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社評
本報特約評論員
開鬥氣車就是玩命,由「路怒」引發的交通事故甚至車毀人亡的悲劇不在少數。「司機別車潑咖啡」被判拘役,讓人們更清醒地認識到「路怒症」的現實危害和嚴重後果,把「路怒症」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進行懲治的執法實踐將越來越多。廣大駕駛人員應當始終心存法律敬畏,時刻繃緊安全弦,積極參與交通安全治理,最大限度消除「路怒症」對交通安全的危害。
10月21日,廣受社會關注的「別車潑咖啡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以線上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蘇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朝陽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蘇某拘役3個月,罰金人民幣6000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蘇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其行為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相關報導見07版)
蘇某、王某是兩名此前並無交集的司機,因不滿彼此的併線行為而在車流中開起了鬥氣車。蘇某在行駛過程中多次以別車、急剎車行為影響王某,並向王某所駕車的前風擋玻璃潑灑咖啡遮擋其視線。為了跟對方鬥氣,蘇某甚至放棄左轉,繼續直行,直到潑完咖啡後才加速駛離、掉頭離開。如網友評論所言,「這種狂躁無禮的攻擊,是典型的『路怒症』表現」,一語道出了事件的本質。
所謂「路怒症」,是指駕駛人員帶著憤怒的情緒開車,具有很強的攻擊性或情緒失控的行為。「路怒症」外在表現多為粗鄙的手勢、侮辱性言語,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脅安全的方式駕車,對其他駕駛人員實施威脅,故意攔擋其他車輛進入自己的車道等。受憤怒情緒支配的鬥氣行為,勢必導致車輛駕駛的失去理性和判斷有誤,不僅會給當事車輛埋下事故隱患,還必然會影響其他正常行駛的車輛安全。
毫不誇張地說,「路怒症」無異於「馬路殺手」,對其潛在和顯現的巨大危險,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和警惕。
被判3個月拘役,逞一時鬥氣之快的蘇某對此或許始料未及。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了「危險駕駛罪」,並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情形列入此罪,但在過往的執法實踐中,鮮見有因故意超速別車等「路怒」行為而被判實刑的。
《刑法》中的這條規定,旨在規制「追逐競駛」等危險駕駛行為,立法用意更看重「情節惡劣」,只要存在情節惡劣的危險駕駛行為,無論是否產生了人員傷亡、車輛損毀等實際後果,都應以「危險駕駛罪」論處。也就是說,只要機動車駕駛者在行車過程中實施了「追逐競駛」等危險行為,不管該危險行為是否產生了實際的損害後果,都可以此罪論處——蘇某「別車潑咖啡案」顯然符合「危險駕駛罪」的認定要件。
生命只有一次,駕車上路文明行車當是基本底線。大量事實表明,開鬥氣車就是玩命,由「路怒」引發的交通事故甚至車毀人亡的悲劇已不在少數。3個月的拘役,是蘇某為自己違法犯罪行為應付出的代價,其他駕駛人員須從中記取教訓,別讓此類事件降臨到自己頭上。
常言道「心病還要心藥醫」,遏制由「路怒」導致的危險駕駛犯罪,關鍵還是要「制怒」「息怒」,以良好的修養、平和的心態來控制情緒和避免衝動。無論是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負面情緒,還是由車內爭吵導致的心情不悅,抑或是在行車過程中引發的安全糾紛,機動車司機都不能帶著「憤怒」去開車,更不能憑一時衝動而毫無顧忌地開「鬥氣車」「流氓車」。
廣大駕駛人員需要以典型案例為戒,駕駛過程中遇事要多些冷靜理性,學會忍讓寬容,多些將心比心和換位思考,學會在最短時間平復情緒、排遣煩惱、穩定心態,避免一觸即發、一點就燃。
「司機別車潑咖啡」被判拘役,讓人們更清醒地認識到「路怒症」的現實危害和嚴重後果,把「路怒症」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進行懲治的執法實踐將越來越多。廣大駕駛人員應當始終心存法律敬畏,時刻繃緊安全弦,積極參與交通安全治理,最大限度消除「路怒症」對交通安全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