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高密這些藥店被曝光

2020-12-22 半島網官網

日前,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曝光13起疫情防控價格違法案例。

高密市寶芝林藥業連鎖有限公司三十八分店哄抬價格案

2020年1月27日, 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對高密市寶芝林藥業連鎖有限公司三十八分店進行檢查,發現高密市寶芝林藥業連鎖有限公司三十八分店以20元/個的價格購進綠健N95口罩130個,以38元/個的價格全部售出,購銷差價為90%,違法所得1430元,其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之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哄抬價格違法行為,並作出沒收非法所得1430元,罰款7150元的頂格處罰。

高密市鳳森大藥房銷售保健食品未明碼標價案

2020年1月26日, 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對高密市鳳森大藥房進行檢查,發現高密市鳳森大藥房在銷售保健食品時,未標明銷售價格。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000元的頂格處罰。

高密市寶燦大藥房銷售口罩未明碼標價案

2020年1月29日, 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對高密市寶燦大藥房進行檢查,發現高密市寶燦大藥房在銷售口罩時 未標明銷售價格。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000元的頂格處罰。

高密市寶芝林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六十五分店銷售藥品未明碼標價案

2020年1月27日, 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對高密市寶芝林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六十五分店進行檢查,發現高密市寶芝林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六十五分店在銷售藥品時未標明銷售價格。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000元的頂格處罰。

高密市寶芝林藥業連鎖有限公司九分店銷售口罩未明碼標價案

2020年1月26日, 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對高密市寶芝林藥業連鎖有限公司九分店進行檢查,發現高密市寶芝林藥業連鎖有限公司九分店在銷售口罩時未標明銷售價格。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000元的頂格處罰。

高密市寶芝林藥業連鎖有限公司二十三分店銷售口罩未明碼標價案

2020年1月27日, 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對高密市寶芝林藥業連鎖有限公司二十三分店進行檢查,發現  高密市寶芝林藥業連鎖有限公司二十三分店在銷售口罩時未標明銷售價格。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000元的頂格處罰。

濰坊鳳林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二十八店銷售口罩未明碼標價案

2020年1月27日, 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濰坊鳳林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二十八店進行檢查,發現濰坊鳳林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二十八店在銷售口罩時未標明銷售價格。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000元的頂格處罰。

濰坊鳳林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五店銷售保健食品和非藥品未明碼標價案

2020年1月27日, 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對濰坊鳳林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五店進行檢查,發現濰坊鳳林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五店在銷售保健食品和非藥品時未標明銷售價格。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000元的頂格處罰。

高密市寶芝林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十七分店銷售銷售藥品未明碼標價案

2020年1月26日,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高密市寶芝林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十七分店進行檢查,發現高密市寶芝林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十七分店在銷售藥品時未標明銷售價格。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000元的頂格處罰。

高密市寶芝林藥業連鎖有限公司一百零六分店銷售部分商品未明碼標價案

2020年1月27日,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高密市寶芝林藥業連鎖有限公司一百零六分店進行檢查,發現高密市寶芝林藥業連鎖有限公司一百零六分店在銷售部分商品時未標明銷售價格。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000元的頂格處罰。

高密市康林大藥房銷售口罩未明碼標價案

2020年2月11日,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對高密市康林大藥房進行檢查,發現高密市康林大藥房在銷售口罩時 未標明銷售價格。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000元的頂格處罰。

高密市大牟家鎮航運生活館銷售口罩未明碼標價案

2020年2月17日, 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高密市大牟家鎮航運生活館進行檢查,發現高密市大牟家鎮航運生活館經營的一次性口罩未標明銷售價格。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000元的頂格處罰。

高密市鳳城尚品衛生室銷售藥品和醫療器械未明碼標價案

2020年1月31日, 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對高密市鳳城尚品衛生室進行檢查,發現高密市鳳城尚品衛生室經營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均未標明銷售價格。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000元的頂格處罰。

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經營者,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給予嚴處,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同時,也歡迎廣大市民積極拔打2323315進行投訴舉報,工作人員將及時進行核查,依法處理。

