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創業女孩李延(化名)不幸患癌,她在輕鬆籌平臺上發起了「20萬元」的籌款項目,短短一天時間便完成了籌款。然而,有網友向眾籌網站反映:李延有自己的公司,且名下有房有車,質疑她「詐捐」。多番考慮,李延決定取消眾籌項目,退還了所有的善款。
3月4日下午,李延在輕鬆籌平臺發布消息,稱自己被確診為鼻咽癌,高額的費用讓原本不太富裕的家庭陷入了絕境,希望得到大家的幫助,並發起目標金額為20萬元的籌款。
長江日報記者在其發起的籌款自述中看到,李延稱父母身體不好,需長期服藥,每個月退休金僅4000元。她在朋友的一家小電商公司上班,負責管理運營業務。丈夫工作繁忙,如果丈夫來醫院照顧她,家裡將徹底失去穩定的經濟收入。治病所需的治療費用讓他們家庭陷入絕境,希望好心人能夠幫助她。5日上午,20萬的籌款已經完成。
然而,網友質疑很快出現:李延實為公司負責人,且名下有房有車,應該是不會缺錢,質疑其存在詐捐行為。
6日,長江日報記者證實,李延發布的病情信息均屬實。對於網友質疑的「公司負責人」「有房有車」,她也直言:基本屬實。「確實是一家初創期小公司的公司法人,有一套房產。」 李延稱,籌款發起後,差不多一天的時間就籌集了20萬,其中大部分是自己親朋好友。被網友舉報後,平臺工作人員也與她進行了溝通,為了不給輕鬆籌帶來負面影響,她決定將所有善款一一退回。
「雖然我將錢退了回去,但很多朋友還是將錢打到了我的微信和支付寶上。目前,已經收到了8萬左右的善款。」李延說。 事已至此,李延心中仍有疑惑:自己的情況難道不能發起輕鬆籌嗎?為何被網友質疑成詐捐?
當事人:家庭情況並不富裕,籌款也是迫不得已
面對網友的質疑,李延覺得自己很「冤」。李延稱,自己是孝感人,大學畢業後留在武漢創業。為了讓父母在武漢有個落腳的地方,前年在古田購買了一套房產,每月有6000元的還貸壓力。
關於經濟狀況,她解釋道,自己確實為公司法人,公司是2014年創辦的,目前處於起步階段,規模不大,只有18人。家裡的大部分積蓄也用於她的前期創業中。她在公司主要負責運營管理,雖然每月有1萬元的收入,但其中6000元用於還貸,根本存不下錢。車也是5萬元左右,主要作為公司談業務使用的代步工具。
李延坦言,被確診為鼻咽癌後,醫生告訴她,前期要做化療,對說話會有影響,整個治療加恢復期大概三年左右。雖然治癒率為85%,但公司正在起步發展階段,大部分業務都是自己一個個去談下來的,三年的治療期,公司的業務怎麼辦?如果因為自己的病情,耽誤公司的發展,無疑是雪上加霜。
被網友舉報後,李延與工作人員進行了溝通,為了不給輕鬆籌帶來負面影響,也希望更多的網友保持一個初心,一顆善心,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她決定將所有善款一一退回。
輕鬆籌:主要為重大疾病患者籌款,發起者應提供真實全面信息
6日,長江日報記者聯繫了輕鬆籌平臺相關工作人員。對方稱,輕鬆籌平臺的籌款條件是針對國家公布的重大疾病患者。對於申請籌款的患者,在提交完全部證明材料並審核無誤後,項目將上線到輕鬆籌微基金的公開募捐頁面。如果在籌款期間,有網友舉報,工作人員調查其提交的信息與真實情況不符後,平臺將凍結籌款。
對於經濟條件這一塊,該工作人員稱,目前沒有硬性規定,如果個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產,屬於剛需用房,還是可以申請籌款,但個人名下擁有兩套及以上的房產,平臺一般不會審核通過籌款申請。
該工作人員指出,申請者在發起籌款時,應儘可能提供更全面、詳細的個人病情及經濟情況信息材料,以便佐證申請人所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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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喪葬費是對社會慈善的誤讀
「撞死4人,賠不起,請幫幫我。」因為一起車禍,四川省中江縣小夥楊龍在「輕鬆籌」上發起了眾籌,希望大家為他籌款,解決為死者墊付的喪葬費。7月10日晚些時候,已經籌集到23900多元。隨後,輕鬆籌平臺關閉了籌款連結。事情追溯到7月8日上午10點40分許,省道106線中江繼光路段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輛私家車與一輛機動三輪車迎面碰撞,造成三輪車上三男一女共4名老年人當場身亡,私家車上一男一女受輕傷。
4位老人的不幸罹難的確令人感覺到悲痛和惋惜,撞人小夥面臨的自責與困境也值得同情,只是採取網絡眾籌的方式湊喪葬費非常不妥當。雖然撞人小夥為死者墊付喪葬費的初心是因為愧疚感、責任感,但是這種喪葬費本質上屬於可能發生的賠償款,畢竟事故的具體原因當地交警部門仍在調查當中,也就是說交通事故的責任尚未正式劃分,那麼撞人小夥既可能沒有責任,也可能要承擔責任。如果撞人小夥完全沒有責任,所謂的賠償喪葬費就不存在了,那麼眾籌就可能變成了一場無意的騙局;即便撞人小夥要承擔責任,死者的喪葬費更不應該讓善良的網友買單,因為喪葬費的發生根本原因是撞人小夥違法在先。
如果任何人因為違法行為導致的債務都能夠靠眾籌解決,那麼無異於變相地鼓勵違法。違法處罰的結果必須要讓違法者自身承擔,法律的強制執行力和約束力才能真正發揮警示作用,引導更多的人尊法敬法守法。網際網路眾籌的機制是慈善事業的新發展、新突破,其信息傳播的廣度、社會透明度、籌款的效率等優勢特點促進了社會慈善,既讓社會公眾擁有了更加便捷的善意表達平臺,也降低了困難人群獲得慈善救助的成本。
慈善活動的對象應該是因為客觀因素導致遭遇困境,慈善法就規定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等行為屬於慈善活動,並不包含幫助違法者擺脫因為處罰導致的困境。慈善法還規定開展慈善活動,應當遵循合法的原則,不得違背社會公德。很顯然以「不想坐牢」博取同情的眾籌活動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符合社會公德,必須堅決反對。另外,撞人小夥「賠不起,不想進去坐牢,請大家幫我」的說辭也會誤導捐款人,因為積極賠償並不意味著能夠絕對地免除刑罰,兩種不同的法律責任不能相互抵消。由此可見,眾籌喪葬費事件不僅違法背德,還嚴重誤導捐贈者對法律問題的認識,誤導性和迷惑性都不容小覷。
該起眾籌事件也反映出某些人對社會慈善的誤讀,鼓勵慈善活動並不是放任愛心泛濫,讓善良亂施於人,慈善不是法外之地,更不能游離於社會公德之外,嚴格限制慈善活動的範圍,避免嚴肅的慈善活動娛樂化,更要正確引導群眾熱愛慈善的情懷,只有這樣才能讓慈善事業始終沿著正確的道路持續發展。雖然輕鬆籌平臺已經關閉了籌款連結,可是亡羊補牢之後要及時吸取教訓,平臺對於眾籌的申請信息應該嚴格把關、認真審核,堅決避免這些不符合慈善法規定的眾籌申請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