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研究結果與分析
5.1 從特殊群體到公共話題:「大媽廣場舞」現象產生與演化
5.1.1 一個特殊群體:中國大媽
大媽一詞最早只是一個代名詞,在詞典中的意思是對年長婦女的尊稱。而隨著一系列由中國大媽引起的騷亂事件,「中國大媽」一詞則開始頻繁出現在網絡上。因國內中老年女性大量收購黃金引起世界金價變動而被美國媒體引用作為調侃的一個新詞彙。而後又因為「大媽廣場舞」擾民事件,再次被採用。而大多數跳廣場舞中老年人為女性,對其用「大媽」這個稱呼具有貶抑性。「大媽」一詞的內涵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5.1.1.1 中國大媽的生理特徵
參與廣場舞的中國大媽們的年齡範圍跨度較大,大都處在 50~70 歲這個年齡段。人到中老年,生理變化隨之而來。身體形態、各種感官器官的結構與功能、大肌肉群的力量都出現一定程度下降。而參與廣場舞鍛鍊,在強身健體的同時,調動了大媽們學習的積極性,提高了藝術修養,放鬆身心,陶冶情操。因此大媽們每天堅持不懈的進行廣場舞鍛鍊,已經成為她們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種習慣。
5.1.1.2 中國大媽的心理特徵
中老年人隨著生活經驗和社會閱歷的增加,在心理上也表現出相對的穩定性。情緒穩定,興趣逐漸固定,意志力持久,情感豐富而深厚。對外部環境有較強的適應力,自我約束力強。中年後期在生理上出現「更年期」現象,家庭成員關係的變化導致出現的「空巢症」事業發展不盡如人意而產生的「失落感」等因素,容易產生「中年危機」的心理適應問題。
而進入老年,大腦的退化和感覺器官障礙的出現,引起感覺能力下降,如視力、聽力自然衰退、記憶力下降,經常丟三落四,思維敏捷性下降。隨著感官和行為能力的驟然減弱,再加上退休和兒女的忙碌,一些老年人會表現出前所未有的無助感,她們更加需要家人的陪伴和關愛,但往往事與願違。她們則需要藉助其他的事情來轉移注意力,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充實從而來代替心理上的失落感和孤獨感。同時,她們愛熱鬧的心理也是傳統市井社會固有的。所以成就了現在廣場舞的風靡。
5.1.1.3 中國大媽的社會地位
與男性相比,大媽們在家庭和社會生活中所經受的困難和艱辛,大部分是由性別引起的。她們中的大多數了解中國社會的「潛規則」,並且善於運用這些規則保證自己的利益。她們在自身和家人利益受到威脅的時候會變的自私,這也是沒有安全感的體現。現如今社會,養老難、看病難等社會問題使她們的自我保護欲更加強烈。
5.1.2 大媽廣場舞的產生和演化
從文化角度來說,大媽們熱衷廣場舞離不開中國人普遍存在的傳統市井社會固有的愛熱鬧心理。趕集、廟會、大型宴請等,共通點就是人多擁擠。人們趕去「湊」熱鬧,心裡是開心和愉悅的。正如廣場舞一樣,廣場是指城市中面積廣闊的空間,所以參與廣場舞的人數比參與其他鍛鍊項目的人數要多,相對其他鍛鍊項目,形式較為歡快,氣氛較為熱鬧。北京市活力廣場舞團隊,每天在社區內的廣場上進行廣場舞鍛鍊,從 2013年成立至今,固定的團員是 40 人,每天還會有 10 多個不固定的舞者參與其中;甘肅蘭州東方紅廣場廣場舞團隊共有 4 支,參與人數大約有 300 多人,還有很大一部分圍觀群眾,每到晚上,廣場上人山人海,十分熱鬧;浙江湖州蓮花莊公園廣場舞團對共有 3 個,合計人數大約有 60 人左右;湖北省鄂州市碧石鎮益馨廣場舞團隊有固定舞者 10 人。這樣龐大的廣場舞團隊在全國不在少數,大媽們既鍛鍊了身體,又滿足了愛熱鬧的心理。廣場舞運動對於她們來說是一舉兩得。而她們在鍛鍊的時候,很少考慮其他居民的感受,而是以滿足自身需求為主,往往造成與社區其他居民的矛盾,日積月累沒有得到解決,則會造成衝突,後果嚴重。
