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安東尼被交易到老鷹已經有一段時間了,雖然早從交易發生之時就有聲音說一旦交易達成,老鷹就將買斷安東尼,但是直到近日雙方才真正達成買斷協議。值得一提的是,幾乎所有球迷都認定了安東尼一定會加盟火箭,畢竟早從去年休賽期開始雙方就一直眉來眼去,不過,也有部分球迷討論著甜瓜是否應該回到雷霆,繼續短暫的三巨頭時光。
對此我們不得不說,哪怕是撇開了磨合因素,這也幾乎是不可能的——至少在本賽季是不可能的。聯盟在交易以及買斷當中有相當多的條款,有這樣的兩個冷門條款可以了解下,一個是「加裡佩頓條款」,一個則是「大Z條款」。
先從加裡佩頓條款開始說起,部分有了解過的球迷可能會知道這一條款,能夠以加裡佩頓命名也自然和佩頓有關。時間回到2004-05賽季,凱爾特人和老鷹達成了一筆交易,交易當中凱爾特人將佩頓和另外兩名球員一併送到了亞特蘭大,從而換回了安託萬沃克。交易達成之後,佩頓和老鷹立刻達成了合同解除協議,並且馬上和凱爾特人重籤合同。
為了杜絕這樣兒戲般的交易,聯盟後來出臺了加裡佩頓條款,規定如果一個球員被交易後又被裁掉,那麼成為自由球員的他必須要等到30天之後才能和原來的球隊籤約,如果是在休賽期,那麼這個數字則是20天。
只不過,加裡佩頓條款並沒有真正意義上杜絕這樣的「兒戲交易」,聯盟後來依然發生過多次被交易且裁掉之後,哪怕願意等上一個月也要重新回到原來球隊的情況,比較知名的有兩次,一次是2008年的麥克戴斯,另外一次則是直接導致勞資協議增加條例的「大Z」伊爾戈斯卡斯。
先說一說麥克戴斯,眾所周知,在2008-09賽季初的一筆重大交易當中,掘金的艾弗森和活塞的比盧普斯互換了東家,麥克戴斯作為艾弗森交易的添頭同樣也被送到了丹佛高原,然而麥克戴斯並沒有想要為掘金效力的意思,為此他放棄了剩下兩年1300萬的合同,和掘金達成了600萬的買斷,成為自由球員的他哪怕是願意接受一份底薪也要回到活塞,而根據加裡佩頓條款,他也足足等待了30天時間。
「大Z」伊爾戈斯卡斯的情況和麥克戴斯類似,只不過轟動性更大。
在2009-10賽季,志在奪冠的騎士在交易截止日前和奇才達成了一筆交易,他們用老將伊爾戈斯卡斯換來了奇才核心之一賈米森,交易達成之後,奇才立即和伊爾戈斯卡斯達成買斷協議,又過了一個月之後,騎士宣布重新籤回伊爾戈斯卡斯。這是一筆符合規定的籤約,然而仍然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滿。
之所以說「大Z」伊爾戈斯卡斯比麥克戴斯更為轟動原因也在於此,回到麥克戴斯的籤約,當時的活塞不過只有11勝8負,並不能對很多球隊構成威脅,然而2010年的騎士可是奔著總冠軍去的,交易發生之時他們的戰績是45勝14負東部第一,因此包括多支球隊的主教練都表示了不滿,包括菲爾傑克遜和裡弗斯,時任魔術主教練大範甘迪更是直言:「如果大Z回歸克裡夫蘭,那麼騎士相當於白撿了一個賈米森,聯盟需要考慮下相關的規定了。」
後來聯盟也確實出臺了規定才杜絕這樣的行為,更多人也習慣用「大Z條款」來形容。
這裡我們必須要說,「大Z條款」不同於「加裡佩頓條款」,他並不是以「大Z」的名字命名,也沒有單獨的百科詞條,為此一度以為這是一個錯誤的條款,然而後來翻了勞資協議和一些新聞,確實發現了相關的規定。
該規定在新版勞資協議關於不可交易條款的細節當中,並不容易被發現,但它明確表示了:一個球員如果被球隊交易過,那麼該球隊將無法在同一個賽季裡重新得到該球員(賽季以常規賽開始第一天到總決賽結束為周期,如果是在休賽期,則是到下賽季結束),即使是該球員被裁掉重新成為自由球員,他也無法在同一個賽季加盟原來的東家。
顯然,該規定是針對像麥克戴斯和大Z這樣的球員而建立的——更多是因為大Z,只不過它並沒有自己的正規名字,並且按照這個規定,不只是安東尼,今年休賽期被球隊所交易的球星也都無法在本賽季回歸自己的原球隊。只能說NBA勞資協議還有我們很多需要了解的,漲個知識絕對不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