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
經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領導同意,現將《大同區涉及群眾日常生活小經營場所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大同區商場恢復營業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大同區客運場站及交通運輸工具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大同區燃氣行業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同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28日
大同區涉及群眾日常生活小經營場所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為貫徹落實《大慶市以縣域為單位實施分區分級分類精準管控實施方案》(慶疫指辦發〔2020〕97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在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復涉及群眾日常生活小經營場所的正常經營秩序。主要包括:服裝鞋帽、日雜百貨、家居生活、建材裝潢、數碼電子、文教用品、現場製售(饅頭店、蛋糕店、熟食店、豆腐店)。各類經營場所經營者是落實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在經營期間必須嚴格採取以下措施:
一、經營場所要嚴格落實「龍江健康碼」相關要求,實行掃碼入店。
二、經營場所要在顯著位置張貼提醒進出人員佩戴口罩的警示標語,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內。
三、經營場所必須配備工作人員負責進店人員體溫檢測,並對區外人員進行詢問登記。
四、經營場所要保持日常清潔,做好通風、消毒工作。每天通風2次以上,每次不少於30分鐘,每天消毒3次以上,並做好通風消毒記錄。
五、所有從業人員要做好自身防護工作。佩戴口罩、手套上崗,要勤洗手、勤消毒,定期更換防護用品,每天測量體溫2次,並做好記錄。如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禁止上崗,立即就醫。
六、經營場所要合理控制人員數量和密度,進店人員要保持1米以上距離,做到即買即走。
七、各類經營場在經營期間嚴禁各類形式的促銷活動,防止人員聚集。
本操作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結束自行廢止。
大同區商場恢復營業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大同區恢復營業的商場疫情防控。主要內容包括經營場所運營管理、環境衛生要求、加強清潔消毒、個人衛生防護要求等。
二、經營場所管理
(一)落實主體責任。商場負責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建立防控組織,制定防控制度和人員聚集應急預案。
(二)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可通過視頻滾動播放或張貼宣傳材料等,加強從業人員和顧客對新冠病毒感染的風險防範認知。
(三)加強健康管理。做好員工信息採集工作,員工必須申報龍江健康碼。外地返慶員工要及時報備,並按要求嚴格執行隔離觀察。員工在崗期間注意自身健康狀況監測,當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症狀時,要及時匯報並按規定到定點醫院就醫。
(四)實施人員體溫檢測。每個商場只能設立一個出入口,應在門口設置專人對每位上崗員工和顧客掃刷龍江健康碼,測量體溫,對超過37.3℃的發熱顧客,及時隔離就診。顧客無掃碼手機的需手工登記基本信息。
(五)所有人應當佩戴口罩。所有員工佩戴口罩上崗。在商場入口處明顯位置設置顧客佩戴口罩提示標識,安排專人提醒顧客在進入商場之前佩戴口罩,顧客不戴口罩,拒絕其進入商場購物。
(六)禁止組織聚集性活動。避免集體餐食,集中會議、培訓、娛樂等,不得組織開展大規模促銷活動、展覽展示等聚集性活動,員工應當避免自發性的聚集活動。顧客較多時設置導流線,減少商場內人員密度,引導錯峰購物。
(七)設置應急區域。可在經營場所內設立應急區域,當出現疑似症狀人員時,及時安排到應急區域進行暫時隔離,再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八)員工用餐。商場內工作人員用餐要有固定場所,嚴禁邊接待顧客邊用餐。固定用餐場所要及時消毒,動員從業人員分時段錯峰用餐。
(九)合理使用電梯。乘坐電梯人員相互之間注意保持適當距離;使用扶梯時儘量避免與扶手直接接觸。
(十)暫停服務設施。商場內母嬰室、兒童遊樂場所、室內娛樂場所、電子遊戲廳、電影院等人員密集區域服務項目暫停服務或暫緩復業。
(十一)商場內餐廳恢復營業時間和要求按照餐飲業規範執行。
三、環境衛生管理
(一)加強室內通風。在保證經營場所溫度達標前提下,加強室內空氣流通,保證室內空氣衛生質量。運行通風系統的過濾網、過濾器、淨化器、風口等設備部件要定期進行清洗、消毒或更換。
(二)垃圾清運處理。每天產生的垃圾應當在專門垃圾處理區域內分類管理、定點暫放、及時清理。存放垃圾時,應入桶入袋,垃圾暫存地周圍應當保持清潔,每天至少進行兩次消毒。
(三)物體表面清潔消毒。應當保持環境整潔衛生,每天定期消毒,並做好清潔消毒記錄。對高頻接觸的物體表面(如電梯扶手、收銀臺、櫃檯、休息區、服務臺、扶手、門把手、公共座椅、公共垃圾桶、臨時物品存儲櫃等),增加消毒頻次。
(四)消毒工作服。定期更換工作服,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鐘,或先用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然後常規清洗。
(五)其他衛生要求。確保商場地面無汙水,下水道口應當每天清潔、除垢、消毒。確保公共衛生間消毒類洗手用品供應,衛生及時清潔,地面乾爽,空氣流通,無異味。
四、個人健康防護
(一)從業人員在崗時應當佩戴防護口罩,與顧客交流時不得摘下口罩。顧客在商場內要一直佩戴口罩,設立專人巡視監管,及時提醒。
(二)從業人員與顧客服務交流時宜保持1米以上距離,儘量不要直接接觸,視情況適當控制銷售大廳的顧客人員數量。
(三)工作人員在上崗期間應當經常洗手,避免用手或手套觸碰眼睛。回家後注意減少外出,盡力避免人員接觸。
(四)商場內的重點防護人群包括櫃檯銷售人員、收銀員、接貨員、理貨員、保潔員、保安等與顧客接觸較多的工作人員,需要在上崗時佩戴手套和口罩。
(五)接貨員和採購人員傳遞文件或物品前後都要洗手,傳遞時都要佩戴口罩,對於負責收發文件或其他用品頻繁的工作人員,應當佩戴口罩和手套。
(六)收款優先採用網絡支付方式,現金交割的先消毒、再存放。
本操作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結束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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