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編劇宋方金、汪海林等人在微博上發布了111位編劇、導演、製片人等影視從業者聯名的公開信。公開信呼籲,抄襲者不應成為榜樣,並公開抵制於正、郭敬明出任演技類綜藝節目導師,批評最近播出的《我就是演員3》等節目為追逐點擊率、收視率、博取觀眾眼球使用有抄襲劣跡的編劇、導演。
聯名信發布的第二天,又有數十名從業者籤署上述聯名信,截至目前共有156名業內人士參與此次聯名抵制抄襲事件。為何要聯名抵制於正、郭敬明?對影視節目行業有何思考?12月24日,宋方金、汪海林就上述問題接受了中新經緯客戶端專訪。
以下為採訪實錄(略有編輯):
宋方金:「抄襲剽竊會讓行業競爭陷入惡性循環」
我們抵制於正和郭敬明的原因在公開信裡寫的很清楚,就是「抄襲者不應成為榜樣。」
2003年,作家莊羽起訴郭敬明的《夢裡花落知多少》抄襲了她的《圈裡圈外》;2014年,作家瓊瑤起訴於正的《宮鎖連城》抄襲了她的《梅花烙》,法院對這兩個案件的終審判決都是罰款、公開賠禮道歉。
結果呢?於正和郭敬明這兩位「抄襲者」拒不道歉,反而這兩年開始在電視節目中擔任製片人考核官和導師,還在節目中點評指導年輕的演員。讓「抄襲者」成為「導師」,這樣節目的價值觀就出了問題。
郭敬明被判侵權還拒不道歉,開了一個很不好的頭。特別是最近幾年,編劇圈有關抄襲的案子越來越多。比如2019年,「小說《錦繡未央》」被北京法院智慧財產權法院評為十大抄襲典型案例之一。被告作者周靜交了罰款,但並沒有公開賠禮道歉。類似這樣的案子還有好幾起。
最近看到他們在節目中擔任導師的種種表現,我們就覺得應該警惕,至少不應該把這些有過劣跡的創作者列為導師,這是一個基本的底線,所以大家一討論,就形成了共識,就做了這樣的一個倡議,表明知識分子或文化人對智慧財產權的態度。
我們也希望藉此機會向年輕編劇提醒,要注重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在寫完劇本後,可以列印出來,找一個郵局把劇本寄給自己,然後不要再拆封。如果以後遇到抄襲之類的事情,郵局上面的郵戳可以表明你創作的時間。這是最原始的一種版權保護方式,以前很多編劇、小說家、畫家都是用這個方式來保護版權。另外,也可以去當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進行現場登記或網上登記。
需要強調的是,於正和郭敬明的商業版圖越做越大,能拍出好的作品,這是好事,我們表示祝賀。但無論商業能力有多強,都不能「洗白」抄襲的事實,他們都需要正視這段經歷,向侵權的創作者道歉。
另外,無論是投資製作方還是影視節目播出平臺,需要樹立社會責任感,不能唯流量論。過度追求商業化、通過快速抄襲剽竊出的作品,會讓行業競爭陷入惡性循環。
汪海林:「我們對於正和郭敬明喊話,也是對資本和平臺的喊話」
這個聯名活動是自發形成的,甚至沒有專職的人在做統計,我們當初提了抵制的觀點,隨後就有特別多的人要加入我們,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不知道該把名單攏到誰那去,誰來負責組織協調。
其實,我們對於正和郭敬明喊話,也是對資本和平臺的喊話。長期以來,資本和平臺形成了一體化的利益結構,平臺追求吸引眼球的商業節目,資本助推收割利益。在這種迎合低級趣味的內容生產模式下,郭敬明推崇的拜金主義、消費主義、於正的宮鬥言情劇大行其道,有爭議就有話題,大家開始圍觀,節目的熱度就上來了。
實際上,如今所謂的選拔節目已經變味了。比如,一檔選拔類的節目,誰有資格可以坐在導師位置上?那一定是行業內的專業權威人士,不僅有能拿得出手的實力作品,還要具備良好的人品,這是底線。再看現在的節目,不尊重法律的人物居然可以登上文化舞臺。
於正和郭敬明拒不道歉,還頻頻出現在大眾的視野中,我認為有兩方面的危害。一是作為被告者,雖然繳納罰款,但不道歉就代表「我依然認為我沒有錯」。二是對其粉絲造成了錯誤的引導。粉絲會想當然地認為,如果他們真的有汙點,為什麼電視節目還邀請他們。
這次聯名抵制,實際上是兩種文化選擇的鬥爭,兩種生產創作機制的鬥爭,兩種文化思維的鬥爭。這種鬥爭可能需要持續很長時間,最終勝負很難說。
延展閱讀:於正回應稱「用作品,和我的一切來證明」
