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摺上顯示:「存現10000元,部提5000元,轉存5000元」。儲戶吳先生稱,他去年存款10000元,櫃員利用專業術語欺騙他,一年後取款時變成了5000元;而辦理此項業務的櫃員則說吳先生當時存款5000元,自己不小心打成了10000元,並且當時已經做了修正。
一筆存款出現兩種說辭,究竟是銀行櫃員用專業術語欺騙儲戶,還是儲戶借題耍賴?
存款數額引發爭議
日前,家住(山西)大同市恆安新區的吳先生向記者反映稱,2010年10月8日,他到大同市南郊區郵政分局恆安郵政儲蓄所辦理一年定期存款10000元的業務,當時儲蓄所櫃員打出兩份單據,一份是現存10000元,一份是部提5000元。他在單據上簽字時不解地問「部提5000元是什麼意思?」儲蓄所櫃員解釋說,再給您轉存5000元就是了。吳先生心想,部提5000元再轉存5000元,等於還是10000元,也就沒當回事籤了字。最後,存摺上也確實顯示了3行內容,分別是:「現存10000元,部提5000元,轉存5000元。」哪想到今年存款到期他去取款時,卻被告知存摺上只有5000元。
儲蓄所櫃員說,轉存是「部提」以後的餘額。所謂「部提」,是指定期存款中部分提前支取。錢沒了,吳先生去找恆安郵政儲蓄所負責人反映情況。
該負責人查看資料後說,從銀行內部的帳單來看,只能證明吳先生於2010年10月8日存款10000元,緊接著又提款5000元,上面都有吳先生的籤字。而儲蓄所的監控錄像只保留兩個月時間,現在已經過去一年多,具體情況已經無法查閱了。後來,該負責人又叫來當時負責辦理業務的櫃員核實情況。該櫃員說,吳先生當時就交給她5000元,她因為工作疏忽,在存摺上錯打成了10000元。發現錯誤後,她又在吳先生的存摺上打了個「部提5000元」。該櫃員說,這都是經過吳先生籤字同意的。
吳先生則對記者說,郵政儲蓄銀行的「一本通」存摺上不顯示餘額,並且存摺上的有些用語讓儲戶難以理解。儲蓄所櫃員若利用「現存、部提、轉存」等專業用語欺騙儲戶,儲戶將防不勝防。
銀行:櫃員未按照規定程序糾錯
就此情況,記者到大同郵政儲蓄銀行採訪業務部的工作人員,了解如果櫃員不慎將儲戶辦理的存款數額打錯,按照程序應當如何糾錯。該工作人員說,如果儲戶在場,應該向儲戶說明情況,將錯誤的單據作廢銷毀,再重新做一份正確的帳單讓儲戶籤字;如果儲戶已不在場,櫃員應當立即向儲蓄所負責人說明情況,凍結儲戶帳戶,然後通知儲戶前往儲蓄所進行修正。
就吳先生反映的問題,大同郵政儲蓄銀行責令大同市郵政儲匯局一位閆姓副局長向記者解釋說,他們通過調閱內部單據和走訪當事人,只能證明吳先生去年10月8日在恆安郵政儲蓄所辦理了一筆存款10000元的業務,然後又提款5000元。至於櫃員出現失誤以及未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糾錯,他們將根據內部規定對其做出處理。而吳先生反映的存款10000元變成5000元,目前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希望吳先生去走司法程序。
律師:內部規定處理不具有說服力
山西令德律師事務所武震律師認為,儲戶在銀行存款形成了一種服務合同關係,作為強勢方的銀行應該保障儲戶的知情權,而這種知情權不能用口頭而應當用書面告知。
就此爭議,如果業務員確因疏忽將5000元存款打成10000元,其改正時應該就此行為專門用書面告知儲戶,而且存摺上應該顯示餘額,否則,就是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在發生爭議時,銀行應該承擔舉證義務,即應該適用舉證倒置原則,如果銀行舉證不能,就應該承擔不利後果才能體現公平。作為專業的金融機構在向公民提供金融服務時應該嚴格遵守相關規範和程序,在關係公民切身利益的問題上僅用內部規定處理不具有說服力。(記者 劉俊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