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商務協會被民政部撤銷登記,讓71歲的協會負責人張會生成為眾矢之的。近日,他找到記者「喊冤」,認為造成今天的結果不是自己的原因。他還曝料說,協會銀行帳記上有近2000萬元資金不知去向。
圖文無關 資料圖,劉航 攝
因為連續三年未接受全國性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違法行為,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最終被民政部判了「死刑」。而張會生被認為「私自持有」協會公章和印鑑,導致協會無法及時參加社團年檢。
但張會生表示,造成目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2011年協會理事長換屆過程存在問題,前任理事長宋玲卸任後並未做好事務和財務交接;並且他上任協會理事長後也並未掌握協會秘書處的印章,導致後來出現一家「影子協會」,利用該印章大量發展分支機構或開展涉企收費服務。此外,協會的銀行帳戶上還曾有近2000萬元的不明支出,沒有明確的收款帳戶和開戶名。
記者嘗試聯繫這一事件中的另一關鍵人物——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第一、第二任理事長宋玲,但未獲回應。不過,宋玲的下屬、該協會副秘書長聶韻在接受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採訪時表示,協會本應於2008年換屆,但換屆大會需要理事長召集,而時任理事長宋玲2008年~2011年一直在治病,所以拖延到2011年才換屆。此後,關於張會生的理事長身份,協會內部一直存在爭議。
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公益發展研究院院長徐家良認為,該協會目前所暴露出來的法人治理結構、內部運行規範、財務審計等多方面問題,在不少行業協會中或多或少都存在,值得各方反思。
拖延3年才換屆,禍根早已埋下
張會生表示,「之前有好多人說我『私自持有』協會的公章,才導致協會無法參加年檢,但我作為合法的協會負責人,持有公章難道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注意到,2018年12月28日,中國電子商務協會訴工業和信息化部履行職責一案判決時,法院承認了張會生作為理事長的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的法律地位合法有效。法院認為,「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系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核准的社會團體法人,在提起本案訴訟時,其社會團體法人亦未被有權機關予以註銷,故該協會具有提起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
此前,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報導了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內部存在的諸多問題:設立了眾多分會、研究院、專業委員會等分支機構,許多機構功能相似、疊床架屋;內部派系鬥爭頻發,前任理事長和後任理事長之間存在矛盾,導致協會未能及時參加社會組織年檢。
對此,張會生回應稱,媒體報導的關於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的上述問題確實存在,但禍根在2011年底換屆時便已埋下。
據了解,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成立於2000年6月,第一、二任理事長由宋玲擔任。按照民政部相關規定和《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章程》,該協會理事會每4年一屆,理事長連任不得超過2屆,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歲。但2008年,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並未舉行第三屆理事長換屆選舉。
一直拖延到2011年,協會才選舉張會生擔任下一屆理事長,並同步選舉產生了4位副理事長。之後,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將換屆結果上報給業務主管單位工信部,並獲登記管理單位民政部的備案核准。
張會生表示,他上任第三屆理事長後發現,協會秘書處工作人員和財務人員並不配合相關工作,未能及時開展協會事務和財務的交接。而前任理事長宋玲之後也否認此次換屆,並稱2011年的換屆結果不符合協會章程規定。
「換屆結果已經報給有關部門核准了,怎麼可以後來又不認了呢?」對於上述情況,張會生不能理解。
為何拖延了3年才換屆?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副理事長陳震對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表示,在2011年之前,協會早已做了換屆準備工作,也對宋玲任職期間作了離任審計,只不過一直沒有召開換屆大會。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副秘書長聶韻表示,拖延到2011年才換屆是因為協會換屆大會需要理事長召集,但從2008年到2011年,協會前任理事長宋玲一直身體不好,處於治療階段。而且在2011年換屆前,宋玲還同時擔任著協會秘書長的職務。
「兩個協會」 背後的兩方印章
上任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理事長數年後,張會生逐漸發現,電子商務領域存在著兩個「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除了自己這家,還有一家「影子協會」。
2018年11月1日,因自稱「中國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李玉寶涉嫌詐騙一案,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向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發來《調取證據通知書》,調取「中國數字貨幣研究所」資質授權等相關資料。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發現,「中國數字貨幣研究所」宣稱拿到了「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關於同意設立數字貨幣研究所的批覆」和「關於同意成立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數字貨幣研究所的批覆」的文件,上面確實加蓋了「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秘書處」和「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的公章。