來源:高密市場監管

返回半島網首頁>>

相關焦點

  • 這些哄抬口罩價格典型案件被曝光
    資料圖:流水線上的防護口罩。津南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1月27日,津南區市場監管局將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當事人,擬處以3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並將當事人哄抬價格涉嫌經濟犯罪有關線索移送公安部門。三、1月24日,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武威市涼州區益生堂大藥房開展檢查。
  • 哄抬口罩價格,16家藥店、超市被重罰:多家被罰300萬元
    涉案商家:進賢縣益民堂大藥房有限公司處罰金額:300萬元違規事實: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發現,進賢縣益民堂大藥房涉嫌存在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
  • 廣西一心醫藥等24家藥店因哄抬口罩價格被重罰
    經查,該藥店銷售的霾菲兒PM2.5口罩銷售價為進價的4.5倍,違法所得1762.5元。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所指的違法行為,天津市武清區市場監管局擬對天津天瑞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二十八藥店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762.5元和罰款8812.5元的行政處罰。
  • 疫情期間哄抬物價、未明碼標價,河北食鮮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三家...
    案件一:河北食鮮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哄抬價格案河北食鮮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橋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其經營的「食鮮紀超市」發現,該超市自1月6日起銷售的大白菜等部分商品行為違反了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有關規定,存在哄抬價格行為,橋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擬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頂格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5000元。
  • 超市餐館打包盒、袋收費 應明碼標價
    今天,北京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進行全市統一價格檢查。同時明確,超市、餐館所用打包盒、打包袋,如需收費,都必須明碼標價,如不標價也應口頭告知。此外,中秋國慶期嚴查哄抬房租等價格違法行為。今天上午,記者跟隨價格檢查人員來到到位於太陽宮凱德mall進行圖集價格檢查。檢查人員首先對地下二層超市進行價格檢查。在檢查中發現,貨架上一模一樣的玉米,售價缺不同。
  • 多地不明碼標價商家被頂格處罰
    擬對隨州市曾都區萬家康大藥房「違反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責令改正;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罰款5000.00元。此外,對該藥房銷售的口罩未建立進貨臺帳和銷售記錄、哄抬價格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280.00元;哄抬價格罰款6400.00元。
  • 茂名10間藥店及米店價格違法被通報!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信宜市市場監管局將於近期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案件二1月27日,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化州市普濟堂藥店進行現場核查,檢查發現化州市普濟堂藥店從1月22日起鬨抬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價格,將原本進貨價1.2元/包,銷售2元/包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提高到9元/包。
  • 湖北對醫用口罩亂漲價說「不」 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將從重處罰
    今日,湖北省市場監管發布監管警示,對醫用口罩亂漲價行為說「不」。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將從嚴處理。記者探訪武漢市多個藥店,發現所有藥店都把口罩擺在門口顯眼位置,但很多藥店已經斷貨或者僅剩最普通的一次性口罩。跑了六家藥店才買到醫生推薦的N95口罩,但一個口罩的售價就高達28元。
  • 賣口罩不明碼標價 藥店被罰5000元
    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安徽公共頻道轉載請註明來源近日,安徽省池州市貴池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烏沙市場監管所接到群眾舉報,烏沙鎮有一家藥店存在沒有標明價格銷售口罩的行為據烏沙某藥房負責人桂女士介紹,藥店並沒有明碼標價,也沒有放在櫃檯上面,顧客買一個就賣一個。經查,這家藥店以每隻8.8元的價格購進了50袋「安美」牌摺疊式口罩,以10.5元每隻的價格對外銷售,銷售期間並未明碼標價。口罩在一天內就銷售完畢。
  • 虛假宣傳消毒紙巾滅菌功效,望城區聯誠藥店擬被罰20萬
