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女孩搭黑車20分鐘後「失聯」
2015年9月11日上午8時20分許,下著灰濛濛小雨,在經十東路力諾科技園公交車站附近,鄭某準備搭乘公交車前往舜泰廣場上班,由於公交車一直沒來,監控中的鄭某顯得有些著急。
幾分鐘後,一輛淺色的奔騰牌轎車經過鄭某身邊並停了下來。鄭某隨後坐了副駕駛座搭乘這輛私家車離開。鄭某上車後,車輛由東向西行駛20多分鐘後,便「失聯」了。
據鄭某的男友高某證實,案發當天大約8:40左右,他接到了鄭某的來電,但接通後,電話那頭卻沒有傳來任何聲音,在接連大聲問了幾句後,電話另一頭的鄭某仍沒有回應。
十幾秒鐘後,他掛斷 電話又撥了過去,可是一直沒人接聽,這讓小高感到更納悶了,10分鐘後,小高再次撥打過去,鄭某的手機卻關機了。
此後,一直到10點, 小高多次撥打鄭某手機,但一直是關機。
在聯繫了鄭某的單位同事、同學、朋友後,小高意識到女友可能出事了,因為她平常去哪都會 提前告訴自己一聲。隨後,小高和鄭某的家人報了警。
第二天上午9點,歷城公安分局唐冶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 野外一偏僻的拆遷工地,發現了一具女屍,民警迅速趕到現場進行了勘察,確認正是失蹤者鄭某,現場種種跡象顯示,她是被人殺害的。
當天17時,警方通報稱,犯罪嫌疑人劉某已被抓獲。
因2元車費 雙方發生糾紛
在一審的庭審過程中,被告劉某辯稱,案發當時雙方是因2元車 費發生爭執,鄭某威脅他說要報警,造成了他的慌亂,這才激化了矛盾,進而導致了案件的發生。
「當時我問她去哪,她說去舜泰廣場,我要10塊錢車費,她嫌貴,我降到了5塊錢,她才上車。」劉某稱。
據他陳述,在走了幾分鐘後,他發現轎車快沒氣了,需要繞道去趟加氣站,「我就問她,你有急事嗎?著急的話我先送你,沒事的話我先載著你去加氣,再把你送過去。」在徵求了鄭某的意見後,他開始往加氣站方向行駛。沒想到在幾分鐘,鄭某開始抱怨上班要遲到了, 要求先送她去舜泰廣場,要不就下車。
聽說報警狠掐女孩脖子
因為雙方開始發生爭執,劉某將車臨時停靠在路邊一處電線桿旁。
「我說下車也可以,車費得給我,我也拉她走了這一段路,她從包裡拿出三塊錢甩到儀錶盤上,我當然不願意,說好的是五塊錢,我就問她再要兩塊錢,她說還沒到地方,不願給我。
我就說,你不給錢就別想下車,兩人因為這事吵了起來,後來她又說我開黑車,她要報警,讓警察扣我的車。
我一聽慌了,就掐了她的脖子一下想嚇唬嚇唬她,她踢了我一腳,我就又開始掐她,這時候她的電話響了,我一緊張,就掐得更緊了,過了一會電話不響了,我發現她已經不動了,臉上身上開始發紫。」
拋屍後拿走女孩財物
劉某表示,在車上將鄭某掐死後,他很緊張,開始駕車拉著屍體 瘋狂逃竄,準備找地方拋屍。
劉某先是駕車來到一處水塘,想找幾塊大石頭用繩子拴著拋到水塘裡,因為發現水塘邊有人,他繼續駕車逃竄,最終在一處四下無人的偏僻工地,將鄭某的屍體扔在那裡。
途中,劉某搜走了鄭某隨身攜帶的錢財物品,擦拭了座椅上的血跡,扔掉了鄭某的手機和雙肩包,之後駕車去汽修店,把轎車前面兩個座椅換上新的座套後,就回家了。
被告人妻子當時已懷孕
據了解,被告人劉某是家裡的獨生子,沒有作案前科,家庭條件不錯,有其他職業,閒暇時間開黑車賺點兒錢。
2014年,在與前妻離婚後,劉某又結了婚,案發時,他的第二任妻子懷孕剛四個月。
鄭某的老家在萊蕪,2015年7月,大學畢業後的她留在濟南,在舜泰廣場附近一家建築設計公司工作,案發時租住在力諾陽光科技園小區,平時經常乘坐136路公交車上下班。
作為家裡的小女兒,儘管剛參加工作,工資並不高,她每月都會按時將工資交給父母,補貼家用。
2015年9月案發時,她工作才剛滿兩個月。據了解,鄭某的家庭條件並不好,為了供她上學,家裡欠下了十幾萬元的債務。鄭某出事後,她的父母整日以淚洗面,整個家庭失去了勞動力。
手段殘忍,一審被判死刑
一審判決書稱,2015年9月份,28歲的被告人劉某和22歲的女性乘客鄭某因司乘糾紛發生爭執後,猛掐被害人頸部導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其行為依法構成故意殺人罪。
由於劉某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雖然案發後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同時判決劉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