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現金藏在床底,故意躲避執行,一涉黑案主犯家屬被法院訓誡、罰款。9月22日,該案主犯家屬肖某某主動將60.2萬涉案退賠款及罰金上交給新鄭法院,至此,該起涉黑案件財產刑執行到位資金130餘萬,主犯張某某財產刑全部執行到位。
這是一起以被告人張某某為首的19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被告人張某某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職務侵佔罪等,被新鄭法院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罰金人民幣二十一萬元,同案其餘被告人亦同時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該案移交執行後,新鄭法院執行局攻堅六隊隊長馬超積極與刑事審判部門及公安部門溝通協調,通過線上線下對涉案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全面查控。為防止涉案財產轉移,及時對被執行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進行查控。
在執行主犯張某某財產刑過程中,馬超等執行幹警與新鄭市公安局刑警隊幹警協作,通過調查被執行人的戶籍信息找到張某某的妻子肖某某,向肖某某表明身份後,就張某某等19人涉黑一案對肖某某進行詢問,肖某某稱名下無財產,現住房產屬於其姐姐張某某,並表示願意履行,但目前比較困難沒有足夠的資金來履行。
新鄭法院對肖某某發出搜查令,在執行小組依法對肖某某住所搜查過程中,肖某某保證十日內履行5萬元,並阻攔執行幹警搜查。執行幹警在搜查時,發現肖某某將4.2萬元現金藏匿至床底逃避執行,同時執行幹警還搜查到黃金首飾、勞力士手錶等貴重物品多件,當場依法對上述財產逐一登記、扣押。由於肖某某隱匿家庭財產、虛假陳述、妨礙執行,該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肖某某予以訓誡,並對其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肖某某真誠悔過,承諾儘快履行應盡法律義務,並於9月22日將涉案執行款及罰款交至新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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