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牛先生從濟南趕到青島
要為自己的老父親討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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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牛先生及其家人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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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先生說今年2月26日,
父親從老家臨沂來西海岸新區打工,
當天晚上6點左右,
老人在青島火車站下了火車。
老人想要去打工的工地,
就從青島火車站附近打了一輛計程車。
牛先生的父親說,
談好了價格,
沒想到半路上出了問題,
司機還動了手。
牛先生的父親說,
當時司機半路上扔了他的行李,
為了防止司機逃脫,
自己拽著車門不讓司機離開,
司機一怒之下把他摔倒在地隨後離開。
牛先生的父親沒有手機,
幸虧有兩位路人經過,
幫他報了警。
牛先生的父親說,
當天派出所的民警就對雙方進行了調解,
對方賠償了自己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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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等他回到工地宿舍才發現,
自己的傷情有些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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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先生稱自己是2月29日
接到父親工友的電話才知道出了事
於是3月1日
他陪父親去派出所做了筆錄
3月2日
民警又帶牛先生父親去做了傷情鑑定
3月2日下午
牛先生父親開始到青島市立醫院東院住院
根據牛先生提供的住院記錄,
診斷結果為胸椎骨折。
而傷情鑑定結果也出來了
為輕傷1級
牛先生覺得,
對方應該對此負責。
但是……
牛先生:7月份派出所給我父親打電話,說案子已經結案了,他們這邊不管了,說是讓我們這邊想起訴就起訴。現在我們這邊說法,和司機說法不一致,所以派出所認為證據不足沒法立案。我父親傷情達到輕傷一級,按照法律規定,我們看了一下,已經達到刑事案件的標準了,我們還是希望派出所能夠公平公正處理這個案子。計程車司機這邊,我們也希望對我父親道歉,再一個就是賠償我們醫療費(住院費6萬多)和其他的損失。
那麼牛先生的父親已達到輕傷一級,
如果「兩位幫忙報警的路人」作證的話
為啥公安機關會給出無法立案的處理結果呢?
以下是青島市公安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長江路派出所當時辦案民警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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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辦案民警說,牛先生的父親與計程車司機在2月26日發生爭執後,他們以治安案件對現場進行了調解,雙方也對調解結果沒有異議,因此作為一件治安案件已經結案。
隨後,牛先生陪同父親在3月1日再次來到派出所時,民警經過調查詢問當事人,兩位過路行人只是看到了老人摔倒在地,具體發生過程並不知情。
牛先生的父親確實是輕傷一級,牛先生的父親說,是計程車司機故意將其推倒,而計程車司機說,當時確實和牛先生的父親因行李發生爭搶,但其並沒有主觀意願將其推倒,因此公安機關根據當事人沒有主觀意願和作案工具,刑事案件無法立案,建議牛先生走法律程序。至於計程車司機的聯繫方式以及計程車公司,可以通過律師來派出所調取相關材料。
最終牛先生表示:
會通過律師走司法程序
去法院起訴這個出租司機和計程車公司
對這個事兒,您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