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土石方工程、操縱液化氣價格 29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2020-12-14 東方網

&nbsp&nbsp&nbsp&nbsp龍巖林某金等29人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獲刑24年

&nbsp&nbsp&nbsp&nbsp壟斷土石方工程操縱液化氣價格

&nbsp&nbsp&nbsp&nbsp本報記者 王 瑩

&nbsp&nbsp&nbsp&nbsp本報通訊員 陳立烽 陳章群

&nbsp&nbsp&nbsp&nbsp非法控制土石方工程,強行壟斷瓶裝液化氣市場,建立「地下執法隊」插手經濟糾紛……近日,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對林某金、倪某輝等29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nbsp&nbsp&nbsp&nbsp此案中,被告人林某金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1年至1年2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或沒收部分財產。

&nbsp&nbsp&nbsp&nbsp據了解,林某金曾因犯盜竊罪、流氓罪等5次入獄。2011年2月3日,林某金刑滿釋放後,網羅倪某輝等多名刑滿釋放、社會閒散人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林某金為組織者、以倪某輝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陸某琨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nbsp&nbsp&nbsp&nbsp2011年以來,該涉黑組織通過威脅項目承建方、向工程隊收取「保護費」等暴力或「軟暴力」方式,對新羅區東山板塊土石方工程形成非法控制,從中非法獲利2000多萬元。其間,倪某輝、倪某楓、張某勝等人採取圍堵、滋擾、威脅、阻撓施工等方式,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

&nbsp&nbsp&nbsp&nbsp龍巖市某公司於2010年年底中標新羅區蓮莊路三期建設工程。2011年上半年,倪某輝強迫該工程負責人向其購買沙石、磚頭等地基輔料後,又多次向負責人索要「協調費」。因未及時上交「協調費」,倪某輝指使他人到工地阻撓施工。2011年7月18日至2013年1月18日,負責人被迫分5次轉帳給倪某輝共計41萬元。

&nbsp&nbsp&nbsp&nbsp2012年4月至5月,倪某輝、倪某楓糾集他人到某項目工地阻撓施工,並按外運土方每立方米3元、轉運土方每立方米1元的標準,向負責人索要「抽成」。該負責人被迫向倪某輝支付「抽成」共計60多萬元。

&nbsp&nbsp&nbsp&nbsp2014年至2015年期間,倪某輝、倪某楓長期組織土方車輛在龍巖市收儲中心東山板塊大量非法傾倒渣土,多次指派車輛堵塞收儲地塊進出口,辱罵、威脅該地塊工作人員,並暴力毆打收儲中心值班保安。

&nbsp&nbsp&nbsp&nbsp在組織傾倒渣土時,倪某輝、倪某楓對前來阻止的群眾進行威脅、恐嚇,並繼續在原地傾倒渣土,致張某所有的魚塘管理房及周邊果園被渣土掩埋。經鑑定,被損毀的魚塘管理房共計價值6.9萬餘元。

&nbsp&nbsp&nbsp&nbsp接到群眾舉報後,原龍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多次趕往多個現場執法,倪某輝指使他人採用圍堵執法車輛、威脅執法人員等方式,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nbsp&nbsp&nbsp&nbsp2016年8月底,林某金夥同林某、陳某新等人,向當地三家燃氣公司提出,由其個人對新羅城區瓶裝液化氣市場進行統一管理,但必須從三家公司各抽取毛利的6%,作為「市場管理費」。三家公司負責人迫於該涉黑組織的非法影響力,與林某金籤訂了《聯合經營約定》,約定由林某金個人承包新羅城區瓶裝液化氣市場管理。

&nbsp&nbsp&nbsp&nbsp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林某金等人從三家公司抽取「市場管理費」共計321萬餘元,其中陳某新分得18萬元,林某分得19萬餘元,其餘款項均歸林某金所有。

&nbsp&nbsp&nbsp&nbsp為操縱新羅區瓶裝液化氣市場價格,林某金以個人名義向某燃氣公司股東購買了該公司12.5%的股份。其後,新羅城區液化氣的價格由5500元/噸強行提高至7000元/噸,嚴重侵害了當地群眾利益。

&nbsp&nbsp&nbsp&nbsp2013年年底至2014年期間,倪某輝為使該涉黑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庇護,多次給予龍巖市公安局某大隊長陳某浪(另案處理)財物,共計價值55.2萬元。

&nbsp&nbsp&nbsp&nbsp隨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不斷推進,2018年6月15日,該涉黑組織的林某金、唐某、倪某輝等14名主要成員被依法逮捕。2019年4月29日,新羅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林某金等32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9項罪名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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