從組織角度來說,廣場舞團隊大都是自發性的群眾組織,缺乏有效的、規範的統一組織。2012 年,中國廣場舞聯合會在香港正式成立,其主要負責在大陸地區組織學員、舞蹈教師的考級以及大型比賽的組織工作。該聯合會旨在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合作下進行文化藝術的融合和發展,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群眾意見。但是該聯合會並沒有對大陸可能出現的「大媽廣場舞」現象制定相關解決辦法,無法更好地幫助解決幫助「大媽廣場舞」現存的社會問題。近兩年,全國部分省市開始創立了自己的廣場舞協會,使得部分地區的廣場舞制度統一,蓬勃向上發展。
廣場舞協會的建立只是少數現象,大部分省市區的廣場舞團隊仍處於獨立的自治狀態。同時也缺少社會體育指導員對其進行專業指導,在進行訪談的四個城市的幾支廣場舞團隊中,沒有一個團隊是經過專業的社會體育指導而進行鍛鍊的,大多是由領隊通過網絡或電視教學進行學習,再教授給其他舞者。缺少社會體育指導員具備的專業知識,沒有受過急救訓練,很多時候無法達到健康鍛鍊的效果,容易適得其反。
儘管目前「大媽廣場舞」現象引起了不少爭議,但仍不能阻止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其中。如今,廣場舞不僅是中老年女性的舞臺,也成為少數年輕人和男性的舞臺,廣場舞成為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
5.2 現實爭議:大媽廣場舞的利與弊
5.2.1 積極作用
廣場舞本身是一項有益全身心發展的全面性健身運動。它不僅能強身健體、愉悅身心,還能豐富社區文化,使更多的居民熱愛運動並參與到全民健身的行列當中。
5.2.1.1 之於全民健身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與之相伴隨的許多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如就業壓力增大,環境汙染日趨嚴重,各種突發性疾病和健康隱患日益威脅著人們。與此同時,營養過剩所引起的肥胖病等富貴病的比重不斷遞增,加之現如今我國社會存在看病難、養老難等問題,身體的健康與否則成為人們最關心的問題。當今社會,廣場舞成為人們強健身體、預防疾病、抵抗衰老的最有效途徑之一,在娛樂中能起到意想不到的健身和健心的作用,使廣場舞成為娛樂健身為一體的城市舞蹈,也是普通民眾所喜聞樂見的活動項目之一。
廣場舞音樂的種類繁多,其動作沒有嚴格的進行規範,簡單易學,適合各年齡階段的人群進行鍛鍊。人們跟隨著優美的音樂節拍舞動,自然地舒展身體各個關節,注意力集中在音樂和舞蹈上,忘卻了生活中的瑣碎和煩悶,過度緊張的情緒被逐漸排解,心情美好。廣場舞又是一項集體活動,可以在鍛鍊身體的同時結交到新的朋友,形成新的朋友圈,改善因信息化帶來的鄰裡之間的疏遠,從而產生樂觀、愉悅的情感。
5.2.1.2 之於參與者個體
經常性地進行廣場舞鍛鍊能有效的緩解人們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種壓力。現代人生活節奏普遍較快,上學難、就業難、看病難、養老難等問題,無形中給中年人增加了很多壓力;老年人退休在家,子女長期不在身邊,他們時常感覺孤獨和無助,這種想法容易造成他們情緒上的起伏不定,從而引發各種身體和心理的疾病。這些社會問題如果長期堆積得不到排解,將會造成極大的人身安全隱患。
然而他們通過廣場舞的鍛鍊,最大限度的改善了鬱結的情緒,緩解了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壓力,使負面情緒消失。同時,在熟記廣場舞蹈動作的過程當中,還發散了想像的思維,帶動了大腦的靈活運轉,增強智力水平,延緩人因年齡的增長而出現的記憶力減退和大腦衰老。同時,持續進行廣場舞鍛鍊也可以達到減肥塑身的效果,每天堅持 1至 2 小時的廣場舞鍛鍊,能一定程度的消耗人體的過剩營養和多餘脂肪。舞者在跟隨音樂節拍律動時,不但能有效的進行減肥塑身,還能拉伸各個肌肉和關節,使各關節延緩衰老,同時塑造出挺拔的身姿和完美的體態。
不論是退休人員還是上班族,都需要通過健身來增強體質,減緩壓力。廣場舞作為一種形神結合的特殊的運動形式,普遍在居民居住的社區廣場上進行,離家近且不耗費時間,也不像健身房一樣花費昂貴,既鍛鍊的身體,又經濟實惠,是大多數居民的不二選擇。
