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性疫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艱巨而複雜,公安機關應急處置風險高、難度大、時間長、要求嚴。建立和完善突發性疫情事件應急處置機制要堅持政治引領、遵守法治、科學高效、安全第一
■公安機關突發性疫情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包括組織指揮、政策法律指導、輿情監控與處理、臨場處置、民警保護、後勤保障、巡查督導問責、總結表彰等八大機制。公安機關突發性重大疫情事件應急處置的實施要明確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細化具體內容、強化科學有效性、提升實踐運用能力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勇於擔當,甘於奉獻,積極作為,在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打擊防範犯罪、保障交通暢通、排查處理各種疫情隱情等方面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贏得了群眾的讚譽和社會的肯定。同時也應該注意到,各級公安機關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突發性重大疫情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儘快制定各項應對工作的預備方案,全面提升廣大公安民警對突發性疫情事件的處置能力。
應急處置機制原則
突發性疫情事件具有時間上的突發性和持續性、空間上的蔓延性和全域性、對象上的廣泛性和不特定性等特點,影響到政治安全、社會安全、公共安全、意識形態安全、外交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和身心健康安全,涉及到政策法律、行政管理、生產生活和科學研究等諸多問題。總體而言,公安機關應急處置突發性疫情事件風險高、難度大、時間長、要求嚴。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突發性疫情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時,公安機關應根據突發性疫情事件的基本特點和應急處置的相關要求,嚴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政治引領原則。以習近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提高政治站位,站在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全的高度,從維護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視角,深刻認識突發性疫情事件應急處置的政治價值和歷史意義,強化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應急處置的政治意識和政治責任。
——堅持遵守法治原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遵循現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在制定的應急機制和預備方案中充分體現嚴格規範執法的基本要求。
——堅持科學高效原則。根據突發性疫情發生發展的規律和防控的基本要求,在科學研判形勢、精準把握特點的基礎上,強化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行動,實施全員參與、分級處置、科學部署警力,積極調節民警心理,有針對性地運用各種應急處置措施,努力克服傳統處置中人海戰術、疲勞戰術,充分體現現代治理和科學治理的要求。
——堅持安全第一原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嚴防疫情擴散,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保證相關處置對象的人身安全,同時要確保全體參與應急處置的公安民警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保證公安機關應急處置的可持續性。
應急處置機制內容
建立和完善公安機關突發性疫情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應根據突發性疫情事件的特點,總結公安機關處置以往疫情事件的經驗教訓,借鑑公安機關在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突發性群體事件、重大自然災害和交通事故的成功做法,廣泛聽取相關領域專家意見和建議。公安機關突發性疫情事件應急處置機制除了在宏觀上明確應急處置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外,具體內容可包括八個機制:
組織指揮機制。主要解決應急處置時的統一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指揮各項應急處置行動的問題,以確保公安機關應急處置突發性重大疫情事件時堅持黨的統一領導,上下步調一致、社會各界齊心協力,匯聚防控疫情的強大合力,還要確保公安機關指揮科學權威,政令傳達暢通,信息反饋及時,行動迅速高效。
政策法律指導機制。旨在解決公安民警在突發性重大疫情應急處置中面臨的各種政策和法律問題的指導和解釋工作,以確保基層公安民警在應急處置中能準確運用政策法律。
輿情監控與處理機制。著力解決在突發性疫情事件中的網絡輿情的預警、分析、監控和涉疫情的網絡違法犯罪打擊處理問題,確保疫情中輿情能堅持正確導向,做到有效引導、精準調控,快速處置。
臨場處置機制。重點明確廣大公安民警一線臨場處置的基本原則、崗位職責、相關要求、注意事項,規範和細化公安民警對涉疫情的刑事犯罪偵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警衛保衛和其他臨場警務工作的具體操作規程和具體方法。
民警保護機制。具體規定公安民警緊急召回、心理危機幹預、自我安全防護等相關事宜,確保廣大公安民警在突發性疫情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
後勤保障機制。規劃研究公安機關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質和經費的及時到位和有效使用問題,以確保突發性疫情事件應急處置的物資儲備充分,保障有力,裝備及時,使用高效。
巡查督導問責機制。旨在通過對重點單位、重點地區、重要場所巡視,對應急處置措施落實的督導工作和失職、瀆職行為的問責等推動各項措施的有效落實。
總結表彰機制。規範疫情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和結束後經驗教訓的總結和先進單位與個人表彰工作,以此激勵廣大公安民警的創造力和積極性。
應急處置要求
公安機關突發性重大疫情事件應急處置的實施涉及到各級公安機關和全體公安民警,因此要在建立和完善機制的過程中,把握相關工作要求,合法、靈活、科學、高效實施。
明確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確定應急處置機制的政治引領特性和客觀指導地位,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切實保障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明確目標任務,使各級公安機關和全體參戰民警做到有目標、有方向、有責任。遵循基本原則,廣泛動員群眾、組織群眾、凝聚群眾,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群眾工作的優勢和特色,完成既定任務。
細化具體內容。配套制定打擊刑事犯罪、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輿情監控、風險排查、警衛保衛等警務工作的預備方案,研究應對疫情動態變化中的防控和維穩工作預案,確保各板塊分工明確,聯動高效,任務到人,責任到位,並具有可操作性。
強化科學有效性。在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置機制的過程中,認真聽取法律專家、應急管理專家、公共衛生專家等專業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善於吸收和總結基層公安民警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做到預測工作的科學性、處置預案的有效性、長期作戰的可持續性,確保應急處置機制科學有效。
提升實踐運用能力。通過業務培訓、視頻講解、典型案例指引、模擬演練等各種方式,提升全體公安民警對突發性疫情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在突發性疫情事件前臨危不懼,處驚不亂,既科學專業又有序有效地處理各種複雜嚴峻的警情。
(作者系中國行為法學會偵查分會副會長、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