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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5日下午,廣西賀州男子楊遜識駕車在一路口與多輛車發生碰撞,造成2死4傷。當時事發後,他下車抽菸,還在大街上跳舞。
有目擊者稱,該男子疑似毒駕,在賀州城西市場已經撞到別的車輛,隨後又在光明大道路口發生事故,事故已經造成多人受傷。
目擊者稱,在事發路口紅綠燈處,當時一頭的綠燈剛亮,兩輛電動車準備行駛,右側一輛黑色小車快速飛馳而來,將兩輛電動車撞倒並衝過路口,再與對面的多輛小車發生碰撞。
隨後,一男子從這輛黑色小車上下來,抽著煙搖頭晃腦走在大路上,跳起舞來,隨後被前來的多名警察控制。
▲駕駛黑色小車的男子下車後跳起舞來。視頻截圖
2月5日,賀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發布通報。
法院最新宣判:
一審被判死刑!
昨天(9月2日),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楊遜識因犯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
▲圖為庭審現場。公開庭審視頻截圖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遜識因吸毒被家人多次勸誡產生怨恨。2月5日,楊遜識在電話裡與其父親、弟弟等家人發生激烈爭吵後,於當天下午2時許開車在街上閒逛。
當他駕車到光明路時,發現弟弟的女朋友,便駕車對她進行撞擊報復,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隨後,他繼續沿光明路行駛,與一輛小車正面發生碰撞,趁對方下車察看時,搶走對方車輛駛離現場。
途中,他想到前面已撞一人,便產生撞死更多人來陪葬的想法,於是駕車至光明橋頭紅綠燈十字路口時,故意製造汽車衝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輕傷一級、1人輕微傷以及多車受損的嚴重後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遜識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1車受損,其行為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之後,楊遜識又以駕車衝撞不特定他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1人死亡、3人輕傷一級、1人輕微傷及多車受損,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綜上,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楊遜識犯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遜識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申某華等5人因本案所產生的法定經濟損失。
來源:今日熱點 鳳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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