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英語外教是俄羅斯人,口音不純。」近日,有市民向南方日報記者報料稱,其小孩就讀的米洛(力迅上築)幼兒園新學期來了一名俄羅斯籍的英語外教,部分家長知情後,要求園方將該外教更換為來自英語母語國家的外教,但遭園方拒絕。
沒想到事情越鬧越大。朱女士在微信群中和家長討論此事時,發表了涉及該外教的一些過激言論,竟然收到了一封來自園方的律師函,要求她道歉、賠償2000元。
米洛(力迅上築)幼兒園園長向記者表示,朱女士的言論對幼兒園、對這位外教的名譽造成了損害,因此,園方向其發出律師函,是維護幼兒園、外教合法權益的舉動。
家長質疑俄籍外教口音不純
4歲的小明是中英混血兒,但為了讓他獲得更好的英語學習環境,家長朱女士選擇了這家名為米洛(力迅上築)的英文幼兒園。「這家幼兒園收費不菲,但為了讓孩子能說一口純正的英語,我們對花錢一點兒也不吝嗇」,朱女士說道。
誰知,新學期開始後,小明所在的B2班新來了一名俄羅斯籍的英語外教,讓不少家長感覺自己被「騙」了。部分家長質疑,該外教來自非英語母語國家,對英語文化了解不足、口音不純正,兼之幼教經驗相對不足,「恐怕不足以擔任一家英文幼兒園的外教」。
「孩子回家後不再主動說英語單詞。」「孩子說現在英文教師沒教什麼,聽不懂。」「小孩回家說的英文都是帶著奇怪口音的。」10月初,該幼兒園的一些家長開始在微信群中對這名俄羅斯外教議論紛紛。
「幼兒園官網的招聘廣告裡,對外教的招聘要求之一是來自英語母語國家。」家長張女士質疑道,這名外教沒有達到幼兒園的招聘要求,為什麼卻能夠順利入職?在張女士看來,儘管幼兒園方並未正式承諾過所有外教均來自於英語母語國家,「但是家長們以前也都看到過招聘廣告,想當然以為外教都會按照要求招聘,這也是一種不正式的承諾吧?」
部分家長擔憂之下,曾就此事與幼兒園進行溝通,但是遭到園方拒絕。「我們要求開一堂公開課,進行試聽,也被拒絕了。」朱女士無奈地說道。
「俄羅斯人不可以教英文,不是披著白人的皮就可以充數的」「如果說校方說老師的啥資格證書之類的,這些都是花幾百元錢就可以買的」……在家長微信群的討論中,朱女士說了一番「過激」的言論。不料,這番話卻落入了幼兒園負責人的耳中。
10月26日,米洛(力迅上築)幼兒園給B2班的家長發去了一封信,稱「個別家長公然用不適當的語言攻擊我園教師的人格,並散布、捏造事實誹謗我園教師和我園的名譽權,不僅擾亂我園的教學秩序,還在家長中造成不良影響」。
該信函中還稱,幼兒園將啟動法律程序,「維護我園和我園教師的合法權益」。
在朱女士等家長陷入驚愕之時,10月28日,朱女士收到了園方寄到她家中的一封律師函,要求她對幼兒園及該外教道歉,並賠償2000元作為對幼兒園聲譽損失的賠償,否則將起訴朱女士。
原本只是想讓幼兒園換外教,沒想到事情越鬧越大。驚愕之餘,朱女士在當天下午就前往幼兒園,給小孩辦理了退學、轉學手續。
園方稱該外教擁有合格資質
11月2日,記者走訪米洛(力迅上築)幼兒園,該園園長陳運平向記者表示,該外籍教師是通過合法途徑聘請的,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專家證,「這名外教擁有TEFL證書(國際認可的通用英語教師資格證書之一),我想反問一下,為什麼這名外教具備了相關的教育資質,他還不能去教學呢?」
「這名外教在大學裡任過教,也有過半年左右家庭式教育的背景,是有幼教經驗的。作為園方,我們不可能聘請一位對幼教沒有任何經驗的教師。」陳運平表示,園方也希望能夠招收到來自英語母語國家的外教,但是既擁有教育學背景、又達到相關學歷要求、也擁有幼教經驗、同時還喜歡孩子,這名外教是符合這些綜合要求的。
而針對部分家長對該外教說英語「存在口音」的質疑,陳運平認為:「中國人講普通話,南方人和北方人之間都還會有差異,說英語也不排除會有口音。老師對孩子盡職盡責、做好日常教學,就是對家長、對小朋友最大的負責。」
在園方看來,部分家長更換外教的要求「是由於少數家長煽動」。針對朱女士發表的過激言論,陳運平認為,雖然微信群裡人數有限,「但誰能保證這些話不會被說出去呢?」陳運平隨後舉例說道,有家長聽到了朱女士的相關言論後,打電話過來指責幼兒園聘請「黑外教」。
園方認為,朱女士的言論帶有歧視和誹謗性質,對幼兒園、對這位外教的名譽造成了損害。因此,園方委託了律師發出了律師函。在陳運平看來,這是園方是維護合法權益的舉動,並無不妥。(記者 王劍強)
■律師說法
微信群中吐槽不構成誹謗
針對此事,廣州市公益律師廖建勳認為,朱女士的言行並不構成誹謗。廖建勳表示,朱女士在幼兒園同班級的家長微信群裡,對幼兒園外教的資質和教學能力提出質疑,在主觀上不具有故意捏造事實或者編造虛假情節的行為;並且沒有採取一種廣為傳播的方式(例如發微博、發朋友圈以及通過其他自媒體方式去傳播)將這些信息進行發布,因此並不構成誹謗。
「媽媽針對幼兒園老師的資質和教學能力提出質疑,若確實侵害到老師的權益,也是該老師來主張,而非幼兒園主張。」根據以上幾點,廖律師認為朱女士並不需要對幼兒園發出的這封律師函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