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時間就是生命,每一秒都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絲毫也不能耽誤。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在遇到救援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但是,卻有這麼一位駕駛人在等紅綠燈時,沒有讓道出勤救護車,耽誤救援。
救護車鳴笛12次
前方司機未讓行
11月30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柳南大隊民警接到舉報,一輛白色小轎車在革新路市工人醫院西院附近停在一輛正在出勤的救護車前等待綠燈通行,救護車駕駛人一直按喇叭,希望前方轎車讓行,但轎車並未讓出通道,直到綠燈亮起才得通行。
救護車駕駛人劉師傅表示當時他們接到一個急救電話,在城站路一位癱瘓在床的病人因咳嗽嚴重導致呼吸困難,隨時有窒息的危險,家屬希望醫生儘快抵達進行救治。
但當行駛到革新路工人醫院西院附近時,便發生了上述情況。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在遇到救援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民警通過查看監控視頻和救護車行車記錄儀,發現當天13時35分在革新路工人醫院西院路段西往東方向,一輛車牌為桂BC****的白色小轎車駛入路口前擋住救護車前行,隨後兩輛車被紅燈攔停。在被擋住的1分21秒中救護車鳴笛12次,轎車駕駛人挪動數次,依然沒有讓出通道,直到綠燈放行,救護車才得以通行。
民警根據車牌信息,聯繫上駕駛人梁某,要求她到大隊接受調查。梁某表示由於之前自己就因闖紅燈被處罰,害怕這次闖了紅燈後再次被罰,直到綠燈亮起後,才讓出道路。對於梁某的行為民警耐心進行法制教育,梁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作出深刻反省,願意接受處罰。
由於梁某不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柳南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對其處罰款200元,記3分。
交警:避讓緊急車輛不會扣分
交警提醒: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會使用警報器和警燈提示周邊車輛讓行,廣大駕駛人看到此類車輛後應及時避讓,確保救援車輛道路的通暢。
在擁堵的車道上,所有車輛可以分別向自己左右前方45度角側身轉向,在狹窄的空間內給救援車輛讓出「生命通道」。
遇到紅燈時,駕駛人可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繼續前行,或者靠邊讓行,交警部門進行審核時會進行排除,如被電子警察抓拍可到交警部門進行申訴,經過核實後會取消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1條第3款: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信息中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應當予以消除。如果最終還是接到了處罰通知,車主可以到交警部門進行申訴,交警部門將優先進行查證核實,第一時間予以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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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遇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時
除了「45度讓路法」
還有下面這些情況
你也需要知道
避讓特種車輛
你要這麼做
1、相對方向避讓,提前減速停讓
遇相對方向來車為特種車輛,且道路中心無物理隔離時,應當減速觀察。如特種車輛要左轉彎或借自己所在車道通行,應停車讓特種車輛先行。
2、後方來車避讓,打燈變道
同一路段,駕車在特種車輛前方同向行駛時,如各車道車輛可以正常前行,不得左右變道,應減速讓特種車輛快速通過。
如遇各車道排隊緩行或交通擁堵,特種車輛在後方同一車道時,應當開啟轉向燈向左或向右變道讓行。
3、單一車道避讓,靠邊停讓
同一路段只有一條車道,駕車在特種車輛前方同向行駛時,前方應當加速通過,有條件靠邊停車的應及時靠邊停車讓行。
有應急車道的,不得在應急車道上行駛。
4、紅綠燈路口避讓,靠邊讓行
遇前方路口停止信號等待放行時,同車道內的前車應在保證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駛過停止線後靠右側停下,讓行特種車輛。
來源:北京晚報、央視新聞客戶端、瀟湘晨報、柳州交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三秦青年
原標題:《救護車鳴笛12次未讓行,她竟這樣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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