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猥褻兒童犯罪,合肥檢察機關「從業禁止」量刑建議獲採納

2020-09-11 合肥檢察

本應是教書育人培養祖國「花朵」的從業者,卻把魔爪伸向天真無邪的孩子,對於這些罪惡的行為,等待他們的不只是法律的嚴懲,還有從業禁止令。

2020年9月9日上午,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檢察院就提起公訴的李某某猥褻兒童一案向包河區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對李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禁止李某某刑罰結束三年內再次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職業」,該建議成功被法院採納。

據悉,這是包河區人民檢察院發出的首份關於未成年人教育培訓行業從業禁止的量刑建議。

圖 |來源於網絡

2020年5月,合肥市某培訓機構老師李某某利用職業便利,猥褻三名年僅9至10歲的學生。案件移送至包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該院全面審查案件細節,認定李某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李某某認罪認罰。同時,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預防再犯罪,依據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包河區檢察院通過量刑建議,建議法院在判處刑罰外,判處被告人李某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相關的職業。

圖 |來源於網絡

對於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檢察機關一直堅持「零容忍」的態度,這份禁止令也是落實「一號檢察建議」,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長的一道「護身符」。下一步,包河區檢察院未檢部門將積極探索聯合公安、教育、衛生、人社等職能部門,建立未成年人教育、醫療等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從業人員入職審查制度,加強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頭預防。

(來源 /包河檢察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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