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和O1籤證有何區別呢?他們對特殊才能的要求又有何不同呢?今天兆龍移民小編就帶領大家一起來學習下。
一、在籤證類型上
EB1A是移民籤證。通過申請美國EB1A,申請人最終可以獲得美國綠卡,也就是美國永久居留權,即可享受美國公民除選舉權外的所有待遇。
而O1籤證是非移民籤證。它只允許申請人在美國從事其申請籤證時所提交的活動事宜。但是,O-1與大多數其他非移民籤證不同,允許申請人有移民傾向,並隨後申請移民籤證。
二、在獨立性和自由度上
美國EB1A移民申請一旦獲批,可帶一家人一同移民美國生活,並可在美國合法工作、上學。
美國O-1籤證申請配偶可隨同前往美國,但不能工作。
三、在僱主支持上
美國EB1A移民不需要僱主支持。
可以由您自己申請,申請期間只要是在您擁有特殊才能的領域內,可以任意更換工作!
美國O-1籤證需要僱主支持。
您只能作為受益人,在申請過程中僱主是真正掌握話語權的一方,您如果要換僱主,需要新僱主再為您重新申請一份O-1,比EB1A要繁瑣很多,也帶來了很多不確定性。此外,O-1一般還需要工會或者行業組織的favorableopinionletter來背書。
四、在審理標準方面
美國傑出人才移民允許居住在美國境內或境外的外籍人士都可以申請,只要符合美國移民局規定的如下方面的衡量標準即可:
申請人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等領域裡具有傑出的能力,得到廣泛認可,取得很高成就,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的聲譽與成就」。
並且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傑出能力與成就。
因此,兆龍移民小編提醒,請有意通過美國EB-1A傑出人才進行移民的申請人在申請前一定擦亮眼睛,看清楚自己申請的是美國綠卡還是美國O1籤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另外,請申請人一定要通過正規移民公司進行申請,不要貪圖表面價格的優惠。
如果您有興趣,但又不確定自己是否有條件申請,不妨聯繫我們進行免費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