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房價上升or下降更可怕的事情是什麼?
相信很多人看到這個問題的第一反應都差不多——爛尾!
這些年來,南充部分樓盤出現了購房者交錢買房,預售款卻被開發商挪作他用,造成資金鍊斷裂,最終導致爛尾的情況。
預售制度運行半個多世紀來,弊端越來越凸顯,開發商僅僅蓋了數層樓之後,就拿到了大部分的預售房款,一旦跑路,購房者就要承擔幾乎100%的爛尾風險。
12月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直指房企預售資金監管。
對於買房人而言,影響最直接的一點就是:將最大限度減少期房爛尾的可能,從行政主管部門的層面,相當於給房子上了一道「爛尾險」。
這裡給大家劃幾個關鍵詞,新《辦法》中對於購房者來說最友好的幾個點都在這裡了:
關鍵詞1
監管期限:一直管到房屋集中交付
之前大部分城市預售監管的時間是竣工驗收合格,現在成都新規是必須房屋集中交付才算,明顯是一個全程介入的概念,這意味著一旦發生重大交房糾紛,開發商無法集中交付,仍然不能按時拿到最後的監管資金,保證了購房者的安全性,適當避免爛尾、維權。
關鍵詞2
住建介入:杜絕銀行與開發商串通劃轉監管資金
市住建局建立全市統一的預售款監管服務平臺;開發商在申請預售前到符合條件的銀行開設預售款監管帳戶;開發企業與監管部門以及承辦銀行籤訂三方監管協議。
之前的監管協議,只有開發商、銀行雙方,銀行與開發商基於「良好的合作關係」,監管力度上難免要打折扣。現在住建作為監管部門加入三方監管協議,監管部門將卡住節點,核驗審批,銀行最終按照監管部門的指令,發放監管資金。這將有效避免監管資金被開發商挪作他用,降低風險。
關鍵詞3
監管額度:專款專用,實行分階段、按比例動態監管
申請預售許可工程進度要求正負零的,監管額度不低於項目掛牌總額的25%;其他工程進度要求的,監管額度不低於項目掛牌總額的15%。按照掛牌總價來設定監管額度,將促使開發商在申請預售價格時將更加謹慎,更傾向於用貼近市場銷售價格來申請。因為如果申請掛牌價格虛高,被監管的費用也將更多。
所有預售款(定金、首付款、全款、按揭款)都進入統一的監管帳戶,達到監管額度後,監管平臺向銀行和企業發確認通知,此後銀行才可以根據開發商指令劃轉超出額度的那部分資金。
此外,開發商須按照「主體工程完成四分之三;主體封頂;完成內外裝飾裝修;竣工驗收合格併集中交付」四個節點來申請支取監管資金,監管部門在開發商提出申請後將現場看進度進行核驗,並根據其情況批覆資金。
從創始之初的雙贏局面到現在的弊端凸顯,近年來已經有越來越多的聲音希望能取消掉預售制度,但是應對這樣一個龐然大物,一刀切的做法顯然並不利於樓市穩定,加強預售資金監管會更有利於循序漸進。
作為購房者,交定不想被騙,收房不想維權,這大概是最樸素、最單純的願望,希望大家都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