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樂琪、劉平/北京晚報
2021-01-12 10:15
今日,北京市疾控中心發布網約車計程車運營期間疫情防控管理規範。
指引明確,運營機構要建立司機健康監測報告制度;
定期組織司機進行核酸檢測,新入職司機持3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上崗;
組織司機落實新冠肺炎疫苗全覆蓋接種工作;通過車載音頻、視頻監控等方式監督司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暢通乘客疫情防控相關投訴渠道並及時回應處理。
司機如有發熱或呼吸道、消化道等症狀時嚴禁上崗,並儘快就醫排查;
在運營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同時應提醒乘客全程佩戴口罩;服務期間注意手衛生,清潔雙手前不觸碰口、眼、鼻,接觸可能被汙染物品後必須洗手,或用手消毒劑消毒;儘量使用非現金收付方式;車內醒目處、座椅背面張貼提示語和衛生防疫知識;
接送機場、高鐵、城際交通等京外入京人員,必須消毒後才能接載其他乘客。此外,司機須保持車內空氣清新,定時開窗通風;保持車內整潔,及時清掃垃圾;保持座椅套清潔,定期洗滌消毒;定期清潔消毒車門把手、扶手、座椅等乘客經常觸摸的部位;車內準備垃圾袋等防護清潔用品。
如發生,司機載客時不佩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規範的(建議使用一次性醫用口罩或N95口罩);不落實一單一消毒一通風的;未進行每周核酸檢測的;未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的(有接種禁忌症除外);搭載不佩戴口罩或戴口罩不規範的乘客的;未落實上車前北京健康寶「掃碼登記」的;車內未配備手消或快速消毒劑的;有發熱或呼吸道、消化道等症狀這八種情況,則車輛不能上路運行,司機不能上崗。
如不遵守上述行為,接到舉報一經查實,由交通主管部門對外通報,必要時採取熔斷機制及相關處罰措施。暫停該車運營7天;屢犯超過三次的,延長暫停運營時間直至註銷運營資格;連帶追究所在網約車計程車運營機構(平臺)的主體責任。
如不遵守上述行為,造成疫情傳播的,將採取相關行政、刑事處罰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連帶追究所在網約車計程車運營機構(平臺)主體責任。
市疾控中心建議,疫情期間,網約車計程車運營時適當控制載客人數;暫停拼車業務;司機與乘客減少交流。
(原標題為《北京疾控發布網約車計程車運營期間疫情防控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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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北京疾控,網約車司機,計程車司機,新冠疫苗,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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