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加拿大制定了《拉繩窗簾指令》用於取代現行的《拉繩窗簾產品指令》,新的安全指令將於2021年5月1日生效,對於出口加拿大市場的窗簾生產廠家必須引起重視,因為不同於以往完全引用美國的標準,這次加拿大的拉繩窗簾安全指令是根據加拿大國內的需要重新修訂的,與現行的美標有所不同。
拉繩窗簾指令是根據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規》的要求制定的,用以限制窗簾上可觸及的繩索的長度和繩圈尺寸的大小,以避免因此而造成的勒死事故的發生,這一點對於兒童尤其重要。
加拿大現行的《拉繩窗簾產品指令》等同於2012年版的美國拉繩窗簾的行業標準,不具有強制性。現行標準的不足之處在於只考慮了繩圈可能造成的傷害而沒有考慮長的繩索同樣可能會纏繞在兒童頸部而造成傷害。
新的指令對以下的術語做了定義:
拉繩是指帶子、繩索、扎帶、絲線、鏈子、金屬絲或者其他一切可以在任意方向彎曲摺疊的物件或頭尾相連的物件組合。
拉繩窗簾是指具有至少一根拉繩的室內窗簾。
繩圈是指一個形狀,多數是指由拉繩所組成的一個具有完整邊界的開口。
可觸及拉繩是指當窗簾安裝好後,窗簾上可以被人所觸碰到的那部分拉繩,無論窗簾是在完全展開、部分展開或全關閉狀態。
新的指令的具體要求有:
對於小部件,窗簾上任何可以被兒童觸及到的、尺寸小到可以進入條例列表中的小型圓形物件中的小部件都必須固定在窗簾上,而且要能承受最小90N的拉力。
對於鉛的含量,窗簾上每一個外部組件的鉛含量都不得超過90mg/kg.
對於那些不可觸及的拉繩,必須在窗簾的整個使用過程中保留不會被觸及的狀態,無論窗簾是完全打開、部分展開或完全閉合。
對於有一個自由端的可觸及拉繩,在35N的拉力下其被拉出的長度不得超過22CM.
對於被連續的點固定住的沒有自由端的可觸及拉繩,在35N的拉力下其相連的倆個固定點之間被拉出的長度不得超過22CM。
對於由可觸及的拉繩形成的繩圈,無論是現成的繩圈或因為相互纏繞而形成的繩圈,在35N的拉力下繩圈的周長不超過44CM.
對於分別有一個自由端的倆根可以相互頭尾相接的拉繩,在35N的拉力下,倆根相連接的拉繩的總長度不得超過22CM,或由倆根拉繩組成的繩圈的周長不得超過44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