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訊,南方日報快訊(記者/劉冠南 通訊員/馬偉鋒)美國知名運動品牌「NewBalance」在國內市場遭遇商標侵權訴訟。24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美國New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註冊商標「新百倫」,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需賠償對方9800萬元。據悉,這是廣州中院有史以來,判賠侵權額度最高的知產案件。
據了解,此案原告周某倫是廣州人,也是「百倫」、「新百倫」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人。其中,「百倫」註冊商標核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於1996年8月21日獲準註冊,該商標於2004年4月經核准轉讓給周某倫。「新百倫」註冊商標也核定使用在第25類商品上,周某倫於2008年1月獲準註冊該商標。同時,周某倫還設立了企業,生產以「百倫」、「新百倫」為商標的男鞋產品,並在大型商場設有銷售專櫃。
原告訴稱,被告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長寧區長寧路)在銷售過程中,把「新百倫」作為商標標識使用,在網店中也以「新百倫New Balance」來標識產品,在專賣店所出具的購物小票中標識「感謝您購買新百倫產品」,導致大量消費者和經營者誤認為「新百倫」商標就是被告新百倫公司產品的中文商標。原告據此認為,被告的行為割裂了作為商標權人的原告和「新百倫」註冊商標之間的特定聯繫,抑制了原告建立和拓展「百倫」、「新百倫」商標價值的空間,構成商標侵權。
據原告統計,自2011年7月至起訴時,新百倫公司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的總金額已經超過10億元,獲益巨大。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新百倫公司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且還要賠償損失9800萬元及支付維權的合理費用。
被告新百倫公司答辯稱, 「新百倫」用作"NEW BALANCE"商品的中文名稱,而沒有將「新百倫」作為企業字號在商品上突出使用,屬於善意使用。並主張其使用「新百倫」銷售商品時間遠遠早於原告使用「新百倫」商標銷售商品的時間,且其使用方式沒有使消費者或相關公眾產生任何混淆,沒有構成侵權。
廣州中院審查認為, 原告「百倫」商標早已於1996年獲得註冊,可以很容易通過公開渠道查知這一信息。不僅如此,被告的關聯公司(新平衡公司)曾於2007年12月要求商標局駁回原告對「新百倫」商標的註冊申請,但是沒有被採納。這說明被告新百倫公司是明知「百倫」及「新百倫」商標的註冊情況,但其仍選擇使用 「新百倫」來標識及宣傳其產品。
廣州中院審理認為,在明知原告獲得「新百倫」商標註冊後,被告仍繼續在銷售及宣傳中廣泛地使用「新百倫」標識,因此不能認定被告對「新百倫」字樣的使用屬於善意的使用。被告主張對「新百倫」享有在先權利的意見無法成立。
被告還主張「新百倫」是其產品名稱的"NEW BALANCE"翻譯,但"NEW BALANCE"的中文意譯為「新平衡」,且被告新百倫公司亦稱其關聯公司「New Balance Athletic Shoe,Inc.」為「新平衡運動鞋公司」,也稱其產品之前名稱為「紐巴倫」,所以被告新百倫公司以其所使用「新百倫」是其產品名稱「NEW BALANCE」的翻譯為由主張其未侵犯原告「百倫」、「新百倫」註冊商標權的意見不能成立。
廣州中院認為,被告的運動鞋產品與原告「百倫」、「新百倫」註冊商標核准範圍的「鞋(腳上的穿著物)」商品屬於類似產品。被告未規範地使用其企業名稱,且未善意地主動避免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標識,以避免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和市場無序,其對「新百倫」字樣的使用行為,構成對原告「百倫」及「新百倫」註冊商標的侵權,其關於合理使用及在先使用的抗辯意見均依據不足。從法院所保全的被告財務證據來看,被告新百倫公司在侵權期間的經營獲利高達約1.958億元,且從其使用「新百倫」標識的方式和範圍來看,被告通過其侵權行為獲利巨大,其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廣州中院一審判決:被告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將「新百倫」用於標識及宣傳其商品的行為;賠償原告人民幣9800萬元;在 「新百倫(中國)官方網站」首頁及其在「天貓商城」開設的「New Balance旗艦店」 、「newbalance童鞋旗艦店」的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等。
此案一審判決作出後,目前,新百倫公司尚未宣布是否上訴。
今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智慧財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4年)》白皮書、2014年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十大創新案件和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介紹說,2014年,智慧財產權案件數量快速增長,尤其是涉及複雜技術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新類型疑難複雜案件大量湧現。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質效不斷提高,呈現出審結案件數和結案率大幅上升,再審率和改判發回重審率雙下降的良好局面,智慧財產權審判公開也在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審判影響力顯著提升。
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法院新收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刑事)一審案件116528件,比2013年上升15.6%。其中,全國智慧財產權行政一審案件增幅最為顯著,達到243.66%;主要原因是隨著新《商標法》的實施,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大幅增長,達到9190件。「商標案件雖然整體增幅平穩,但商標行政案件比重進一步增加。」陶凱元說,糾紛主要涉及權利取得的正當性判斷、立體商標顯著性判斷等。
此外,類似這種圍繞老字號、馳名商標等產生的商標新類型商標案件的數量在司法行政保護中也已有所增加。例如,同時入選創新性案件的「稻香村」商標異議覆審行政糾紛案、「小肥羊」商標侵權案等。(騰訊新聞綜合中國消費者報、新華網等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