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進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有較強的專業理論功底和實踐能力,能夠適應崗位需要,具備崗位所需的綜合素質、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在規定的學制內正常畢業並按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
(六)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大學本科生年齡分別不超過45周歲、40周歲、35周歲;
(七)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應聘學校、醫院的人員,凡與學校、醫院領導班子成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的,不得應聘該單位管理崗位。應聘其他單位的人員,凡與應聘單位工作人員及其主管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存在上述關係的,不得應聘該單位。
三、組織實施
按照分級管理、協同推進原則,由市、縣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分別組織實施。
(一)報備方案
引才單位主管部門一般應於2月底前擬定年度引才方案,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准備案,同步將年度引才需求計劃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納入年度用編進人計劃,確定年度引才計劃總量,分批實施。
(二)發布簡章
根據備案方案,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統一發布引才公告。引才公告同時在引才單位或主管部門網站、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網站或政府網站公布。引才單位可將引才信息在有關高校定向發布或實地宣傳推介。
(三)組織報名
報名採取網上報名與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引才單位或主管部門受理報名並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全過程,對出現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等各種違規問題的,不論哪個階段、哪個環節,一經查實,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四)組織考試
「優才計劃」不受開考比例限制,不設筆試環節,採取面談、面試等方式確定人選。對特定專業或急需緊缺專業人選,也可採取校園選聘、直接考察的方式進行。報名人數超過崗位計劃數3倍以上的,可先通過面談等方式按1:3的比例篩選確定進入面試範圍人選,也可直接面試。面試可根據崗位實際,採取靈活方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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