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晚,一張有民警在楊浦區合生匯廣場內將多名人員控制的照片在網上流傳。據悉,#合生匯商場一店鋪賣假匡威鞋#。目前,相關涉案人員已被警方控制。
據網友介紹,6月26日下午,有多位民警突然進入合生匯廣場B2層的某租賃位店鋪內,在進入店鋪後,民警當場將店內多位人員控制。隨後,民警在店內清點商品數量,所有顧客被疏散出店外,商場工作人員在現場拉起控制線。因事發突然,不少前來購物的市民對此感到驚訝,並紛紛猜測是否有人在商場內銷售假冒商品。
6月27日下午2時51分許,上海合生匯官方微博 @上海合生匯 發布關於B2租賃場地發生外部廠商涉嫌售賣匡威假貨事件的情況聲明。文中提到,該售賣方向合生匯提供完整相關資質文件,與合生匯形成租賃關係,6月25日開始銷售活動,6月26日警方介入,展開調查,具體案件還在偵查中。此外,該聲明中還稱,合生匯正在積極配合警方進行調查處理,已經購買的顧客,可至商場L1服務臺進行信息登記或在官方微信或微博私信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合生匯方面將妥善積極處理好退貨以及相關售後問題,並第一時間通知調查結果。
首先來看五角場合生匯是個什麼級別的商場
上海五角場合生匯項目是合生創展集團商業地產總部的扛鼎力作,總建築面積36萬多平方米,是一個集五星級酒店、14萬平方米的大型購物中心和180米高的5A甲級寫字樓為一體的大規模、現代化、高品質的城市綜合體及一站式消費的複合型商業地產項目。
再來看看合生匯的開發商
合生創展集團有限公司(合生創展),於1992年進軍房地產業,1998年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是致力發展住宅地產、商業地產、酒店地產、旅遊度假產業和物業管理產業等泛地產事業的大型綜合性企業集團。 從1993年起,合生創展積極投身風起雲湧的改革開放建設,開香港地產集團大規模投資中國大陸房地產開發之先河。短短十數年間,合生創展集團憑藉銳意進取的精神和兢兢業業的態度,實施區域中心和系列品牌發展戰略,在廣州、北京、天津、上海等中心大城市成功打造了30多個項目,成為這中國大陸業績表現最佳、開發規模最大、業主數量最龐大的房地產發展商之一,業已奠定行業龍頭地位。
從這兩條可以看出,上海合生匯是在大陸商業地產市場領軍的眾多港資集團做的一個相當優質的商業綜合體項目
所以說這個事是從他們這爆出來的,我還蠻驚訝的。話又說回來,我說這話的前提是這事是從他們這爆出來。
原因在於:購物中心內售賣假貨早就是業內人士心照不宣的事實了。
注意,我說這話並不是譁眾取寵,而且也是有前提和客觀原因的 。
根源就是迫於購物中心每年營收的壓力指標,再加上各個商鋪的每年租金基本都是可期的 所以各個商場的運營人士就得想法設法的額外創收了。
額外創收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方面是商場的外立面廣告收入
還有一方面就是商場中庭的臨時租賃收入
這一類因為持續時間相對較久,所以商場一般不會亂搞。
大家平時商場中庭見得比較多的手錶、珠寶、化妝品一類的就屬於中島。
這一類因為持續時間相對較久,所以商場一般不會亂搞
第二類和第三類分別是持續1-3個月的多經營點位和基本以天計算的快閃店。
商場往往以按月租金收繳或者直接銷售提點 這種由於持續時間較短,缺乏較為嚴格的管理制度,往往就會出現各種假冒偽劣的專櫃了。
此次新聞的合生匯也是屬於這一種。
但是這種往往會出現在,商場運營能力不強,不太在意形象的中低端購物中心。知名的我見過的包括不限於萬達廣場,吾悅廣場,龍湖天街,愛琴海購物公園,長寧龍之夢等。
所以能發生在合生匯我還真是蠻驚訝的。
這也從側面應證了這次疫情的打擊真的很大,對商場營收的壓力攤到運營的人身上,也逼著他們出了錯。
其實,除了中庭,由於監管不力,或者出於別的目的,甚至很多知名商場的長租鋪位也都存在著假貨商鋪。
購物中心長租商鋪出現假貨的原因往往是因為:
招商團隊品牌認知度不夠,不知道這個品牌是假貨。招商團隊業務能力不行,明知是假貨,但是因為開業率的指標,被迫找到假貨商家來臨時填鋪,再伺機換掉。商場運營渴望品牌話題度,但因為招不到正品,鋌而走險。(如上圖的義大利supreme,因其在華敗訴,商場已經把外立面撤掉,臨時找了別的品牌填鋪)
合生匯這一波公關還是值得稱讚的,若在此事件中能積極聯繫消費者,主動進行退貨和賠償,反而會賺一波口碑。
其實有很多消費者都抱著這樣一種觀念:我在你百貨商場買到了假貨,你百貨商場一定要對我負責,對我進行賠償。
並不一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檯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檯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如果消費者買完商品之後,商家跑路的(類似於「打一槍換一炮」的公司),消費者找不到商家進行索賠,則可以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要求賠償。
但,該法條的關鍵詞是:結束、到期。即,如果該商家還在百貨大樓裡營業,能確定維權的主體的,此時要求百貨大樓承擔連帶責任,不一定能得到支持。
參考案例:(2015)徐民一(民)初字第437號妍妮公司系租賃港匯公司鋪位,現仍在租賃期並未撤櫃,原告要求被告港匯公司承擔相應責任,與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參考案例:(2015)鄂江漢民二初字第01967號被告江漢區漾漾經營部仍在被告大洋百貨公司租賃櫃檯經營,且租賃期限並未屆滿,被告大洋百貨公司不應該賠償責任。
回到本案,在該商鋪的主要人員被公安機關抓捕過後,商鋪背後的公司一定經營不下去,租賃合同已陷入不能履行的狀態,此時合生匯可單方解除租賃合同,並主動擔責,在與各消費者達成一致之後,再統一對該公司提起民事訴訟進行追償,這樣既可以承擔起一定的社會責任,又可以減少各消費者的訟累。
最後,再進行一波宣傳:感謝大家的理解與信任,以後一定加大審查力度,爭取做一個有擔當,有責任感的企業。
綜上,各位消費者購物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綜合各方面因素去判斷。不要因為是購物中心、大型商場等場所就覺得有了保障。
真出了事,商家不一定會給你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