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民朋友們:
歡迎來到鎮江港!為切實抓好港口船舶汙染突出問題整治,決定自2020年4月20日起在長江鎮江段開展內河船舶生活汙水、生活垃圾汙染專項整治百日行動,現將相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船舶應當配齊防汙染證書文書和設施設備,按要求收集並送交生活垃圾,處理並達標排放生活汙水或臨時收存後送岸接收處置,不得違規將生活汙水、生活垃圾直排入水。
二、400總噸及以上已按規定配置經船檢認可的生活汙水處理裝置的,應當正常使用裝置處理生活汙水,達到《船舶水汙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GB3552-2018 )規定的排放限值、在航行中達標排放。如不能滿足達標排放要求,應限期改造,江浙滬魯籍的船舶不得晚於6月30日,其他省份船舶不得晚於9月30日。
三、400總噸以下的內河船舶,在沒有安裝生活汙水儲存或者處理裝置前,應當採用馬桶等簡易的或可移動的生活汙水存儲設施,臨時收存生活汙水,並送交岸上處理。鼓勵安裝使用免衝水零排放環保馬桶或改造安裝經船檢認可的船舶生活汙水儲存設施。
四、船舶改造期間,應採用簡易馬桶等臨時替代措施收集生活汙水,交岸處置。改造期間依然違法排放生活汙水的將依法從重處罰,逾期未改造的船舶,碼頭不得安排靠泊和裝卸作業。
五、船舶存在未按規定配備經船檢認可的防汙染設施設備、不按規定程序操作、違法直排生活汙水或生活垃圾、生活汙水經處理後仍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將予以最高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責任船員15分以下的違法記分處理,並將相關信息通報船籍港海事管理部門和船舶檢驗機構。
六、船舶靠港作業,應當在靠泊後先行送交生活垃圾和生活汙水(使用儲存裝置臨時收存生活汙水的船舶),拒不送交的,港口碼頭經營企業不得為其進行裝卸作業。在接收作業完成後,請及時向碼頭單位或接收單位索要接收證明並妥善保存備查。
七、長江鎮江段所有碼頭、臨時過駁區和錨地為中國籍內河船舶提供的船舶垃圾生活汙水接收、交通服務均為免費服務,如有索要費用情況,請及時向鎮江海事局舉報,舉報電話:0511-12395。
鎮江海事局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