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0日 一個縣財政局股長竟然涉嫌貪汙9400萬元,並於2011年1月潛逃至新加坡。經過多方努力,昨天,這個位列百名外逃人員紅色通緝令第二位的李華波,在新加坡因「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被判處15個月有期徒刑後,出獄當天被遣返回國。檢察機關隨即向其宣讀了上饒市人民檢察院逮捕決定書並交付執行。據悉,這是全國檢察機關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中首個成功的國際執法合作案件。
李華波案發端於2006年。經初步查實,李華波等人利用職務之便,逃避財政局劃撥專項資金審批手續,用私蓋偽造的公章、提供虛假對帳單等手段,陸續將縣財政局存儲在信用聯社城區分社基建專戶中的資金9400萬元,轉至李華波等預先註冊的一家公司的帳上。而鄱陽縣1986年被國務院定為國家級貧困縣,2010年地方財政收入僅為4.1億元,經濟建設股分管的資金主要是上級撥付用於病險水庫、農田改造等。
李華波涉嫌貪汙公款9400萬元,2011年1月潛逃至新加坡。案件發生後,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高度重視,組織檢察、外交、公安等部門立即啟動了追逃追贓工作。多部門組成工作組先後8次赴新加坡進行磋商。經過不懈努力,中新兩國在沒有締結引渡條約的情況下積極開展司法執法合作。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協助請求,提供有力證據,由新方凍結了李華波涉案資產,對李實行了逮捕、起訴,以「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判處其15個月有期徒刑,並在李華波出獄當天將其遣返回國。
5月9日,潛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李華波終於被遣返回國,這是「天網」行動開展以來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取得的重要戰果,也是公開曝光百名外逃人員後遣返的重要案犯。李華波,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號碼A-1256/2-2011,在公開曝光的百名外逃人員紅色通緝令中排名第二。
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李華波被遣返回國再次證明「腐敗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們追回來繩之以法」絕不是一句空話。中國將加強與有關國家的司法執法合作,統籌國內外資源,堅決把腐敗分子追回來繩之以法。
來源:北京晚報-北晚新視覺網 記者:孫穎 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