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務員考試(http://gd.huatu.com/)為廣大考生提供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信息: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建議考生隨時關注廣東人事考試/廣東公務員考試,了解最全面的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2017年國考,2017年國考備考的相關信息。
溫馨提示:官方網站已經公布有關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的相關信息。以下是廣東華圖為考生提供的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詳情如下:
第一章 報考政策規定
一、關於報考條件
1. 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報考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 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 2017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7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4. 為什麼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近年來,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已經逐步制度化、規範化,暢通了基層公務員向上流動的渠道。為此,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中央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不再面向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 今年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實行了哪些傾斜政策?
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的部署,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2014年印發了《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根據意見精神,對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級以下職位,視情況單獨或者綜合採取了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適當調整年齡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同時,允許從中拿出一定數量的縣(區)級以下職位面向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地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6.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哪些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2015年1月1日至面試前取得國(境)外學位並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於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7.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報考。
8. 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9.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應如何理解?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如,招錄職位表中要求限本科學歷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
10. 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1.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2.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3. 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10月。
14. 一般人員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2017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15. 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定執行。
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5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0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90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一線幹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5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0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16. 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如何認定?
參加上述四個項目的人員報考,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製作,教育部監製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鑑定表原件和複印件;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製)原件和複印件;
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製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鑑定表原件和複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併交招錄機關審核。
17.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市級機關工作,借調時間是否計入服務年限?
若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市級機關工作,借調(幫助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崗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優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職位。
18.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應如何處理?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就讀和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期;其在崗工作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優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職位。
19. 如果報考人員在報名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在招考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在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並中止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參考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或考察人選。
20. 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10月。
2017年應屆畢業生一般應在2017年7月底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
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學歷、學位、相關基層工作經驗等)應在2016年10月15日前取得。
二、報名時間、方式和基本步驟
1. 報名時間為何時?
報名時間從2016年10月15日8:00開始,至2016年10月24日18:00結束。
2. 報名方式是什麼?
在上述時間內,報考人員可以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進行報名,報名工作主要在網上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名網址為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以下簡稱考錄專題網站,http://bm.scs.gov.cn/2017)。也可以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或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上的相關連結登錄考錄專題網站。
3. 報考的基本步驟包括哪些?
報考基本步驟一般包括:
第一,認真閱讀《招考公告》、《招考簡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機關和職位。
《招考公告》、《招考簡章》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http://bm.scs.gov.cn/2017)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http://www.mohrss.gov.cn)
國家公務員局門戶網站(http://www.scs.gov.cn)
華圖教育網(http://gd.huatu.com)
中國政府網(http://www.gov.cn)
新華網(http://www.xinhuanet.com)
中國網(http://www.china.com.cn)
中青在線網(http://www.cyol.net)
新浪網(http://www.sina.com.cn)
搜狐網(http://www.sohu.com)
網易(http://www.163.com)
中華網(http://www.china.com)
中國教育在線(http://www.eol.cn)
第二,「報考人員註冊」。報考人員報考前,登錄考錄專題網站進行「報考人員註冊」。註冊前,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題為《誠信報考 從我做起》的致廣大考生的一封信,並籤署《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
第三,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並提交上報。報考人員要認真如實填報相關信息,遇有問題及時諮詢。
第四,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提交報名信息後,報考人員可於報名次日起2日內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第五,查詢報名序號。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可於2016年10月28日8:00之後,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號。
第六,報名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在2016年11月2日9:00至11月7日16:00登錄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報名確認主要包括:報考人員承諾遵守考試紀律、上傳照片、繳納考試費用。
未進行報名確認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第七,列印準考證。報考人員需要在2016年11月21日10:00至11月27日12:00期間登錄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自行下載並列印準考證。
第八,參加公共科目筆試。考生須攜帶準考證、與報名時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未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
第九,查詢成績。2017年1月中旬,考生可以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是否進入面試範圍。
第十,按規定參加面試、體檢和考察等。未按規定的時間參加面試、體檢的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相應的資格。
三、關於報考職位
1. 報考人員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 什麼情況下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招錄機關在對報考人員報考信息進行資格審查之前,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沒有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2016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3. 報考某一職位資格審查未通過後,還可以再次報考該職位嗎?
報考人員報考某一職位資格審查未通過後,不可再報考同一職位。
4. 資格審查通過後,還可再報考其他職位嗎?
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可再改報其他職位。
四、關於考試考務費用
1. 考試考務費用是多少?
考試考務費用以當地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為依據。具體費用標準可以向承擔此次考務工作的當地考試機構諮詢(各考試機構諮詢電話可於2016年11月1日以後通過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2. 哪些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直接與當地考試機構聯繫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原件及複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五、關於資格審查
1. 報名期間,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報名期間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
2. 資格審查的時間有規定嗎?