    華聲在線2月6日訊(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黃亞蘋)誇大消毒紙巾的滅菌功效、銷售的口罩未明碼標價、哄抬價格銷售口罩……今日,長沙市市場監管局曝光第六批違法典型案例。來自長沙市場監管局的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立案查處疫情防控相關案件121起。
  • 家樂福、大潤發、華潤萬家等29家 哄抬物價被罰名單...
    9、濟南魯平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哄抬口罩價格罰款40.5萬元1月26日,濟南市平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濟南魯平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將進價為2.7元/只的口罩,以12元/只的價格銷售;將進價為4.5元/只的口罩,以38元/只的價格銷售,且未明碼標價,涉嫌構成哄抬價格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
  • 市場監管總局嚴懲哄抬物價行為 再曝光5起典型案件
    2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公開曝光了第七批各地疫情防控相關商品價格違法典型案例共計5起,涉及口罩、白菜、雞蛋等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合計將罰287萬。  其中,作為防疫用品的口罩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等亂象屢禁不止。  1月26日,貴州省貴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貴州侗潤堂藥業連鎖有限公司下屬多家藥店進行檢查。
  • 遼寧省本溪市查處一批疫情防控期間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四:1月29日,本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投訴件後,投訴人反映某連鎖藥房本溪小市吉利分店在銷售3M口罩時沒有明碼標價並且不開具正規發票。本溪縣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前往該藥房進行調查核實。經查,當事人在春節期間以每個口罩19.5元的價格購進過10個3M9002口罩,對外銷售價為25元/個,未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
  • 雲南嚴厲打擊哄抬口罩價格行為,宜良部分藥店已沒貨!
    雲南省市場監管局下發《雲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關注相關藥品及防護用品價格的通知》,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密切關注相關藥品和防護用品的保證供應和及口罩、消毒液等防護用品的價格波動情況。嚴肅查處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 銷售口罩未經系統、藥械未明碼標價等 海南華榮大藥房向榮村分店被...
    該店負責人邱某在接受執法人員詢問時表示,該店於今年1月23日共購進一次性防護口罩5包,進貨價格8元/包,向王先生銷售2包,銷售價格為15元/包,銷售金額30元,3包留著自用。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秀英分局認定,1月27日,海南華榮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向榮村分店向市民王先生銷售2包一次性防護口罩,銷售價格15元/包,該藥店共進貨「一次性防護口罩」5包,進貨價格8元/包,購銷差價為7元,購銷差價額=7元/進貨價格8元×100%=87.5%,購銷差額超過15%,違法所得14元。
  • 南京曝光5起價格違法行為 鐘山賓館不明碼標價被罰2千
    原標題:南京曝光5起價格違法行為 鐘山賓館不明碼標價被罰2千   新華報業網訊 2日,南京市物價局曝光了5起經營者價格違法行為。鐘山賓館因賓館會議室收費標準未明碼標價,被罰款2000元;溧水區14家汽車修理企業串通漲價,多收的3萬元車輛維護費被責令退還。
  • 藥店賣N95口罩以次充好 被罰五萬
    藥店賣口罩以次充好 被罰五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越來越嚴峻,防疫物資也受到大家的關注,因為防疫用品不僅是醫療前線的「武器」,也是百姓做好自我防護的必需品。然而,近期各地卻不斷出現藥店哄抬價格、以次充好的案例,這成為全國戰「疫」的不和諧之音。
  • 上海嚴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家樂福一門店擬罰200萬元!
    瀏覽器版本過低,暫不支持視頻播放1月30日,上海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召開(點擊觀看直播),針對節日期間菜價、口罩價格上漲的問題,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許瑾回應稱,市場監管局將堅決從重從嚴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 大蜀山山頂小賣鋪「哄抬價格」問題已整改
    原標題:大蜀山山頂小賣鋪「哄抬價格」問題已整改   摘要:日前,悉合肥市民通過電話投訴大蜀山山頂小賣鋪「哄抬價格」,11月29日,轄區蜀麓市場監管部門表示三家小賣部已明碼標價
  • 哄抬物價、銷售過期食品...昌吉州6家被處罰
    案例四:瑪納斯縣超凡四季鮮超市哄抬價格和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案2020年8月4日,瑪納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瑪納斯縣超凡四季鮮超市檢查發現,該店經銷的大白菜、毛芹菜等6種蔬菜,進銷差價超過35%進行銷售,所銷售的豇豆、葫蘆瓜等23種蔬菜未明碼標價,也未建立銷售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