作品製作、生產了系列拼裝玩具並在市場上銷售。

2015年至2019年4月間,在未經樂高公司許可的情況下,被告人李某鵬指使杜某某、閆某某、餘某某、王某河、張某、王某圳、呂某某、李某某等人,購買新款樂高系列玩具,通過拆解研究、電腦建模、複製圖紙、委託他人開制模具,設立玩具生產廠,專門複製樂高公司創作的美術作品「Great Wall of China」拼裝玩具等47個系列663款拼裝積木玩具產品,並冠以「樂拼」品牌通過線上、線下等方式銷售。

2019年4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在被告人李某鵬租賃的廠房內查獲用於複製樂高玩具的注塑模具、用於組裝模具的零配件、「樂拼」玩具各類包裝盒、說明書、帶有「汕頭市樂拼玩具有限公司」字樣的銷售出貨單、相關電腦、手機以及複製樂高系列的「樂拼」玩具產品等。

經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鑑定委員會鑑定,樂拼公司的玩具、圖冊與樂高公司的玩具、圖冊均基本相同,構成複製關係。

經司法會計鑑定,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李某鵬等人生產銷售侵權產品數量4,249,255盒,涉及634種型號,合計300,924,050.9元。扣押儲存在倉庫的待銷售侵權產品數量603,875盒,涉及344種型號,合計金額30,508,780.7元。

【以案說法】

上海三中院審理認為,在被告人李某鵬的指使下,各被告人分工配合、緊密合作,拆解研究、建模複製、註冊設立玩具廠、租賃廠房倉庫作為制假囤假的窩點、申請註冊商標、策劃監督生產、組織包裝、銷售等,覆蓋了設計、生產、銷售等各環節,形成了有組織、系統化的犯罪鏈條和團夥。該案涉案人數眾多、犯罪時間跨度大、侵權款式多樣,犯罪數額達到3億3千萬餘元,案件涉及的絕大部分仿冒玩具已經流入市場,不僅侵犯了智慧財產權、給權利人的商譽和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失,而且還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

上海三中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鵬等9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樂高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非法經營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屬特別嚴重,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同時,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認定被告人李某鵬系主犯,按照其參與、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其餘8名被告人系從犯,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法辭典】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四條 對於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違法所得、非法經營數額、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以上一倍以下確定。

(案例編寫:上海三中院 張文姣 高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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