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成績不好就勸退,誰給學校的權力?)
近日,山東樂陵市江山國際學校,對初二年級的近60名學生統一做出勸退決定,而且這些學生,大多數都沒有什麼明顯的過錯。(7月7日 齊魯網)
最近,山東樂陵市江山國際學校一下子勸退了60名初二年級學生,其勸退理由僅僅是因為這些學生成績不好,而不是因為犯了什麼不可饒恕的嚴重錯誤。人們不禁要問:是誰給了學校勸退學生的權力?
「老師就跟我說,你就別上學了,上學也是乾花錢,就把我給勸退了,我沒犯錯,沒打架什麼的。」從這裡不難看出,該校被勸退的60名學生都是成績在年級靠後的,這是典型的「末位淘汰制」。筆者在網上查閱該校的招生廣告,其中第2條明明寫著「我們學校浸潤濃鬱深厚的校園文化,班級教師和生活老師用愛心呵護每一個孩子,用細心服務好每一個孩子;這裡的學習、生活環境寧靜優雅。」60名學生成績不好就遭勸退,該校老師就是這樣用愛心、用細心把這些學生「呵護」「服務」回家的?
勸退60名初二學生的做法明顯是一種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明文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該法第四條更明確:「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60名剛上初二的學生,還沒有完成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習任務,怎麼可以被輟學呢?不要說這60名學生沒有犯錯誤,就是犯了錯誤,學校也無權勸退。《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也就是說,實行義務教育的學校無論什麼理由都沒有資格開除任何一名學生,更何況人家只是成績不好呢?
勸退60名初二學生,也是違背教育規律的急功近利的教育行為。稍微懂點教育規律的人都知道,初二進入整個初中三年的分化階段,基礎紮實、學習習慣較好的學生,成績會更好,而基礎薄弱、學習習慣欠佳的學生有可能產生下滑,但是只要學生做好調整,加上老師的精心指導,成績不好的學生照樣有逆襲的機會。說好了「我們有江蘇名師引領教學,採用先進的教學理念和自主合作的教學模式,學生成績定會穩中有升」,怎麼就在初二就活生生剝奪學生「穩中有升」的機會呢?
該校的一位老師說:「這些學生成績太差,上九年級也考不上高中,不如複課或者轉學到其他地方去。這都是根據學校幾次考試的成績來的。」人們不禁要問:學生到你學校來讀初中,難道都是為了考上高中?考不上高中,不是一樣可以去上職業學校嗎?初二就讓學生流落社會,連個初中文憑都沒有,這是對學生前途極不負責的態度。幾次考試就能看出學生一年後誰能考上高中、誰不能考上高中?該校的老師真的比算命的大仙還靈?
筆者在網上搜到江山國際學校2016首屆中考佳績:「一中達線率80.8%,全市第一;應屆生德州一中達線率75%,全市第一;高中升學率100%,全市第一,各項指標在全市均遙遙領先。」筆者想問的是,這三個「全市第一」的成績,是不是用淘汰成績不好的學生換來的?因為按正常情況,一般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不可能所有學生都能考上高中,一個學校個別好中選好、優中選優的強化班、實驗班可能會個個考上高中,但全校高中升學率100%則不太正常,除非事先通過校內考試實現「減員」,在參加中考前就「優化」了隊伍。成績不好的學生都沒資格參加中考了,到最後比升學率時,參加中考的學生總人數減少了,分母小了,分值自然就會提高若干百分點。如果江山國際學校2016首屆中考佳績就是通過初二階段的淘汰成績不好的學生來獲得的,這種弄虛作假得來的佳績不但不值得驕傲,反應該感到可恥。
令人悲哀的是,這些被勸退的學生本人和家長也沒有依據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與校方據理力爭,而是覺得「羞愧」「氣短」選擇了沉默。這說明不少學生和家長並不清楚義務教育法的相關規定,法律意識淡薄,不知道學校對青少年實行九年義務教育是國家的一項法律法規。成績不好的學生和家長對學校違法行為的默認,助長了學校一年又一年習慣性地淘汰成績不好的學生。
好在當記者將問題反映給樂陵市教育局後,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學校勸退學生屬於嚴重違規,教育局會出面責令改正。學校必須讓學生回學校,他們也對這個事情進行跟蹤。筆者以為,教育主管部門除了糾正該校這一錯誤做法外,還要對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進行拉網式檢查,召回所有被勸退的學生,讓他們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此外,對涉嫌違法的學校領導也應進行責任追究,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