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告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全面如實反映情況、分析問題、提出建議。」近日,貴州省紀委監委制定印發《市(州)紀委監委、省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省管國有企業和全省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紀檢監察機構向省紀委監委報告工作制度(試行)》,要求各報告單位既報喜又報憂、既報功又報過、既報結果又報過程,報告邏輯清晰,力求做到「短、新、實」,避免「假、長、空」,搞形式主義。
「制定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向省紀委監委報告工作制度,是省紀委監委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的實際行動,也是深入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嚴格落實雙重領導體制的具體舉措,旨在推動全省紀檢監察系統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貴州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報告工作制度》從三個方面細化了貴州省各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應該向省紀委監委報告的內容,並按內容分類明確了應對口報送的委機關相關內設部門。
定期按時報送綜合工作。《報告工作制度》要求在每年1月10日前、7月10日前,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委、省紀委監委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大部署情況,對本地區本單位開展黨內政治生態研判的情況等方面,向省紀委監委書面報告本地區本單位上一年度、上半年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整體工作情況。
不定期及時報送單項重點工作。對於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問題、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專項治理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生態環保督察監督執紀問責等重點工作,要求根據工作進度適時書面報告。
即時報送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突發事件等重要情況。對於本地區和所監督單位重大違紀違法案件以及涉及面廣的窩案串案情況,與紀檢監察工作有關的重大突發性事件等重要情況,即時書面報告,並根據處置情況做好續報工作。
「及時請示報告,絕不僅僅是一個流程,而是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政治考驗,是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貴州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對於報告不及時、內容不真實、信息不準確、造成嚴重後果的,省紀委監委將依規依紀追究責任。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