5.2.1.3 之於社區文化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加強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項目建設,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完善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提高社區居民精神生活、維繫社區良好人際關係和推動城市文明進步的有效途徑。社區公共文化分為視覺文化、環境文化、行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和節慶文化。而社區健身文化屬於行為文化,是我國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組織社區健身文化活動,不僅僅是為了增強體質,同時還為了增強社區凝聚力,增進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與交流。
我國公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尚處初級階段,居民參與的文化活動的積極性日益增長。近幾年,提到日常的社區健身文化活動,居民的選擇也是豐富多彩,打牌、遛狗、跳廣場舞、抖空竹、打太極拳等。居民對能夠在社區裡就近參與文化活動的渴望有增無減,使得社區體育文化發展日益進步,居民參與健身鍛鍊的意識增強。而廣場舞就是一項可以就近參與,經濟實惠並且愉悅身心的鍛鍊項目。甘肅蘭州東方紅廣場共有 4 支廣場舞團隊,人數達到 300 多人,鍛鍊形式多樣,有健身操團隊、交際舞團隊和排舞團隊,不僅提供了參與者多重選擇,還具備一定觀賞性。
5.2.2 消極社會影響
5.2.2.1 案例回顧
案例一:北京市昌平區某社區,鄰居在社區廣場進行廣場舞鍛鍊時,音響音量過大影響了其他居民的休息,56 歲的施某曾多次和廣場舞領隊郭某進行交涉,但生活和工作被擾亂的現狀一直沒有得到改善。2013 年 8 月 30 日晚上 8 點左右,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雙筒獵槍朝天鳴槍,並放出自己飼養的 3 只藏獒衝散廣場舞人群。事情的結果最終導致施某將被判處有期徒刑 6 個月至 9 個月。而原本每晚七八點開始有音樂聲喧鬧的籃球場(後被佔為跳舞廣場)則空無一人,邊上的小路也十分寂靜。
案例二:近兩年來,溫州市鹿城區某小區多次受對面街道一廣場舞團隊製造的噪音影響,多數住戶苦不堪言並多次與大媽們進行交涉。交涉未果後,該小區 600 多位住戶湊了 26 萬元,買了一套「遠程定向強聲擴音系統」.大媽們一旦開始放音樂進行廣場舞鍛鍊,住戶們就同時循環播放警報聲,經過多次對抗,成功將「敵」逼退。衝突後,鹿城區政府主導的多部門聯合執法,民間團體通過公約、倡議,公民在社區進行健身鍛鍊的新制度初步建立。區委宣傳部還設立了 24 小時投訴電話,接受關於廣場舞擾民的相關投訴。
案例三:武漢某小區住戶不能忍受廣場舞噪音的長期幹擾,加上與廣場舞負責人多次交涉無果,將糞便潑向了小區廣場上的廣場舞者們。但大媽們事後表示,這已經不是第一次與其他居民產生衝突,樓上住戶們曾投擲過硬幣、碎石,雙方甚至還因為擾民發生過嚴重的口角。事後該社區居委會並未對此次事件採取針對性行之有效的措施,而是將責任推給物業公司安排保安人員,由他們在現場值班看守。由於無法勸服雙方業主,物業公司只能提醒廣場舞團隊注意音量,一方面緩解了現有矛盾,避免矛盾再次激化;另一方面也為了維護社區的治安,保證社區和諧穩定。
案例四:2014 年 5 月 25 日,廣西北海市一名年輕男子與家人發生爭吵,正好樓下正在進行廣場舞鍛鍊。由於廣場舞音樂音量過大,刺激了該男子本就憤怒的情緒,遂持刀砍傷 3 名正在跳舞的市民。警方接到報案後,迅速將該男子抓獲,並將三名傷者立即送醫院救治。
