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武安女孩被送河南登封市小龍少林武校兩天後不幸身亡,事件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一個6歲的孩子就此非命,家長自然不可接受,傷痛自然也被所有人理解。那麼,相關事件依然在調查處理中。而武院為釋小龍父親陳同山創辦,釋小龍又作為其形象代言人,有關資料顯示,少林寺主持釋永信又是該校名譽院長。這一系列關聯,引發不少人對釋小龍,甚至釋永信的責任討論。
那麼,河南小龍少林武校出事,法人之子及代言人釋小龍該承擔多大責任?
釋小龍作為功夫童星已眾所周知,近些年來也一直活躍在影視界,並被廣泛好評。自然,武校陳同山借用釋小龍明星效應取得宣傳效果,也是事實。釋小龍和釋永信該承擔相應責任,也是完全應該的,可謂責無旁貸。然而,我們更要對責任分配予以客觀理性的認識。更不能讓責任成本間接責任大於直接責任。雖然釋小龍是法人之子,又是代言人,但他還只是應該承擔代言人的責任,至於有些網友的過激言論,還是不該有的,比如說因為這件事叫囂「封殺」他的人,就有點過了。
不要把人物關係和社會責任混為一談,首先,陳同山作為學校第一責任人,自然負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領導責任。而如有涉及傷害抑或毆打女孩的直接參與者,包括教練和學生,自然負有主要責任。而釋小龍,也只能負有代言責任而已,在責任分配和輿論上都應該如此。
我們一不能誇大一個人的正面貢獻,二不能誇大叫囂一個人的責任,做到實事求是,客觀理性的評價,而不是推助嘴炮力量。媒體和輿論,甚至留言評論,也都應該有認真踏實正確的心態,這也是一種正義和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