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實教育部關於2020年研究生招生相關工作部署和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招考委有關工作要求,安全、公平、科學地做好我校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19]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號)、《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關於做好遼寧省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通知》(遼招考委字[2020]4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複試工作原則
(一)複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規範、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科學選拔原則,積極探索並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採用多元化的考查方式方法,擇優錄取,確保生源質量。
(三)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增強服務意識,尊重考生,服務考生,提高管理水平,確保複試工作的安全、平穩進行。
二、複試的組織與管理
成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複試工作的領導、政策審定和統籌管理,負責全校複試期間的監督工作,負責對相關舉報的受理和對發現問題的查處及移交工作。
成立學校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組,負責制定學校複試錄取工作方案,協調落實複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等,指導複試小組按工作方案開展工作。
成立二級學院(招生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所屬專業複試相關工作。各學院按學科(專業)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成立複試小組,由研究生部牽頭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明確導師在複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範其工作行為。
複試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複試工作組的指導下開展複試工作。每個複試小組成員不少於5人並設組長1名,每個複試小組配備秘書2名。各複試小組按預先設定的流程進行複試(面試),複試小組組長負責主持複試過程,複試小組成員即時獨立評分。
三、複試條件
(一)複試名額
1.第一志願報考我校能源動力專業且初試成績達到《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學位類)》A類要求的考生,按照成績排名,採取120%差額比例進行複試。
2.調劑志願考生,須符合我校接收調劑考生原則和條件,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上報名。通過學校審核者按初試成績排名,根據專業調劑招生指標(專業招生計劃數與已通過複試擬錄取考生數的差額)確定調劑複試名額,調劑複試名額=專業調劑招生指標*200%。
(二)考生資格審查
考生需提供下列資格審查材料(下述材料需複試前提交電子版,面試時根據考官要求展示原件,錄取考生入學後核驗原件):
1.初試準考證;
2.本人有效身份證;
3.往屆畢業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學生證;
4.學歷學籍核驗結果(請考生自行到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個人學籍學歷信息,截圖保存報告並列印);
5.大學期間成績單(本校的應屆畢業生由考生所在院系蓋章,其他院校的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教務處蓋章)或人事檔案中成績單(加蓋檔案單位公章);
我校將按教育部規定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複試和錄取。
四、複試科目、方式及時間安排
(一)複試科目及分值
複試科目設置及分值分配如下:
(1)語言表達能力,20分;
(2)英語交流能力,40分;
(3)專業基礎能力,100分(電氣工程方向主要考核電機學、電力系統暫態分析2門課程;動力工程方向主要考核鍋爐原理、汽輪機設備及系統2門課程)。
(4)綜合素質與科學素養,40分。
以上4項合計200分,佔總成績的40%。
註:以同等學力參加報名考試的考生,在複試中須加試兩門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階段主幹課程(科目及要求見招生簡章),加試方式為網絡遠程面試,在面試前進行。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加試課程考核不合格者按複試不合格處理,不再進行面試。
(二)複試方式
上述複試科目均採取網絡遠程面試。
(三)複試時間
第一志願考生複試時間擬定為2020年5月15日-19日。調劑志願考生複試時間將根據「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放時間確定,預計為5月26日-28日。
(四)體檢
考生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等文件要求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將根據擬錄取情況和疫情防控要求另行確定。
五、考生總成績計算及錄取辦法
(一)複試考生的初試成績乘以0.6(滿分折合300分)與複試成績(滿分200分)相加,即為考生總成績,滿分為500分。
(二)複試側重考核考生綜合素質和科研潛質,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複試成績不及格者(不到120分),不予錄取,不再計算總分。
(三)同一批次複試考生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
相同分數排名規則為:若總成績相同,按初試總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初試總分也相同,按初試業務課2(專業課)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若業務課2得分再相同,則按初試業務課1(數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六、複試及錄取工作紀律
(一)實行迴避制度
凡有親屬參加複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須主動迴避,不得參加與複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二)實行監督制度
組成學校巡視小組,深入各研究方向複試現場,在不幹擾正常複試工作的前提下,採取隨機走進面試考場、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督複試工作。
(三)實行責任與責任追究制度
所有參與複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辦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複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徇私舞弊和嚴重失職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其責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實行信息公開制度
複試錄取工作辦法、參加複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及時在校園網上公布,並保證公布時長。
(五)投訴、複議與申訴
考生對複試過程及結果有異議並有事實根據的,可於事件發生或成績發布24小時內向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投訴,由招生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對投訴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調查屬實的,責成相關人員進行複議,由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考生答覆。
如考生對答覆結果仍有異議,可在收到答覆通知24小時內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將在受理申訴申請後及時組織複議,並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考生答覆。
投訴受理部門: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電話:024-31975861
申訴受理部門:學校黨政辦公室,聯繫電話:024-31975103
學校紀委、監察處將對複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對違反教育部招生有關規定、弄虛作假,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或交由上級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監督電話:024-31975181(紀委、監察處)
(六)考生違規違紀處理
考生複試前需籤訂電子《誠信承諾書》。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並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
七、新生入學複查辦法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要求,新生入學後3個月內,學校將組織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複查,辦法如下:
(一)新生報到時,組織複查新生錄取通知書及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
(二)收到新生檔案後,複查新生本人及身份證明與考生檔案是否一致。
(三)考察新生身心健康狀況。如身心健康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病情嚴重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對初試、複試涉及到的專業科目進行筆試,考試成績與初試、複試成績反差較大者,將深入調查原因,一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將取消錄取資格;已經取得學籍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其他事宜
未盡事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研究生部協商解決,重大問題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