12月22日,於正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應抄襲事件稱,「我覺得每個人都有過去,我不對我的過去做任何解釋。我以後會用我的作品,和我的一切來證明我是個什麼樣的人。」截至目前,郭敬明並未對媒體做出公開回應。12月24日,中新經緯客戶端就百餘名編劇抵制抄襲事件分別向於正及郭敬明相關工作室發去採訪函,但截至發稿,對方並未回復。
公開資料顯示,2014年4月,作家瓊瑤起訴於正抄襲。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於正(原名餘徵)的《宮鎖連城》侵犯了瓊瑤(原名陳喆)《梅花烙》的改編權,要求於正向瓊瑤公開賠禮道歉,五家被告共計賠償500萬元人民幣。2006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郭敬明的小說《夢裡花落知多少》剽竊作家莊羽作品《圈裡圈外》,郭敬明和春風文藝出版社共同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追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停止銷售相關圖書、並進行公開道歉等。
據星榜傳媒董事長吳懷堯創辦的中國作家富豪榜顯示,郭敬明在2007、2008及2011年皆名列榜首,在2010及2011年的收入分別為2300萬元和2450萬元,暢銷代表作有《小時代》《爵跡》系列等。2013年,由郭敬明導演的《小時代》系列電影開始逐部上映,據藝恩數據,四部電影票房累計超過17.9億元。其導演的電影《冷血狂宴》於2020年12月4日在視頻平臺首發上映,截至目前在該平臺播放量超過9900萬次,豆瓣評分為3.9分。
據中國作家富豪榜的子榜單編劇作家富豪榜顯示,2013年,於正以2400萬元的收入位列第三,該榜單以過去5年的作品為統計周期。此前由於正擔任編劇的《宮鎖心玉》《延禧攻略》等電視劇也一度也獲得超高播放量。
專家:堅守原創的底線,尊重智慧財產權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李旻在接受中新經緯客戶端採訪時表示,涉及影視劇本抄襲時,需要提供被抄襲的劇本和涉嫌抄襲的劇本,以提供給法院界定劇本是否涉嫌抄襲。
李旻指出,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為了界定影視劇本是否構成抄襲,多通過兩部作品中的人物設置與人物關係的比對、相似情節之間的對比、情節排布順序形成的邏輯推演關係對比、情節發展串聯、人物與情節的交互關係、矛盾衝突等方面,來判斷兩部作品是否存在著作權法意義上的關聯性。
「目前,影視行業的版權保護舉證困難主要在於無法拿到對方完整的影視劇本,而且在發生侵權行為時,製作方可能採取下架影視劇的形式避免損害進一步擴大,這就導致被侵權人可能連已播放的影視劇本都難以搜集。」李旻表示。
李旻指出,即便製作方並未下架影視作品,在訴訟階段,著作權人仍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對影視劇進行停播。「至於該訴請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則需結合侵權人過錯、侵權程度、損害後果及影響等,來衡量是否需要加以適度限制,即停止影視劇的複製、發行及傳播。」
中國電視劇製作產業協會青年工作委員會秘書長胡杰在接受中新經緯客戶端採訪時表示,行業組織高度重視「創作者聯名抵制於正郭敬明」一事,青工委並不推崇行業封殺,對於犯過錯誤的人,應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然而於正、郭敬明抄襲後,拒不道歉,蔑視法律,甚至上電視節目給演員當精神導師,對青少年影響很差,從而引發公憤,對於這件事,相關節目平臺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中央在『十四五』規劃中強調要建設文化強國,精神文化產品要體現正確的價值觀。在此,我也代表行業做出呼籲,所有從事內容創作的編劇都應堅守原創的底線,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敬畏法律。相關電視播出平臺和投資方應選擇有正確價值取向的創作人,營造充滿朝氣的電視文化精神氛圍,引導青少年積極健康地成長。」胡杰稱。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