招錄機關應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起2日內提出資格審查意見。
3. 資格審查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招錄機關根據公務員錄用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合格」、「不合格」、「退回補充資料」3種情形。
4. 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諮詢?
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繫,招錄機關的諮詢電話可通過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六、關於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
1. 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需要注意什麼?
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負。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推薦表》僅限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填寫。
2. 《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何時提供?
進入面試或專業能力測試的人員,在參加面試或專業能力測試前應提交《報名登記表》,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同時應提交《報名推薦表》。面試或專業能力測試將於2017年3月底前進行,請報考人員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
3. 社會在職人員是否需要填寫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
社會在職人員不必填寫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個別招錄機關有專門要求的,從其要求。
七、關於筆試
1. 公共科目筆試科目是如何設置的?
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所有考生均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考試範圍和題型,請參閱《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2. 什麼時間進行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6年11月27日。其中,上午9:00—11:00進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下午14:00-17:00進行申論考試。
3. 如何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
2017年1月中旬,考生可憑本人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4. 如何劃定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後,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省級以上職位和地市以下職位合格分數線會有所區別。
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等,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5. 關於8個非通用語專業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編譯局、外交部、文化部、商務部、國家旅遊局、國家外國專家局、全國友協、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鮮語(韓語)、葡萄牙語等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16年11月26日下午進行的外語水平測試,然後參加11月27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外語水平測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並按各佔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均在北京。請報考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公共科目筆試考點選擇為北京。
6. 關於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特殊專業職位(銀監財經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綜合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法律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財會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計算機類)的人員,先參加2016年11月26日下午進行的專業科目考試,然後參加11月27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並按各佔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7. 關於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的考試安排情況?
特殊專業職位(證監財金類)、特殊專業職位(證監會計類)、特殊專業職位(證監法律類)、特殊專業職位(證監計算機類)的人員,先參加2016年11月26日下午進行的專業科目考試,然後參加11月27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並按各佔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8. 關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16年11月26日下午進行的專業科目考試,然後參加11月27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並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佔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八、關於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
1. 如何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人員名單?
筆試成績公布後,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考簡章》確定的面試人員比例,從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人員名單。
2. 是否所有職位都要在面試階段進行專業能力測試?
不是。只有《招考簡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試階段進行專業能力測試的職位,才進行專業能力測試。
3. 如何查詢是否進入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
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人員名單將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考生可登錄該網站查詢是否進入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
4. 什麼時間進行專業能力測試?
專業能力測試的時間、地點、考試大綱及要求等內容由招錄機關確定。考生可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後,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或招錄機關網站查詢。
5.專業能力測試如何組織實施?
專業能力測試由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考生可登錄招錄機關網站查詢專業能力測試安排情況。
6. 什麼時間進行面試?
面試具體時間由招錄機關確定,一般在2017年3月底前進行。考生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或招錄機關網站查詢招錄機關面試公告,也可直接向招錄機關電話諮詢。
九、如何進行調劑?
招考職位上通過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面試人員比例時,將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具體辦法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後可以在考錄專題網站上查詢。調劑結束後,進入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人選名單將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進入調劑人選名單的,不得參加其他職位遞補。
十、關於體檢和考察
1. 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2. 綜合成績如何計算?
一般職位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面試成績各佔50%,進行專業能力測試的,面試成績和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共佔50%,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專業能力測試成績一般不超過綜合成績的15%,具體各職位所佔分值比重見招考簡章。
3. 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體檢和考察由招錄機關負責。
4. 體檢依據什麼標準進行?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及操作手冊等組織實施。
5. 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儘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6. 哪些部門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7. 錄用人民警察需要測評體能嗎?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需進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招錄時需測評體能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8. 在什麼機構進行體檢?
在京的招錄機關,在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京外的招錄機關,在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當地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尚未指定體檢機構的,要在市(地)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9.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內容?
招錄機關要按照好幹部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採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迴避的情況等內容。
10. 考察時需要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覆審嗎?
錄用考察是對考生資格條件認定核實的關鍵環節,需要對考生進行資格覆審。錄用考察階段資格覆審,主要是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與真實經歷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報考迴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十一、關於違紀違規考生處理
1. 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考生有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2. 對違紀違規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3. 《刑法》對於考試作弊有哪些新規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考生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修正案(九)》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對雷同答卷如何處理?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十二、關於考試輔導教材
1. 是否有指定的公務員考試教材和培訓班?
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過有關公務員考試的教材,也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班。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 報考人員如何備考?
公務員考試主要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所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質,這些能力和素質主要靠平時學習、工作和生活的長期積累,很難在短期內取得很大提高。考試前,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並結合職位需求和自身條件,有針對性地準備考試。
十三、關於《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適用範圍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適用於此次2017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
報名政策諮詢電話:010-12370
諮詢時間:2016年10月15日至26日,每日8:00-20:00
(編輯:廣東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