但張會生接到警方通知後,深感震驚——他們也是在此時才得知上述「數字貨幣研究所」的存在,也從未蓋章給予其相關授權,「上述兩份文件均非出自中國電子商務協會」。
隨後,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向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刑事報案,稱李玉寶涉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招搖撞騙罪以及詐騙罪等。
張會生懷疑,有人偽造了該協會的公章,而且協會秘書處印章使用、管理混亂。
在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官網上,公開成立的協會分支機構超過80家。張會生表示,官網上公告成立的這些分支機構均未在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備案,也未經中國電子商務協會蓋章同意,其中有一些是利用協會秘書處的印章成立的。張會生表示,其上任後並未掌握協會秘書處的印章。
陳震也證實了這一說法。據陳震介紹,2011年換屆後,新任理事長張會生持有了協會的公章,而協會秘書處、教育培訓部的印章都被協會前任理事長宋玲等人掌握。聶韻表示,協會秘書處的印章由他所在的秘書處掌握,並且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區塊鏈專業委員會成立時也是蓋的協會秘書處的印章。
以協會秘書處印章為憑證成立的分支機構是否有效?徐家良研究社會組織領域多年,他表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對外開展活動、發展和管理分支機構時,一般只有蓋上協會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秘書處作為協會辦事機構,其公章只在協會內部有效,而且秘書處和其他分支機構的法律地位是同等的。
徐家良分析,如果有一些分支機構是蓋著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秘書處的印章成立,而不是蓋著協會的公章誕生的,其法律地位存疑。此案中,張會生作為後續上任的協會理事長,在發現「影子協會」存在,或秘書處印章使用混亂等現象後,原本可以立即宣布秘書處的印章作廢,由協會製作一個新的秘書處印章。但由於當時沒有如此處理,導致後面出現一系列亂象。
「電子商務的利益太大了」
大多數企業機構和公眾不能理解,為何會存在兩個「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在採訪調查中獲得的一些財務信息,或許可以解答這個問題。
2011年,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理事長換屆。由北京天正華會計師事務所作出的《中國電子商務協會2011年度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該協會內部僅存在2個分支機構: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和建設分會,且這兩個分支機構都開設有銀行帳戶並獨立核算財務情況。其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登記日期為2011年3月1日,負責人為協會前任理事長宋玲,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負責人和工作人員。
上述審計報告指出,該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的銀行帳戶在2011年共支出89.8萬元,其中日常費用支出約53萬元,但並未提供支出詳情;此外,該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在剛成立的2011年就資不抵債,負債97萬元,淨資產總額-49萬元。張會生發現,該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法人在2011年換屆後並未移交,因此他作為後任協會理事長,也不清楚該帳戶2011年之後的財務情況。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在中國工商銀行的帳戶流水顯示,從2001年7月24日至2011年12月1日,有1923餘萬元的支出沒有明確的收款帳戶和開戶名,也缺乏相關合同與協議作為憑證。
關於上述不明支出的問題,陳震表示並不清楚。但他強調,該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是協會內部合法成立的分支機構,財務管理有出納和會計參與,也有會計師事務所參與審計,沒有設立「小金庫」。
徐家良表示,社會組織換屆時應該對上一屆負責人做離任審計,明確其財務問題與責任後,新一屆負責人再正式到任。如果發現協會內部的分支機構有獨立核算的財務帳戶,且未能移交給新任負責人,則應該儘早將該分支機構與協會「切割」,宣布其不屬於本協會,以避免後續出現財務糾紛問題。
徐家良分析,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後續將進入清算程序,到時協會的資產、財務帳戶等都會被拿來清算。因為該協會是社會公共團體,其財務資產屬於公共資產,如果清算中發現有些資金或財產被某些負責人挪用或據為己有,這些人可能涉嫌職務侵佔犯罪。
在他看來,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案件所暴露的財務問題,也存在於其他一些行業協會中:內部設有好幾個銀行帳戶,有的為協會法人掌管,有的卻不是。他認為,此案所暴露出來的行業協會法人治理結構、內部運行規範、財務審計等多方面問題,都值得各方反思。
陳震認為,造成目前這個局面的表面原因是協會兩任理事長宋玲、張會生的個人恩怨,但本質還是背後的利益,「電子商務的利益太大了」。
延伸閱讀: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英文名稱:China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ECA)是由信息產業部核准申請,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民政部登記註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於2000年6月21日在北京成立,是與電子商務有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非盈利性的全國性社團組織。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致力電子商務科學發展,其業務活動受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指導和國家民政部的監督管理,不受地區、部門、行業、所有制限制。
來源:北晚新視覺網綜合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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