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外出打工我借給他路費,他結婚,我借錢給他籌備婚禮,沒想到到頭來卻是這種結果,知人知面不知心,沒有比這更可恥的人了!
我的一個親戚,因為上一輩的血緣聯繫,前些年兩家人關係還可以,逢年過節都會有走動,這些年漸漸的已經很少來往,原因就是因為借錢的事情。
10多年前,當時我們都在外面打工,他由於工作不穩定,沒有生活費,找我借了500塊錢。
前幾年,他結婚的時候又說因為急於用錢,又找我借10000塊錢,因為兩家親戚的關係,我都毫不猶豫借給了他。
最開始借的500塊錢,可能他已經忘記了,我也不好再提起,說是送他一個人情,可能連人情也沒有了,白白的丟了500塊。
另外10000塊錢,我問了他好幾次,要麼就說手頭緊張,要麼說在外面有事,晚上回家就轉給我,就這樣找各種理由忽悠了我5年,只等前幾年我結婚的時候,我再次找到他,好不容易還了我5000塊錢。
去年因為買車,我再打電話希望他周轉一下,把剩下的5000塊錢還給我,當時他也是說回家問他老婆,晚上轉給我就可以了,可是一直到第二天都沒有消息,我又發微信問他,沒想到他卻很生氣:
「就這麼幾千塊錢,又不是不還,你這樣追著問有意思嗎?」
我跟他解釋說,我因為當天就要定車,所以還差一點錢,希望他周轉一下。
他說:「別說三五千塊錢,三五萬我都還得起,都是親戚,搞得你很不信任我的樣子,早知如此,當初就不找你借錢了,沒想到你這麼小氣!」
我聽到這話特別生氣,很想痛罵他一頓,不要這5000塊錢算了,可想想我還是忍住了,畢竟搬磚的話,5000塊錢要搬很久了。
最後只能低三下四跟他說好話,連哄帶騙的告訴他自己有多可憐,混的有多不好,所以就差這5000塊錢。
最後,過了兩天他只還了我3000塊錢,剩下2000塊錢當時說年底再給我,如今一年多過去了,這2000塊錢的事情也沒有消息。
於是我果斷地把他拉黑了,這2000塊錢就當買一個教訓吧!
在我們老家,由於人情觀念濃厚,一般親戚朋友之間借錢都不會寫借條留字據,這是一種信任,可有人卻將這種信任當成逍遙法外的藉口。
相信很多人都遇到這種情況,自己辛辛苦苦攢點錢,結果在親朋好友的軟磨硬泡之下,將錢借給了對方,可是等自己急用錢的時候,對方卻找各種理由不還,於是雙方發生矛盾甚至成為仇人。
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話:借錢的時候是大爺,要帳的時候是孫子!
人家不借錢給你是本意,借錢給你是信任,可有的人卻毫無底線的透支自己的誠信,每次以各種花言巧語借錢,最後到還錢的時候就耍各種無賴,甚至大罵對方小氣,這種忘恩負義的人是最可恥。
遇到欠錢不還的人該怎麼辦?
第一,我們在借錢給對方的時候,要綜合考慮對方為人處事的誠信度以及借錢的用途,如果對方信用度很差,而且借錢用於違法犯罪的事情,則堅決不借。
第一,我們在借錢給別人的時候,不要抹不開面子,一定要求對方寫下欠條,約定好還款日期等各種細節。
第二,如果對方不還錢,儘量跟對方協商,爭取拿回欠款或者達成還款協議。
第三,如果實在無法達成一致的還款協議,可以向法院提供證據,起訴對方,要求還款。並且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用來抵債,在追回本金的同時,要求對方償付利息。
《民法典》第676條條規定了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契約精神變得越來越重要,我們借錢給人家的時候,應該讓對方寫下欠條等字據,先小人後君子,如果對方實在耍賴,自己有理由到法院起訴,如果沒有任何證據,有可能自己虧了錢財還會落下「惡人」的罪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