案例五:2013 年 5 月,長沙市嶽麓區廣廈新苑小區,每到入夜,樓下大媽進行廣場舞鍛鍊同時伴隨著超大音量的音樂。小區居民黃某多次與廣場舞大媽們進行協商,協商未果後,憤而報警,但警方卻要求黃某找環保部門鑑定,推卸責任。半年內,黃某多次投訴,申請行政複議無果後,黃某以「未依法履行職責」向法院正式起訴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2014 年 4 月,法院認定長沙嶽麓公安分局拖延履行法定職責,責令其對黃某的報案作出處理。
5.2.2.2 消極作用體現
五個案例中的廣場舞參與者作為公民,在社區進行健身活動時以自身利益為主,音響音量過大,只滿足了自己的權利,卻沒有履行公民該盡的義務,不尊重他人,忽略了其他居民的需求。在雙方多次交涉後,並未採取任何解決措施,也未得到當地公安局和社區居委會等管理部門的重視,沒有任何執法部門從中起到調節作用,任由衝突事件日益激化。案例中,個別居民並沒有通過正當手段維護自身權益,而是通過暴力等不合法行為進行維權,不論是鳴槍、潑糞還是砍人,都是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三中,物業公司雖安排保安人員在現場值班看守,但物業公司畢竟屬於服務單位,並不具備執法權。案例五中,居民向當地公安局進行報案,不但未被受理,還將責任推卸到環保部門。如此玩忽職守,老百姓對於執法部門的辦事效率產生質疑,今後再次發生類似事件,便不再會再想相關執法部門尋求幫助,容易造成無法控制的局面,後果不堪設想。案例一中,大媽們跳廣場舞的場地曾是籃球場,後被佔用為廣場舞的舞池。案例二中,進行廣場舞鍛鍊的廣場位於小區外圍,並不在居民樓附近。其他案例中廣場舞鍛鍊的場地都緊靠居民樓,雖然方便附近居民的聚集同時進行健身鍛鍊,但也容易因為音響音量過大等問題造成其他居民的不滿。但是,由於健身公共空間的緊缺,居民想要進行日常的體育鍛鍊,以就近原則為準,也只能佔據社區內廣場進行,長此以往下去,容易激化矛盾。與此同時,大部分省市區沒有提前制定居民在公共空間進行健身鍛鍊時的相關規定,如鍛鍊的時間、地點、廣場舞音樂音量等。使得廣場舞鍛鍊沒有任何制度法規可循,衝突發生一旦時,雙方各執一詞,調解困難。
案例五中的黃某採用了非常正確的做法,在公安部門對居民投訴不予理睬的情況下,她找到了更高一級的執法部門進行投訴,使得事件最終得到解決。其中並沒有發生任何與廣場舞者之間的衝突,而是針對執法部門對於責任的推卸,法律法規的不完善等問題據理力爭。案例二中,直到衝突擴大到足夠引起政府注意的程度時,溫州市鹿城區才正式出臺《廣場文化活動公約》,該《公約》對廣場文化活動的場地、時長、時段、音量等都做了規定,如要求時間應控制在2小時之內,建議在每日7時至12時、14時至21時之間開展,特殊時期應暫停活動,白天、夜間分貝分別不宜超過60分貝、45分貝等。
至於我國今後長期穩定的對廣場舞進行管理,還需要設立強制性的法規準則來保證居民在公共空間進行健身鍛鍊。
5.2.3 「大媽廣場舞」現象的成因分析
綜上所述,「大媽廣場舞」現象的成因有共有四點。
5.2.3.1 健身公共空間短缺
居民共享社區健身公共空間較少。在城市中,開發商為了自身利益,最大密度的利用土地,私人住宅、大型購物中心和寫字樓與公共空間之間緊密相連,這也跟中國是人口大國,人口密度大有很大的關係。不是大媽們的廣場舞影響了居民的私人空間,而恰是住宅、商務樓、大型商場等空間的擴張在侵蝕老人們的健身公共空間。城市的公共空間承擔著居民休閒娛樂的功能,如果只是作為一個硬性規定的建設區域,就失去了它的價值。如今大多數社區的建設,街心花園過小或過於靠近居民樓的現象屢見不鮮,而社區外的公園數量也很少,大多數學校和商業體育場館不對外免費開放甚至是不開放,使得居民的選擇非常局限。造成廣場舞衝突等因公共空間不足而導致的事件不可避免。
5.2.3.2 公民意識缺失
公民意識中,公民基本素質、公共空間意識和公德意識不足。在廣場舞噪音擾民衝突事件中,大多數中老年舞者只考慮自己沉浸在音樂和舞蹈中,忽略了其他居民的感受。
