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業績考評,結合深入落實司法責任制等檢察機關深化改革任務的逐步推進,以毋庸置疑的堅決態勢,強勢「入駐」!對此,齊齊哈爾市兩級院提早謀劃、深入研學、整體推進,在經過充分研判、同步模擬和動態調整之後,檢察官業績考評逐漸被兩級院檢察官理解、掌握並熟練應用。市院黨組提出的「讓業績考評成為檢察官的好夥伴、好幫手」的指導理念,得到較好落實。
通過業績考評,
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和方法
通俗意義上來講,考評作為檢察機關人事管理系統的組成部分,是從檢察機關工作目標出發進行評價,並使評價和評價之後的人事待遇管理有助於檢察工作目標的實現。是運用一套系統的制度性規範、程序和方法,對檢察官在日常工作中體現出來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以事實為依據的評價。它的效能發揮過程應該是這樣的:考核檢察官工作業績→建立有效的業績考評制度、程序和方法→達成全體檢察官對業績考評的認同、理解和操作的熟知→業績考評制度的完善促進→檢察整體工作績效的改進和提升。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檢察官的業績考評最終要實現的是整體檢察工作績效的改進和提升。做事情要靠人,人在做事的過程中需要科學管理和有效監督,多幹多得、少幹少得、不幹不得的檢察官業績考評機制科學合理的建立,有助於激發檢察官的工作熱情和幹事潛能,從而推動檢察事業更好發展。這就要求我們的檢察官,務必找準工作目標,打磨工作方法,在實踐中不斷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通過找方向來明確壓力和責任,加快實現「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轉變步伐,「堅持以辦案質量和效果為核心,在重質量、增效果中要效率、看數量。一個重要導向就是促進檢察官隊伍的『重自強』,讓有情懷、有能力、有擔當的人脫穎而出,最終推動檢察工作整體提質增效」。
通過業績考評,
更深層次遵循檢察工作規律
我們檢察官業績考評,主要是以檢察官崗位職責為基礎來確定的,遵循檢察工作規律來選取考評內容。
✦與檢察文化和管理理念相一致。考評內容實際上就是對檢察官工作行為、態度、業績等方面的要求和目標,是檢察官行為的導向。考評內容是檢察組織文化和管理理念的具體化和形象化,在考評內容中必須明確「檢察機關在鼓勵什麼、在反對什麼」,從而給檢察官以正確的指引。例如堅持平等保護原則,慎捕慎訴,依法採取更加靈活務實的司法措施,促進企業「活下來」「經營得好」,都在考評中給以傾斜,讓檢察官更加警覺、促進落實。
✦考評有側重。考評內容不可能涵蓋檢察官崗位上的所有工作內容,為了提高考評的效率,降低考評成本,讓檢察官清楚工作的關鍵點,選擇崗位工作的主要內容進行考評,而非面面俱到。這些主要內容實際上已經佔據了檢察官80%以上的工作精力和時間。另外,對難於考核的內容我們謹慎處理,認真分析它的可操作性和它在檢察官整體工作中的作用,儘量放到公務員考核等其他考核中進行。例如今年是掃黑除惡收官之年,審查起訴任務很重,越要嚴格依法辦案。改變公安機關定性並得到法院判決認可的,加分;檢察機關定性被法院判決正確改變的,減分;涉黑案件應提前介入而未落實做好的,減分。這就是督促落實「一個不放過、一個不湊數」的重點工作指標。
✦無關內容不考評。業績考評是對檢察官的辦案(業務)考評,對不影響檢察官行使職權的其它事情都不在此進行考評。比如說檢察官的生活習慣、行為舉止、個人癖好等內容都不作為業績考評內容出現,但如果這些內容妨礙到辦案(業務),其結果也自然會影響到相關工作的考評成績。例如,檢察官八小時以外的言行舉止,由檢務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這些沒有放在業績考評指標中,但一旦出現妨礙到辦案(業務)情形的,對其業績考評結果會予以相應減分或降低等次的處理。
通過業績考評,
進一步解決理念落實難題
