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報訊(記者崔叢叢 通訊員範立國)12月22日14時許,河北高速交警衡水支隊景縣大隊預警設備報警:衡德高速衡水方向有一輛冀F牌照的救護車車速高達166Km/h。執勤民警在王瞳停車區對該車進行攔截,在確定車上並無病號後,示意駕駛員將車輛靠邊下車接受檢查。經詢問,駕駛員李某自稱將病人從雄縣送到山東某醫院後,著急返回單位上班,便打開急救警示燈,在高速上一路飛奔。
司機:這不急著上班嘛。
交警:你要出點事誰救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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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由河北日報通訊員範立國提供
交警對駕駛員當場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對其超速行為依法開具了記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決定書,告知駕駛員應在15日內繳納罰款後對該車輛放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
衡水高速交警提示,在執行非緊急任務時,以上車輛都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不能「任性」行駛,否則將同樣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