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們有仔細聊過
文職人員的薪資制度以及「一金」
但是,大家對於社會保險也比較感興趣
所以,今天的話題就圍繞社會保險來說一下
繳費形式以及繳費時間
軍隊用人單位及其文職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辦法,參加所在地社會保險。文職人員的社會保險個人繳費,採取補助方式隨工資發放,由軍隊用人單位代扣代繳。補助標準,按照文職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乘以國家統一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確定。
文職人員被軍隊招錄聘用後,軍隊用人單位和所在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申報和關係轉續。新招錄聘用的文職人員,從批准招錄聘用的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具體執行方式
參加保險的單位:
軍隊用人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按照規定參加軍隊用人單位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原則上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軍人用人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文職人員建立職業年金。駐京部隊用人單位及其文職人員,參加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繳納比例:
軍隊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文職人員繳費工資基數總額的20%;文職人員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文職人員繳費工資基數總額的8%;
文職人員個人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文職人員職業年金的單位和個人繳費實行實帳積累。
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特殊期間:女性孕期
女文職員生育期間,按照國家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停發軍隊基本工資、基本津貼補貼。其中生育津貼標準低於本人原工資、基本津貼補貼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