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森林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打掉一個以劉某某為首的7人特大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團夥,該團夥於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間,以營利為目的,明知野生灰鼠、花慄鼠系國家保護動物,還非法獵捕、收購、出售野生灰鼠、花慄鼠共計36606隻,非法獲利近10萬元。
近日,磐石市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有6名被告人得到法律應有懲罰。
群眾舉報有人販賣大量松鼠
2017年5月12日,磐石市興隆川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吉昌鎮磚廟村,女村民劉某某家中有100多隻松鼠,可能準備出售。
接到線索後,民警立即開展調查。為防止「打草驚蛇」,辦案民警把警車停在遠處的樹林中,由兩名民警著便裝到劉某某家中探查情況。
在劉某某家中,辦案民警發現大量用竹籠裝存的野生灰鼠以及抓捕用的套竿。當民警問其來源時,劉某某支支吾吾。同時,辦案民警還發現正在餵食灰鼠的沈某某。當日,辦案民警在劉某某家中共查獲待售野生灰鼠232隻。並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沈某某帶回公安機關進一步核清事實。
兩名嫌疑人消極對抗調查
在公安機關,訊問工作起初並不順利。劉某某始終沉默不語對抗調查,沈某某一問三不知,訊問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此時,走訪調查的民警傳來信息,劉某某從2015年就開始從事收購、販賣野生灰鼠和花慄鼠的「生意」,有人定期給她供應,同時劉某某還有自己的銷售渠道。另據知情群眾反映,劉某某在近3年時間裡,「生意」很好,賣了很多隻野生灰鼠和花慄鼠。
根據群眾反映的情況,辦案民警立即召開案件分析會,會上,民警確定,必須以查到劉某某收購、銷售野生灰鼠和花慄鼠記帳本為切入點,作為案件偵破突破口開展偵查工作。
一本帳掀開販賣野生動物的罪惡謎團
辦案民警加大訊問力度,對劉某某和沈某某不斷出示已經掌握的證據。最終,劉某某交代了帳本存放處,上面詳細記錄著收購、販賣野生動物的交易信息。
據了解,劉某某原來在吉昌鎮開了一家飯店,因經營不好生意慘談。2015年年初,她在市場看到有人販賣野生松鼠,又通過網絡得知,有很多人購買當寵物飼養或放生。她想,自己家村莊和周邊山林內就有大量野生灰鼠和花慄鼠,如果把它們抓住賣掉可是一筆好「買賣」。於是她開始從事野生動物收購販賣的勾當。劉某某從此時開始,單獨從他人手中以每隻50元至60元價格收購野生灰鼠,每隻6元至12元的價格收購花慄鼠。
經過長期細心「經營」,她的客戶群越來越穩定,3年的時間裡不斷有新的賣家和買家出現,為此,她還僱用同村的「好姐妹」沈某某幫助飼養這些非法收購的野生動物。在此期間,劉某某所收購的野生動物除少量賣給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外,以劉某某為中心集非法獵捕、非法收購、非法出售的犯罪鏈條已經幅射到北京、天津、哈爾濱、大連等多個城市,兩年多的時間出售3.6萬餘只松鼠。
1人在逃其他6人均領刑
2017年5月12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和沈某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經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依法批准刑事拘留。
經過警方認真對帳本進行梳理,從中發現劉某某於2015年至2017年5月期間,先後多次從農民熊某某、顧某某、房某某、任某某四人手中收購野生灰鼠和花慄鼠共計3544隻,收購金額人民幣58396元。犯罪嫌疑人熊某某等人先後被抓獲,但任某某在逃,已經被警方列入網上逃犯。
2017年11月16日,該案由磐石市人民檢察院向磐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此案,被告人劉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張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沈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千元;被告人熊某某、顧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被告人房某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至此,除任某某在逃外,其餘6名被告人均已得到法律公正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