他們並沒有意識到這是一種自私的行為,在這種思維定勢下,必然導致溝通未果。本來積極、健康的廣場舞,變成了社會熱點問題。廣場舞的各類擾民衝突事件中,支持者覺得公共健身空間理應不受限制不受幹涉;而反對者則主要是針對廣場舞者對公共場所的使用肆無忌憚並已侵犯到了他人的私人領域,比如噪音過大影響其他居民休息等。這並不是一個簡單的誰對誰錯的問題,要說服和改變的是一種根深蒂固的習慣,要形成和建立的是一種全新的公民意識。這些意識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需要靠後天環境的薰陶和培養。
5.2.3.3 政府等相關管理部門監管不完善
監管者對廣場舞擾民事件多以不告不究和息事寧人的態度對待,缺乏積極介入、主動做為的職業精神。行政部門多半會選擇拖、推、穩,往往在事件發生以後,會出現政府相關執法部門、公安局、社區居委會或物業相互推諉並且草率處理的現象。他們都以從未處理過類似事件為由治標不治本,間接造成衝突的屢次發生。有些地區雖然出臺了相關的管理辦法,但治理效果仍不明顯。正如在廣東東莞,噪音管理權從環保部門劃歸城管,而城管沒有環保監測資質,致使取證困難,聯合執法成本又高居不下,執法由此疲軟。部分廣場舞衝突案例在後期調查中都呈現出一個特點,被騷擾居民在衝突事件發生前曾多次進行投訴或者向相關執法部門進行反映,但都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情況並沒有好轉。居民求助未果,對監管執法部門失望,只能通過一些不正當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導致惡性循環。
5.2.3.4 公共空間活動規範缺乏
公共空間活動管理制度與相關法律存在盲點。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是我國公民在公共空間進行健身鍛鍊的準則。《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規定,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被稱作「噪聲敏感建築物」.規定環保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以居民住宅、文化教育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其噪聲排放源邊界噪聲排放限值,晝間為 55 分貝,夜間為 45 分貝;而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域,最大限值也不超過 60 分貝。即使是交通幹線兩側區域,其噪聲最大限值也不得超過 70 分貝。同時,根據規定,在每天 22 時至次日凌晨 6 時為夜間,其要求更嚴格,最高限值為 55 分貝。《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對廣場舞噪聲有相關規定,比如禁止公共場所使用高音喇叭、製造噪聲,幹擾他人生活處 200-500 元罰款。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廣場文化作為一種社會文化現象已經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廣場舞是通俗的藝術,但絕不低俗。它就像黃土高坡的秧歌文化一樣,屬於廣場上每一個群眾的活動,有著大眾化的魅力。廣場舞既豐富了中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又是城市文化建設不可缺少的內容。但是,每天仍有許多衝突發生,一部分原因就是由於公共空間的活動規範沒有更好地建立。國家出臺的相關法律在地方上卻不斷走形,本該相互配合變為相互扯皮。從衝突事件開始被頻繁報導至今,相關執法部分依照此法律進行警告和處罰的案例少之又少,基本通過口頭進行暫時調停就算完成任務,並沒有從法律、從根源出發,對廣場舞衝突進行綜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