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個名人說過一段很有道理的話:越是願意幫助一個人,你的熱情就顯得越廉價。而平時高冷一點,偶爾一次伸出援手,別人才會感激涕零。好人沒什麼好,壞人也不是那麼壞。只是壞人做了一件好事,似乎就有了值得原諒的理由。而好人只要做了一件壞事,往往就意味著身敗名裂。」
這就是老祖宗說的那句「鬥米養恩,擔米養仇」,即使放在親兄弟身上也一樣適用。
堂伯父是個樂呵的人,家裡的經濟條件不錯,而且是家族裡的老大。他親弟弟(我堂叔)的工作和堂叔小孩的上學問題都是我堂伯父解決的,平時有什麼大小事兒也是我堂伯父幫忙搞定。
後來堂伯父得了一場莫名其妙的病,住院幾個月都查不清楚病因,醫生懷疑是癌,但需要動手術切片確診。外人還沒怎麼著呢,這個親弟弟就親手把我堂伯父告上了法庭。因為堂伯父跟這個親弟弟合夥做生意,一聽醫生說病因不明,我這堂叔的老婆坐不住了,攛掇我堂叔去要錢退夥。
10年後這個親弟弟痛哭流涕回來找我伯父認錯了。據說,倆人抱頭痛哭,弟弟一把鼻涕一把淚的說:「哥,我錯了」。我堂伯父也泣不成聲:「我終於又有弟弟了」。
長久地付出會讓被幫助的人養成伸手的習慣,一旦你幫不上或者有鬆懈了,就會被埋怨甚至反咬或者落井下石。好人是不是永遠只能當好人?永遠不能掉鏈子?而壞人只要認個錯就變好了,而且必須原諒?