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宋斌等27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宣判。
西安中院審理查明:自2012年起,被告人宋斌糾集被告人陳旭、何東等人先後在西安市雁塔區、長安區、灃東新城開設多處賭場,以抽水、放帳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並為索要賭債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暴力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影響。2012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宋斌等人先後在西安市長安區、藍田縣等多地設置窩點,以容留吸食毒品、免費提供毒品等方式吸引、籠絡了被告人單冬、韓亮等20餘名吸毒、刑滿釋放、社會閒散人員,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宋斌為首,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其間,被告人宋斌指使組織成員多次實施販賣、運輸毒品活動,牟取非法利益,維繫組織生存發展,並利用毒品豢養、控制組織成員。該組織暴力犯罪特徵顯著,共實施販賣、運輸毒品、搶劫、綁架、開設賭場等27宗犯罪和4起違法事件。
西安中院於2020年11月2日至5日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依據上述查明的事實,以被告人宋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2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罰,並判處相應的財產刑。對查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各被告人的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沒收、追繳。(總臺央視記者 楊永青 孟寒江)
(編輯 陳卓然)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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