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賦閒在家甚是悶得慌,想到前些日子看到的一個內插管法蘭蓋結構,頗有爭議,於是奮筆疾書,寫下心得。
如下圖所示,一臺盛裝致死介質的塔設備的內插管結構。這種法蘭蓋上開孔結構我們平時見得比較多,由於法蘭蓋較厚,一般都採用這種不焊透結構,但其實這種結構是錯誤的。
設備介質為致死工況時,UW-2(a)(1)(a)中規定B&C類焊接接頭只能用UW-12(1)(2)對接焊接頭;UW-2(a)(1)(d)中規定D類焊縫需要全焊透。
根據UW-3中焊接接頭分類,連接法蘭蓋的接頭是C類焊接接頭,連接平蓋的接管是D類焊接接頭。
如果當做法蘭蓋計算,法蘭蓋要採用帶頸結構;如果當作平蓋計算,只需要全焊透結構。而上圖結構都不滿足要求。
上圖內插管法蘭蓋如果按照平蓋設計,根據UG-39(b)平封頭上開孔不超過直徑一半,可以按照本節規則設計。
但是很明顯上圖中接管開孔超出1/2,根據UG-39(c)平封頭上超過一半時,封頭應按附錄14(中心具有單個大圓孔的整體平封頭)和附錄2(對具有環形墊片的螺栓法蘭連接件的規則)中的有關係數來設計。
焊接接頭可以採用UW-9(b)(2)和UW-13.2中的結構,見下圖
最終圖紙設計的法蘭蓋結構如下圖所示,法蘭蓋左側與內插接管採用全焊透焊縫焊接;右側採用帶頸結構與內插管法蘭對接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