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記者從河南省民政廳獲悉,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2019年重點民生實事考核辦法的通知》和《河南省民政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實施高齡津貼制度的通知》要求,我省已全面建立和實施高齡津貼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制度機制,方便群眾辦事,近日,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提高認識,落實工作措施,加強督促指導,確保資金及時、安全、高效地發放到高齡老年人手中。
通知規定,原則上高齡津貼發放工作採取當月認證、次月發放的形式,對於高齡老年人隨子女到外地生活或患病等情況,經核實確屬客觀原因未能及時進行生存認證的,應在完成生存認證後將應發未發的高齡津貼補發到位。
通知指出,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亡故後,其家屬應及時向高齡津貼發放機關或亡故人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村)工作人員報告。享受高齡津貼人員死亡當月仍發放,次月停止發放。
通知強調,各地要結合智慧養老服務平臺建設,著力完善高齡津貼信息化服務,包含申請、發放、認證等功能。通過與養老保險等大數據共享比對,簡化高齡津貼申領和認證程序,最大程度方便高齡老年人及其家屬。可委託第三方機構提供不局限於網際網路形式的生存認證服務,特別是對於行動不便的老年人,要上門辦理,堅決杜絕硬性規定讓老年人到指定地點或使用網際網路工具進行認證核查。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麗君
【來源:鄭州晚報】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