就目前檢察機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來講,司法體制改革基本完成、檢察體制改革進入深水區、攻堅期,檢察官職業迷茫和本領恐慌都不同程度存在。此時出臺的檢察官業績考評,與其說是考大家做了多少,不如說是教大家如何做,教化指引作用此時更優於獎懲功能。聰明的檢察官,會抓住這一有利契機,將自己的日常辦案(業務)工作完全融入到考評指標中,一個案件、一項業務的照標辦理,積累、反思、沉澱,一定考評周期內辦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自然會得到質的提升。同時院黨組創造條件讓檢察官有更出色的表現,把業績考評同檢察官的職業生涯規劃、院內培養培訓計劃有機地結合起來,而不僅僅局限於檢察官的薪資、獎金和任免。長此以往,「檢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強的業務工作,也是業務性很強的政治工作」、「服務大局要落實在每一起案件辦理上」、「摒棄單純辦案人思維,在辦案中體現法律擔當、檢察擔當」……這些讓一部分檢察官不知如何進行實踐、深感困擾的檢察理念難題,都會迎刃而解,落實落細「六保」「六穩」和司法改革任務都會有章可循。
通過業績考評,
全面提升檢察管理水平
我們的業績考評,需要綜合體現出檢察官的表現力、考評指標的合理性和檢察官的滿意度。
✦檢察官的表現力。主要體現在工作業績,這是最為重要的。例如,檢察官辦案(業務)件/次數及給檢察機關帶來的案件辦結數、辦案和業務的錯誤率等都作為業績考評的指標。在進行這類數字考評時,我們充分注意理解這些數字所代表的真正意義,不迷信於數字。例如,檢察官辦案(業務)的件/次數,並不代表他的工作績效,案件質量過硬、效果顯著才是關鍵。還體現在檢察官在工作團隊中的投入程度和貢獻程度,檢察官在主辦、協辦、合作辦案(業務)過程中,給自己和其他檢察官打分,以了解團隊中每名檢察官在主辦、協辦、合作時是否盡到應盡的責任。
✦考評指標的合理性。業績考評指標標準是對檢察官業績的質量、效率(數量)和效果進行監測的準則。考評委員會在進行考評時,充分考慮標準的合理性,這種合理性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考核標準的全面性。保證重要的評價指標沒有遺漏,本院制定的各種考核標準相互補充,揚長避短,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考核體系。
標準之間的協調性。各種不同標準之間在相關質的規定性方面銜接一致,不相互衝突。
關鍵標準的連貫性。特別是關鍵業績指標的連貫性,在質量、效率、效果中的體現要一致,在案件不同訴訟環節的設置要一致,否則不僅於不利於考評工作的開展,而且可能導致檢察官奮鬥目標的困惑。
標準量化與細化相結合。只有科學合理的量度方法,才能讓檢察官相信業績考評的公正性和可行性。倘若業績量度的內容過於籠統,量度的方法不明確,檢察官完全有理由認為考評結果是「走過場」、沒有實際意義,從而產生不滿和牴觸情緒。
動態調整體現針對性。根據檢察工作整體目標制定考評標準後,隨時針對不同崗位檢察官和不同職能行使的特點來進行調整,使考評指標標準更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
✦檢察官的滿意度。業績考評是一把「雙刃劍」,正確的業績考評,能激起檢察官努力工作的積極性,可以激活整個檢察隊伍;如果做法不當,同樣可能會產生負面結果。業績考評只有體現公正、合理、公開,才能起到激勵作用。我們在進行業績考評時採取一對一、面對面的意見徵求和指標探討,盡力使考評制度接地氣、切實際,讓檢察官儘量滿意。但是,檢察官對業績考評或獎罰仍有可能產生不滿,當檢察官的不滿得不到舒解,就有可能導致不理想的工作態度和行為。只有在績效評估過程中盡力地去了解、發現檢察官對考評的不滿,進而尋找不滿的原因,然後制定措施有效解決不滿,才能避免負面結果產生。因此,我們設立業績考評申訴程序,探索完善依法履職免責和容錯糾錯制度,嚴格區分辦案質量瑕疵責任與故意枉法辦案責任,嚴追責與重保障兩促進,嚴管厚愛相依存。若檢察官對部門考評結果不滿可以上訴至院考評委員會及院黨組,這樣不但使檢察官可以通過正式的途徑表達不滿,也促使考評委員會和院黨組以積極的態度解決問題,將檢察官的不滿逐漸降低,逐步培養起團隊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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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市院檢察官業績考評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