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要求,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實施商貿流通企業錯峰復業: 1、全區商場、商業綜合體、各類專業市場(不含農副產品交易市場)及各類餐飲企業(除為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團餐「無接觸式」配送服務,不經營堂食,經屬地政府嚴格審批的之外)於2月29日24時前不得復業(直接服務於疫情防控需要的企業除外),3月1日後視疫情發展另行通知。 2、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復業前須成立防控工作組,制定疫期防控工作方案,復業前後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 3、全面排查企業及商業場所所有從業人員的流向,開展全體人員休假期間的生活旅行情況登記,全面掌握人員情況,「一人一檔」做好全體人員建檔篩查工作。凡從省外返溧人員,企業須第一時間向所在街道、社區報告,並按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其中,近兩周有湖北省、溫州市等地區居住史、旅行史或與上述地區人員有密切接觸史的員工一律不得返溧,已返溧的由企業登記並隨訪其健康情況,自有住房的應居家隔離,有集體宿舍的應由單位安排臨時單間宿舍隔離,觀察期限14天,每天兩次匯報體溫和其他身體狀況。 4、對未經審批擅自提前復業的企業,或者不如實提供信息、不配合隔離等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未按要求落實有關防疫主體責任的企業和負責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各企業要自覺服從大局,嚴格落實各項防控舉措和工作要求,步調一致,眾志成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特此告知。
南京市溧水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