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近日,市民楊女士諮詢:自己常年在深圳工作有一輛小轎車,現在該車因某些原因遭受到了嚴重損壞,她也想就此將車輛進行報廢,但不想再將車輛開回上海,所以想了解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在外地將車輛報廢了以及完成機動車註銷事宜?會不會影響以後回滬後辦理相關車輛的手續?
(圖片與文字無關)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124號令)中的有關規定:「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所有人需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並提供以下材料:
1、機動車登記證書;
2、機動車行駛證;
3、二塊車輛號牌;
4、《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受理窗口列印)單位車輛被委託人籤字,個人車輛車主籤字;
5、委託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代理人在《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上簽字;
6、屬於機動車所有人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的,還應當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
7、屬於校車的,還應當交回校車標牌;
8、辦理車輛註銷時,如遺失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應同時填寫提交《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其中正常將車輛進行報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機動車回收企業,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7日內將《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登記。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註銷證明。
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是喬女士之類的,因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報廢地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後,將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並通過計算機登記系統將機動車報廢信息傳遞給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登記地車輛管理所自接到機動車報廢信息之日起一日內辦理註銷登記、並出具註銷證明。異地報廢註銷後產生的機動車號牌額度由機動車所有人帶好身份證明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前往上海交通委(建國東路525號巴士大廈一樓)領取。
如果有以下4種情況,車輛管理所將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1、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註銷登記的;
2、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後,未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3、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
4、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註銷登記時未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