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底,河北鹽山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案件的審理,引發了媒體關注。
這起案件,便是發生於2017年11月份,男子迷信妻子「蛇仙附體」將其鞭打至死的胡瑞娟事件。
到目前為止,案件審理因「大仙」趙清江患病依然未出結果,不過相信施暴者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這起案件的起因,表面上源於一個個體「大仙」的謬斷,根本原因卻是迷信「大仙」的民間信仰風俗作祟。
一、民間信仰依然有著較大影響力
近日,新京報記者按圖索驥,深入案件發生地河北滄州的農村地區,探訪了各村諸多「大顯神通」的「大仙」。
從視頻中我們能夠看到,「大仙」門前大多門庭若市,排隊看病者絡繹不絕。
而「大仙」們則動不動聲稱,病患被仙附體或者被鬼纏身,需要他們施法救治。之後他們便會顯現異能,或用戒尺敲打,或直接用手在空中亂抓,用來驅鬼、抓鬼。
他們通常在短時間內便能手到病除或「符到病除」,告訴患者可以回去安心睡覺,與此同時,不菲的診斷治療費也進了腰包。
看來,胡瑞娟事件,在當地並沒有影響「大仙」們的生意,只是方式變得更隱蔽,而且依然日進鬥金。而前來看病的「患者」,也未能吸取胡瑞娟的教訓,他們對其他「大仙」們依然抱有期待。
這絕非個案,「看大仙」之風,之所以在廣大農村地區,屢禁不止,是因為這後面有著歷史悠久且根深蒂固的民間信仰在發揮作用。
民間信仰風俗,如今依然對人們的生活發揮著巨大的影響力。
二、「大仙看病」做的是信仰的生意
民間信仰並非宗教,其實,它一直以來都是一個籠統的概念。民間信仰是在原始宗教基礎上吸收了儒釋道三教的內容,並隨著時代的變化而演變成的獨特信仰。
民間信仰區別於正統宗教信仰的特徵是其世俗性與功利性強,且具有很強的自發性與鬆散性,並且一個非常顯著的特點是其敬拜神祇極為多元,且諸神的位列等級又頗為混亂。譬如王母娘娘、觀音菩薩和關公可以同列一條供桌。
只要有現實需求,普通百姓隨時可以請出任何一位相應的神祇,以滿足所需。這樣一種便捷、平實、供需極為恰適的信仰,自然會受到民眾的極大歡迎。
只是,這樣一種複雜的信仰形態,非常容易引人誤入迷信的泥淖之中。
以滄州「大仙」為例,這些「大仙」,在民間信仰中又稱「出馬仙」,是原始宗教薩滿教巫師傳統的一種延續。
「出馬」,據說是指一些動物,例如狐狸、蛇、黃鼠狼等,修煉成精而附體人身,進而讓人有了為他人斷事治病的能力。
這種事,是否真有其實,並無任何科學依據可言。只是,自古以來民間的部分民眾秉持著一種經驗主義的「實證精神」,固執地認為真有其實,也因此「大仙」的傳統才能延續至今。
只是,如今這些所謂的「大仙」,不少人本身就是體弱多病的患者,主要是中老年婦女,她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薄弱,而且大多體弱多病,也有人是精神病患者。
本身既無勞動能力,又或者懶惰不事生產,做信仰的生意就成了一種高性價比的職業選擇。
加以「大仙」市場的供不應求,「大仙」們可謂財源滾滾,比網際網路創業者輕鬆多了。而一般人極容易被金錢的欲望所奴役,進而做出欺騙、敲詐等違法行為。
三、「大仙看病」早該收了神通
目前,民間信仰及其相關儀式活動,在我國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下,尚缺乏合法性存在的根據。
並且,中央頒布的《民間信仰點管理制度》明確提到,「民間信仰點不得從事驅病趕鬼、妖言惑眾、跳神放陰等封建迷信活動和其他非法活動,保持清靜莊嚴,正常開展活動。」
另外,對於非法修廟等活動,也有「對私建、亂建、非法修廟佔地的要依法查處」等規定。破除民間迷信,是一個長期存在的難題。
要認識到,民間信仰不等同於民間迷信活動,它是一種十分複雜的社會信仰體系。我們應該尊重、包容民間信仰,但要反對迷信或以迷信為中介的非法生意。
破除迷信,要加強對民間信仰活動的監管與引導,完善相關管理體制,嚴格執行有關民間信仰的管理條例,引導民間信仰活動局限在合法領域之內。
與此同時,更重要的還是提升民眾的教育程度和科學認知水準,並做好針對迷信活動的科普宣傳工作,實現民眾科學與理性的啟蒙,如此才能讓民間迷信無處遁形。
□ 狄宣亞(媒體人)
編輯 王言虎 校對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