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銅陵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銅陵公安在線10月9日消息,9月30日18時29分,銅陵市公安局接報警稱,該市某酒店大廳有人持刀傷人。
經公安機關初步調查,系蔣葉貴(男,58歲,銅陵市政協副主席)與朱某某(女,52歲)發生矛盾糾紛,持刀將朱某某砍傷,致其左手尺骨骨折、右手虎口等處受傷,現傷者情況穩定,正在積極治療康復中。
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蔣葉貴於10月1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10月7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辦案。
公開資料顯示,蔣葉貴1962年12月出生,安徽舒城人,曾任銅陵市原獅子山區委書記,2014年1月起任銅陵市政協副主席。
蔣葉貴最近一次出現在公開報導中是在2020年9月29日。據銅陵市政協官網,當天上午,蔣葉貴率隊前往銅陵市義安區全民健身中心、銅官區恆大綠洲全民健身中心、銅陵市體育中心,視察城區體育設施建設與管理工作。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披露,受傷女子為蔣葉貴的女性特定關係人,兩人在溝通過程中發生衝突,該女子被蔣葉貴用刀刺傷。
「女性特定關係人」,給讀者留下了極大的想像空間。如果沒有猜錯的話,這就是「情婦」的代名詞,至少是「白手套」。
但無論是「情婦」還是「白手套」,蔣副主席都涉嫌違紀或者違法,況且持刀傷人,應該也算是刑事案件,而目前,蔣副主席仍然是蔣副主席,沒看到有關部門迅速採取行動摘掉這頂「官帽子」。
早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首次提出了「特定關係人」的概念。
《意見》第十一條規定,「特定關係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
也就是說,「特定關係人」至少包含三種類型: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但從新聞報導中看,蔣副主席刺傷的女性特定關係人,似乎是近親屬的可能性不大。那麼,剩下的兩個選項就是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
所謂「情婦(夫)」,一般是指除配偶之外,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的人。蔣副主席刺傷的是否是「情婦」,讀者不可妄加猜測,只能有紀委做出結論。如果是「情婦」,顯然蔣副主席至少是違紀,這樣免掉職務理所當然。
而如果刺傷的是「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那這個事情就大了。所謂「其他有共同利益關係的人」,這裡的「共同利益關係」是指以默契的形式形成的利益共同體,一方為謀取己方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必須顧及和維護另一方的利益。
「共同利益關係」主要是指共同經濟利益關係,如共同佔有或相互繼承關係,此外,也不排除其他方面的利益關係,如政治、情感等方面。
到底有什麼樣的「特定利益關係」,希望紀委早日給人民群眾一個合理的解釋,以免讓這個新聞「爛尾」。
據銅陵市政府官網介紹,銅陵市位於安徽省中南部、長江下遊,北接合肥,南連池州,東鄰蕪湖,西臨安慶,是長江經濟帶重要節點城市和皖中南中心城市。1956年建市,現轄一縣三區(樅陽縣、銅官區、義安區、郊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