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獲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就私自販賣菸草
這種行為不僅賺不了錢
還涉嫌非法經營
近日,一男子就因無證經營菸草
被博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案件詳情
2019年,嚴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仍然從他處購得一批成品捲菸藏於博白縣某鄉鎮用於出售。
2020年1月16日,博白縣菸草專賣局工作人員會同公安民警對藏匿菸草地點進行查處,共計查獲玉溪37條、芙蓉王24條、紅塔山9條、硬盒白沙144條、一帶一路硬盒阿里山170條、景泰典藍176條。經估價,共價值人民幣76316元。經檢驗站檢驗,其中玉溪37條、芙蓉王24條均是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菸。另查明,嚴某某已對外銷售15條捲菸,得款人民幣900元。
同年1月17日嚴某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被告人嚴某某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出售菸草專賣品,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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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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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博白縣人民檢察院
值班編輯:龐荔馨
責任編輯:蔣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